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朝花夕拾》的十篇文本完成于1926年间的北京与厦门,《小引》与《后记》则写于他南下广州以后。相对于文献材料层面上的关注,本文对《朝花夕拾》的关注焦点在于,鲁迅何以要在彼时提笔"旧事重提",以及在漫长的"自叙"回忆中,何以撷取这样一些片段进行组织与拼贴。这固然指向"过去",但同时也不无"当下"的折射。而经由对"过去"的重述所建立的对"当下"的确认,实际上也暗示着鲁迅对未来做出的安置自身的选择。经由文本细读与语境分析,本文认为,显在的"流言"与作者未曾言明的"自然"构成《朝花夕拾》的主要题旨,这与鲁迅1920年代的切身处境密切相关。也正因此,《朝花夕拾》在另一个意义上获得了"杂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