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工,是所有动物都具备的活动形式。而只有人,在有意识地操纵、优化、发展这样的活动形式。我们从自然选择的分工形式中超脱出来,生产着自己的物质生活,改造着自己周围的世界,分析抽象着我们的生产过程,以指导我们在接下来的生产中效率更高,产量更大。这样一个古老而深奥的概念,绵延千年,横亘在今天的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法学、哲学等一系列学科之中。有趣的是,我们之所以要区分出这些学科,也是分工本身的杰作。甚至可以说,是分工缔造了我们今天的社会生活。分工理论发展到十九世纪,正是最为灰暗的年代,以至于马克思提出了“消灭分工”的观点。我们在需求的推动下,不断提高生产力,微观上奴役他人,宏观上奴役自己,看似是我们决定着分工的形式,但终究始终是每一个个体被社会决定着应该被给予哪一种分工。在这样支配与被支配的矛盾中,马克思提出了一定要消灭分工,他要消灭的不是分工提高生产力的方面,而是在生产力极大丰富后,人的本质可以复归,每个人可以活动自由选择分工的权力,而不是与生俱来被迫获得分工。本文将从两个维度,简述马克思的分工理论,并结合当代的分工现状浅谈其当代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