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智能驾驶技术不断更新,而由此对传统的交通安全犯罪观念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引发了人法定驾驶地位是否丧失等诸多问题的探讨。传统交通事故犯罪相关内容已经无法满足当前交通的具体发展需求,而新型智能驾驶犯罪需要将其分为工具型、对象型以及独立型,但其实际规范界定仍然有待于深入性的优化,需要依照自动驾驶的具体模式以及相应的程度对智能产品的责任犯罪以及公共安全犯罪等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对于其研发设计人员、所有人员与使用人员、销售人员以及相关监督管理人员的主体进行有效的责任划分。传统刑法体系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供给不足的危机,需要当代刑法提供相应的框架性保障,即使对技能驾驶时代之下新型犯罪的立法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分析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