司法统计不是一个新概念,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的若干规定》就明确提出了司法统计的基本任务。司法统计具有为审判活动提供服务,为发展法学理论提供实证性经验研究的终极目的。[1]近些年,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大数据被越来越多地应用到各行各业,司法审判工作也深受其影响。如何在新的社会条件下合理地适用司法统计成为了审判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大数据时代的司法统计工作又与以往的司法统计工作有什么区别和显著的特点呢?大数据时代司法统计在审判活动中又有哪些应用呢?本文拟就上述问题,详论自己的浅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