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利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结合传统的金融交易模式,并将二者进行高效的组合。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使得金融体系发生了重要变革,直接影响着金融行业的交易效率和交易结构。作为全新的金融形式,各方面和传统的金融业相差巨大。其优点是通过虚拟的互联网平台进行交易,不仅简单方便,提交交易速度,还可以大大降低交易成本。但是基于互联网而产生金融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强。虽然我国近些年来,互联网金融业取得了很大的发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的 APP层出不穷,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快速发展。然而我国互联网金融如今仍是处于成长阶段,互联网金融在发展中所产生的各种技术、监管等问题直接影响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
一、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所占的优势
(一)平民化
随着我国各金融机构和行业的发展,传统金融业已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服务体系,但为了快速有效的实现自身的盈利,从交易成本考虑传统金融服务体系更加侧重于高净值客户,利用各种各样的贵宾卡以及形形色色的理财服务来吸引储户,对普通客户的关注度相对不大。但是互联网金融则与此不同,互联网金融需要依靠群体量更大的普通群众,进一步占据市场份额、扩大其资金规模。它的主要服务群体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吸引高价值客户的同时,更加关注群体较大的普通民众。在保证客户群体资金安全的同时,能保证相比于传统金融服务更高的收益率,而且理财的方式和渠道更加方便和高效,满足了普通群众对于理财的需求。
(二)数据化
依靠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背景,我们日常生活和工作对网上交易的依赖性不断加强。当互联网终端对于我们的各种生活记录,包括交易方式、交易类型甚至违约信息进行整合和分析后,能得出相对应的客服信用情况。在此基础上,互联网金融可以依靠这些大数据信息,挖掘出他们的潜在客户,并依照客服群体不同的需求,制定出相对应的理财方案,这大大提高了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水平。
(三)方便性
互联网金融业大部分能够做到全天候服务,没有空间、时间和日期的限制。与传统的金融行业不同的是,互联网金融则可以随时为客户办理存款、体现、交易等各种服务。与此同时,银行也紧跟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脚步,利用银行卡等方式、ATM机平台来完成存款和取款的方便性。但是与互联网金融的全方位覆盖层面相比较,银行等传统的金融行业实体网点分散的并不均匀,并且在方便性上落后于互联网金融,导致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远超传统的金融行业。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我们的日常生活也进行了地覆天翻的变化。互联网金融为平民用户群体的闲置资金提供了多种投资渠道的选择,大大盘活的社会自由资金。比如余额宝,不仅操作简单,折取方便,而且投资门槛的限定也极低,一百元就可以进行投资。相比于传统金融理财高达数万的起步门槛,余额宝解决了大量民众对于投资理财的需求。阿里巴巴已经通过余额宝吸引了大量储户,并已直接与传统银行和金融业相竞争。
(四)开放性
互联网金融的开放性,主要体现在资源共享。借助互联网平台,境外消费资源也不断涌入人们生活,网上金融资源不断丰富。传统金融是以银行业务为主体,不同的是,互联网金融可以从银行系统中选择一些金融权利,并以互联网为依托,创造全新的金融产品,从而共享金融收益。在网络飞速发展的背景下,数据信息愈发准确,而互联网金融可以创造更精确、更多元化、更丰富的金融产品,以此满足公众的需要。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问题
(一)账户安全问题
货币基金产品的收益往往与规模成正比关系,且规模愈广,风险抵抗能力愈强。目前余额宝在规模上在不断上升,然而,互联网的漏洞是令投资者感到不安全的一个主要原因。大多数互联网用户对投资是很谨慎的,余额宝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并不高。同时账户安全是广大投资者所关注的主要问题,这也是余额宝所潜在的致命风险。余额宝与支付宝绑定,如果支付宝账户被盗用,余额宝也就不再安全,这也正暴露出我国互联网加密技术落后。自余额宝上线以来,盗刷的现象屡见不鲜。近日有用户反映,账户内四万元资金被无故划走,公司称资金被盗窃的风险无法避免,承诺会通过盗用险全额赔付,如果没有购买盗用险,那将无法进行全额赔付。
(二)法律纠纷问题
我国相关金融的法规律令,其主要的针对对象是传统金融,然而对于互联网金融这方面的法律规范却并不够完善。鉴于互联网金融的特殊性,传统金融的相关法规律令等文件没法与之完全契合,因此可能会引发一系列法律方面的争执。余额宝的收益状况,其实是以货币资金市场为依托的,其收益本质是来源于货币基金市场的收益,并不是支付宝的收益,如果货币资金市场的状况不佳,那么货币类型的各类基金收益也会随之下降。简言之,余额宝收益,一定程度上有赖于货币市场收益。余额宝并未提示投资者与货币基金相关的各种投资所潜在的风险,而我国也并未出台正式的、保护余额宝用户利益的法律文件,如果余额宝投资者因收益的问题产生了争议,法律纠纷将难以避免。
(三)监管政策问题
由于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业刚起步不久,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监管措施还不够全面,因此有些互联网金融企业便滥竽充数,内部管理很不到位,导致客户信息的频繁泄露、客户资金安全出现很大的风险。然而政府部门对于互联网金融业的监管还处于摸索阶段,没有引导性的文件去指导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长足发展。而且企业本身和用户本身都没有树立安全意识,对于可能面临的风险不能做到合理有效的规避。余额宝自上线以来,争议也一直没间断过。按中央银行对第三方支付交易平台的管制要求,是允许支付宝购入大额存款的,然而是否可以买入基金,却并未给予确切的管制要求。余额宝依靠“天弘基金”平台,从而达成销售功能的举措,其实是与银行进行不公平竞争,从监管层面上说,是并不合法的。中央银行行长表明:虽然不会将余额宝取消,但要对与其相关的某些监管政策进行完善。随后,中央银行在存款储蓄余额协议中撤除了不罚息的规定,余额宝的收益随之下滑。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互联网技术落后
互联网金融各种业务的进行是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所以互联网金融能否健康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互联网技术是否可靠。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滞后性,绝大多数的互联网金融公司都是由传统的金融行业转变而来的。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转变过程中缺乏自身技术支撑,只能依赖于国外的技术,甚至把技术类工作寻求“外包”,因为互联网金融的特殊性,外包的企业并不能完全了解此公司的经营模式,导致其所给予的各方面技术类的支持没法完全贴合需求,从而不利于我国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业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虽然我国针对传统的金融行业出台了较为全面的法律政策,但是,互联网金融有别于传统的金融行业,鉴于其发展特殊性,用于规范传统金融业的法律文件对互联网金融业并无法形成合理的监管,也没有引导性的文件去指导互联网金融企业长足发展。现阶段互联网金融业各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缺乏,无法有效制约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导致我国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混乱,风险随之增加。
(三)对互联网金融业的监管不到位
由于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刚刚起步,政府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还处于摸索的阶段,我国对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监管措施还不够全面。在此之前,政府部门甚至没有任何可以参考的管理经验,更多的是采取依照国外互联网金融业发展的模式和策略,进行国内的监督和管理,这样的监管方式或许并不适用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属于一种全新的金融模式,因此与其对应的互联网金融业的政府部门人员比较紧缺,导致监管不到位,形成监管漏洞。
四、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措施
(一)加强标准化信息系统建设
1.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中信息技术体系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应该大力投入高新科技,积极发掘互联网科技人才,大力发展信息的加密技术。对互联网金融的软件进行升级和改造,创建适合国人使用习惯的金融系统。建立全面的互联网金融的信息技术体系,将能为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2.加快推进互联网金融标准化建设
互联网金融发展中所遇到的客户信息被泄露、资金被盗取、银行卡被复制等负面信息层出不穷。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体系还不够完善,更有甚者存在着一定的安全漏洞,这是很不利于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因此我们必须建立统一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准许进入金融市场的标准,清退那些不符合标准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关闭不符合要求的互联网金融网络平台。建设标准化的互联网金融体制,是促使互联网金融安全的必要保障。
(二)加强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理意识
1.加快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当今社会是一个信用社会,一个良好的信用能解决我们在生活中遇到的很多事情。建设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树立人民的信用观念,可以培养民众保持良好信用的习惯。但目前来说,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够完善。政府部门应该加大这一方面的投入,大力发展数据化信息,促进我国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用实际数据,公平、客观的反应客户的信用状况,让金融企业有正确和指导性的信用数据可以使用,可以有效快速的评估客户资质,及时筛选掉风险客户,降低企业的金融风险。
2.预防并控制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从上游层面上,互联网金融企业应该在员工间普及金融业的各项风险的可能性,做到企业员工都有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识和合理规避风险的能力。其次,还需要升级企业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器和服务平台,以降低被黑客攻击的可能性,切实保障各种信息的安全。另外,在企业的管理层面应该推出相应的规章制度,全程监管企业的工作流程和经营过程,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应该立即找到该责任人。
除了企业,我们作为投资者更应该清楚的认识到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性。这就要求国家、金融企业联手,加大对金融业的宣传和教育,增强普通民众对于互联网金融的认知,能正确判断非法的互联网金融企业、选择资质优秀的平台进行投资。消费者在享受互联网金融方便性和高收益性的同时,更要确保自己的资金安全,有效减少遇到金融风险的可能性。
(三)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1.健全适用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监管体系
互联网金融业是由金融行业和互联网技术两个方面组成,这就要求政府部门针对互联网金融业,制订出全新的、适用于互联网金融业的法律规范文件,来保证监督管理的顺利实施,切实保障互联网金融业长期稳定的发展秩序,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繁荣发展。加快建设有关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部门和交流平台,制定相关的规则秩序,建立互联网金融业的准入规则和退出机制,对互联网金融主体实行适用的市场准入管理。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密切联系,各个部门互相监督,统筹兼顾。
2.自觉维护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公正性
我国的市场经济是由多方面构成的,互联网金融业也是其中重要的构成部分。互联网金融业和其他行业一样,都需要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才能保障互联网金融业以市场竞争机制为前提,来制订适合自身发展的战略目标。在合理监督管理的前提下,政府相关部门也应该减少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过度干预。以指导互联网金融业发展为主,行政性干预为辅,引导互联网金融业向着公平公正的方向发展,为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七、结论
互联网金融业的兴起,为传统的金融行业带来了相当大的挑战,它打破了传统的金融行业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是传统金融一个重要的产业升级方向,为金融业带来了更好更快的变革,也为我们的生活带来巨大的便利。但随着外资银行进入中国、人民币不断国际化等互联网社会环境的变化,以及现阶段我国对于互联网金融业方面的法律政策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的存在,在互联网金融开放性的这一特征下,客户的信息和财产安全也面临着巨大的风险。我们在享用到互联网金融业众多福利的同时,更应关注它巨大的风险性。
参考文献
[1] 杨少芬,吴湧超.互联网金融发展对利率市场化的影响效应研究[J].金融发展论,2015
(8):94-108.
[2]李博.互联网金融模式比较分析与未来发展研究[J].海南金融,2013(7):112-131.
[3]莫易娴.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原则:探索新金融监管范式[J].金融监管究,2014(2):98-109.
[4]王曙光,张春霞.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中国模式与金融创新[J].长白学刊,2014(1):45-54.
[5]黄少安.合作与经济增长[J].经济研究.1995(08):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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