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由于其高度科学技术性与复杂性,不同于传统侵权行为,传统侵权行为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已无法解释环境侵权的某些问题,如环境侵权规则原则的确定。目前立法上环境侵权归责原则倾向无过错原则,但学理及司法实践对归责原则的适用仍存争议。加之环境侵权是人类正常社会生产活动的有害副作用,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利益密切相关,单纯法学领域内不足以解决相关问题。基于此,法经济学方法应运而生,它以经济学的外部性理论为切入点,深入研究环境侵权行为的成因,进而将环境侵权行为类型化以确定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对于如何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兼顾社会公平与效率具有理论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