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行政法规体系中普遍存在着“责令改正”、“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等以责令为范式进行语境描述的条款,但是,在现行行政法制度中,上述行政行为没有统一的分类和特征,学术界也缺乏深入的研究,也没有统一的观点。在执法实践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对有序行政行为也有不同的认识和理解,对其性质的确定存在较多争议。在烟草垄断执法实践中,对《关于停业令》和其他强制性行政行为的法律适用也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明确烟草垄断执法中各类行政行为的性质是执法实践中不可避免的重要课题。接下来,通过对正当行政行为的法律属性的分析,进一步探讨烟草专卖行政执行中正当行为的法律性质。在此基础上,探讨烟草垄断信息行政执法中关于指令行为规定的法律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