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模式是企业依托网络数字技术而开展新型商业活动创造的一个新的经济模式,间接导致了市场相对集中化的经济后果且将无法真正纳入政府现有经济的价格反垄断行政规制中。为了全面解决我国平台经济企业反垄断的规制方面所必须面临到的一些难题,从市场竞争组织结构方面的理论视角入手来全面准确系统地把握制度创新、企业规模优势与企业市场势力等之间微妙的竞争关系,故认为应当强调在反垄断规则分析领域中很有必要地引入基于哈佛学派结构主义框架的"促进有效竞争"准则,使得传统反垄断规制范式重新转型,进而真正实现有效激励有效竞争者与有效避免被抑制的创新的双重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