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创新,不同于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它立足于中国本土化国情,是平衡公平与效率的法治利器,有效解决了我国目前司法资源不足,“案多人少”的司法困境。伴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深入实施,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诸多问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快捷简明的方式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结,但律师的有效辩护缺位、值班律师对参与认罪认罚案件角色异化,进而影响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实施效果。因此,为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好的在实践中实施,应解决目前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促使律师实质化参与到认罪认罚案件中,充分激活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独立价值与内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