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心智与生理发育尚未成熟,他们对于“性”的知识往往缺乏足够的认知与处理能力。在面对性教育时,往往持有保守与羞涩的态度,认为避而不谈可以更好地保护孩子。这种保守思潮在深层次上影响了我国的立法导向,导致在未成年人性权利保护方面的立法相对薄弱。审视我国现行的未成年保护法,其在性权利保护方面的设计范围有限,针对性措施明显不足。保护未成年人性权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从立法、司法、教育和社会宣传等多方入手,形成合力,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社会支持体系,为未成年人的性权利保护提供更加全面和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