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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单用途预付卡立法规制的研究 下载:152 浏览:1903

刘颖 《中国法学研究》 2022年6期

摘要: 预付卡消费作为一种新型消费模式,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个完备的预付卡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预付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原则性立法过多、缺乏资金安全保障、监管缺位等问题,导致实践中存在大量通过霸王条款、强制交易或关门跑路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考察借鉴美国、日本的相关规制经验,结合成都市的实际情况,应当从自律管理、合同与权利义务、资金存管以及违法责任四个方面作为重点研究。行业自律管理一章,笔者建议参照日本模式,成立预付卡行业的自律组织——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加强对预付卡发行企业的自律管理;合同与权利义务一章,从合同的订立、禁止内容、退卡退款再到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义务进行全面规制,并创造性提出引入“冷静期”条款;资金存管中,沿用商务部资金存管的思路,要求开立专户进行;违法责任方面建议丰富处罚类型,增加惩罚性赔偿制度予以规制,以促进预付卡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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