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包装法律制度研究
赵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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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晴,. 绿色包装法律制度研究[J]. 法学学报,20236. DOI:10.12721/ccn.2023.157055.
摘要: 当前我国已经注意到了包装行业对环境的污染污染日益严重。法律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用法律手段对包装行业进行规制已经显示出了迫切性。我国关于绿色包装的法律制度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缺乏具有统领作用的基本法律,从而造成没有一个完整的绿色包装的法律体系, 同时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中,存在对社会各类主体的责任划分不明确、强制性的条文不多等诸多问题。因此,构建一个科学、协调的绿色包装法律体系、责任体系是解决绿色包装问题的应有之义。
关键词: 绿色包装;法律制度;可持续发展
DOI:10.12721/ccn.2023.157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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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绿色包装的内涵

“绿色包装”又被称为“无公害包装”、“生态包装”以及“环保型包装”或 者“环境友好包装”。从字面含义上来看,“绿色包装”是指产品包装的绿色化、 无害化,与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的目的密切相关。目前,世界公认的绿色包装的标准是根据3R1D原则来判断。3R1D原则,即第一,包装的减量化(Reduce) ,是指绿色包装应该在满足包装本身的基本功能的情况下,尽量较少包装材料的使用,既可以减少资源的浪费,又可以缓解包装后续的回收处理环节的压力;第二,包装应易于重复利用(Reuse) ,是指绿色包装应当具有可循环利用的特征;第三,包装应易于回收再生(Recycle) ,是指在绿色包装的制作材料上应该选取可回收的材料,第四,包装的废弃物应具有易降解腐化的特征(Degradable) ,绿色包装在其选材上应当选取无毒、无害或者低度害的材料。除此之外,包装在无法回收利用的情况下,应当是易于降解的,从而降低对环境的危害。

我国在2019年5月10日颁布了《绿色包装评价方法与准则》, 指出了“绿色包装”的内涵,即绿色包装指的是在包装产品全生命周期中,在满足包装功能要求的前提下, 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危害小、资源能源消耗少的包装。而后在2020年7月28号又发布了《加强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指出绿色包装应具有减量化、绿色化、可循环等特征。

二、绿色包装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

(一)绿色原则

我国《民法典》第9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个著名的绿色原则是习近平新发展理念,即“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中的重要体现。反映了立法者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视,对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提出了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引导、鼓励和更高的义务要求。绿色原则作为一项民法的基本原则,顺应了我国时代发展的要求,也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宪法》第9条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同时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可见,我国的《民法典》所规定的绿色原则贯彻体现了《宪法》关于生态保护的精神。因此,这一原则鼓励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应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同时这一原则也是构建绿色包装法律体系的重要理论基础。

(二)循环经济理论

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是当前新型经济发展模式的为核心,是从生态经济中衍生出来的。其核心是资源的重复利用,淘汰“高能耗、低产出”的粗放型产业模式,是以资源循环利用为主旨,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并重的一种新型经济模式。以“3R 原则”为其活动准则,即减量化原则(reduce) 、再使用原则(Reuse)以及再循环原则(recycle)。其中,减量化原则是指尽可能少地使用资源来完成生产目标;再使用原则是指对产品和包装物能够尽可能反复使用;再循环原则是指产品在使用完后可以实现回收再利用。其本质是“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模式。我国的《循环经济促进法》第2条规定,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从本质中看出,绿色包装所秉持的理念和目的是和循环经济是一致的,都是以从初始端减少资源的浪费和从末端回收利用的方式实现环境保护的,可以说,而绿色包装是循环经济在包装领域的具体应用。

三、关于绿色包装的域外法律制度

(一)德国关于绿色包装的法律制度

德国颁布了《废弃物处置法》、《废物回收与处理法案》、以及《循环经济和废物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德国关于绿色包装的立法主要采取了经济抑制、生产者责任、经济鼓励、法制化管理、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管理等措施。德国立法主要从责任主体的划分来规制,明确除了包装的生产者应该对其承担责任之外,包装的原料供应者和销售者也应承担相应的处理费用。另外这种主体的责任划分不限于某一个具体的环节,而是贯穿于从包装的生产到回收利用的全过程。这样明确的规定了每一类主体在每一个环节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样就减少了责任推诿、责任不清的情况。

(二)日本关于绿色包装的法律制度

日本是一个包装大国,其包装产值位居世界第三,这就对于相关的法律规制提出了挑战。日本于 1993 年出台了《再生资源利用促进法》,又在 1997 年颁布了《容器包装回收利用法》,随后相继又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比如《包装新指引》、《商品礼盒包装适当化纲要》、《回收条例》。日本建立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即包装的生产者应该对其承担责任之外,包装的原料供应者和销售者也应承担相应的处理费用,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在整个包装流通的过程中各方主体应当承担的责任。另外日本注重关于绿色包装的量化标准,比如规定包装材料的容积冗余以所盛装产品体积的20%为限;规定包装产品的成本不得超过售价的15%,从经济因素控制资源的过度浪费。

四、我国关于绿色包装法律规制的困境

(一)相关法律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没有制定关于绿色包装的专门法律, 因此相关法律规定散见于其他的法律文件之中,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包装资源回收利用暂行管理办法》。其中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例,该法第68条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以及“国家鼓励和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清洁生产促进法》第20条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企业对产品的包装应当和合理,包装的材质、结构和成本应当与内装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成本相适应,减少包装性废物的产生,不得进行过度包装。从这些法律规定来看,关于绿色包装的规定偏向于促进性、倡导性、宏观性,缺乏落实到具体实践当中的可操作性且缺乏强制性,从而使得发展绿色包装的规定形同虚设。同样在其他的法律规定中关于绿色包装的规定大多是倡导性规定,另外也只是占整个法律规定中的一小部分,呈现碎片化的特征。其次,包装会涉及农业、工业、服务业等各个产业中,如果没有一部关于绿色包装的专门法规的统领,就有可能造成法律体系混乱 ,法律规定互相矛盾冲突等情形。其次,不少相关法律法规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同时缺乏统一性,使得现有的关于绿色包装立法难以形成具有权威性和稳定性的体系。这就容易使得在法律实施的情况下产生矛盾。

(二) 各类主体的责任划分不清晰

一项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主体、客体、权利义务缺一不可, 每一个构成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应当是明确、具体的, 因为这样才能够使得法律才能成为人们行动的预期,从而形成有序的法律秩序。在包装行业中,涉及的各类主体众多,包括包装的生产者、销售者、运输者、消费者、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单位,以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等。如果不给这些主体划定明确的责任,就会造成法律秩序的混乱。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可能在执法中于法无据、怠于执法、多头执法或者乱执法,或者主管部门之间会出现互相推诿的行政乱象。对其他主体来说,就有可能侵害消费者权益、造成资源浪费、破坏环境的现象产生。这些将最终会使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相悖。因此,构建责任明确的体系是建立绿色包装相关法律的最重要的部分之一。

五、建立绿色包装法律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构建科学、协调的绿色包装法律体系

应建立具有统领作用的绿色包装法,规定包装行业所面临的普遍性问题。而所有的法律法规都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一定的效力层级,层级越高的法相对于层级低的法就更具有适用的优先性和适用范围的广泛性。为保证绿色包装的较好较快实现,应制定较高效力层级的《绿色包装法》,发挥其应有的引领作用。其次,在建立效力次于法律的行政法规,对《绿色包装法》所规定的事项进行进一步的说明。由于包装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涉及到各行各业,同时绿色包装也不是某一个过程的问题, 而是涉及到各个环节,因此,对于某个具体的行业,可以制定更加具体、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文件。因此必须进行专门性的包装立法,系统、全面地规定包装在各个行业中遇到的普遍问题,以此作为包装行业的“最大公约数”,发挥其专门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二)构建合理的责任体系

首先,要明确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责,合理分配其权力,做到执法有保障, 构建权责统一的、权威高效的执法体系。相关行政部门的权力应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始终秉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责任理念。绿色包装问题是涉及到的公共利益的重大问题,所以对包装产业中,政府要在各环节进行规划、引导、调节、扶持和监督。由此,主管部门的监督作用是重中之重。同时在社会中,社会大众环境保护意识薄弱,因此政府也要肩负起宣传绿色包装的责任。其次,私人企业的本质是追求利益。因此,企业自身管理的能力不足, 因此法律应对企业合理地分配其权利和义务,规定合理的行政措施来鼓励、引导、督促企业履行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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