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匿特权不是立法术语,是本文首次根据该特权内涵归集的理论名词。容隐特权、保密特权、沉默权三个子权利诠释了秘匿特权的内涵,秘匿特权是人伦利益、信赖利益、人身及财产利益等重大利益在民事诉讼中的反映。实现真实并非民事诉讼的唯一目的,不能为了实现真实利益而无视秘匿特权利益的保护,同时秘匿特权还在强化当事人举证意识、协调部门法之间的冲突、捍卫人权保护等方面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所以,秘匿特权应当上升为我国民事程序法中的法定权利,没有立法保障的权利是没有生命力的,我们应当将秘匿特权作为研究的课题,来弥补对该权利保护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