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68条就让与担保制度进行确认,使得实践中的让与担保制度得以以非典型担保的形式确立。但关于让与担保的性质、法律体系构造、公示效力与手段、变价清算等一系列问题法无定论,理论上众说纷纭,缺乏体系性思路来完成让与担保在统一法理基础下的制度适用,由此导致司法裁判出现困境。本文意在从《民法典》出台后让与担保的实践案例分析为基础入手,讨论现今让与担保制度存在的问题。试图从我国现有的物权体系逻辑上入手,以让与担保法律制度的体系化构建为统领,对让与担保的性质、让与担保的所有权构造、让与担保的公示必要性和公示路径等方面进行探究,以期有利于我国让与担保制度的法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