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电子商务的发展催生了全新的电商平台营销模式,以拼多多为例,其依托社群营销模式发展出社交裂变式、优惠激励式、互动娱乐式等多层次、多样化的营销手段。但是,由于欠缺法律规制,拼多多的某些营销模式演变为一种“毒性”营销,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互联网营销不应该挑战法律红线,也不应脱离法律监管。具体来说,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来规制电商平台的恶性营销手段,第一是明确平台在特定情况下承担连带侵权责任,确保消费者维权的有效性;第二是将平台的营销行为拟制为广告行为,根据《广告法》对违法行为予以惩戒;第三是对平台算法进行合规性审查,将其置于法律监管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