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 索
学术期刊
切换导航
首页
文章
期刊
投稿
首发
会议
书籍
新闻
合作
我们
按学科分类
Journals by Subject
按期刊分类
Journals by Title
医药卫生
Medicine & Health
工程技术
Engineering & Technology
数学与物理
Math & Physics
经济与管理
Economics & Management
人文社科
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化学与材料
Chemistry & Materials
信息通讯
Information & Communication
地球与环境
Earth & Environment
生命科学
Life Sciences
题名
浅析先行调解原则在司法解散制度中的适用
DOI
10.12721/ccn.2021.157032
作者
邹静
作者单位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四川成都,610000
摘要
为有效解决在公司实际运作中出现的公司僵局问题,2005年全人常通过的《公司法》第一次出现了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为了更好的适用司法解散制度,发挥其预期的法律效果,最高法随后通过相应的司法解释对该制度进行完善与补充。该制度为解决公司僵局提供了法律思路,为维护中小股东权利发挥显著作用。但是,我们应该知道的是公司解散意味着公司主体的丧失,公司就不复存在。因此,在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中适用先行调解原则,既可弥补司法解散制度之缺陷,也可维护多方利益。
关键词
司法解散;先行调解;公司僵局
刊名
争议解决研究
ISSN
3079-1324
年、卷(期)
20217
所属期刊栏目
人文社科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