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诉讼是基于法律直接规定而对于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该例外的设计初衷是为了及时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避免因债务人的消极行为而对债权人合理权利的行使造成阻碍,是一次全新且大胆的制度设计。由于代位权诉讼必然涉及债权人、债务人以及次债务人三方主体,而债权人又是基于债务人的地位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所以此时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及约定的纠纷解决模式势必会对债权人的权利主张产生影响,而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仲裁协议是否能产生拘束债权人的法律效力。明确债权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与债务人和次债务人约定的仲裁协议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平衡多方主体利益、节省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应及时补足相关法律制度的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