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我国老龄化进程发展较快,人口老龄化压力日益严峻。近年来社会上出现多起以老年人为诈骗对象的案件,这不仅使得老年人遭受重大财产损失,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和谐社会和法治国家的构建。2020年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实施积极应对老龄化的国家战略,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打击欺老行为。从2022年4月开始,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和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积极应对老龄化引发的社会问题。
一、我国人口老龄化现状
“人口老龄化是我国不可逆转的常态社会现象。”截至2021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有2.67亿人,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人口达到1.9亿,占总人口的13.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数据相比,60岁及以上的人口比重上升了5.4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63个百分点。我国31个省份中,有30个省份65岁及以上老年人人口比重均超过7%,其中有12个省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比重超过14%。我国老年人人口比重日益攀升,人口老龄化的问题接踵而来。到 2022年,我国将由老龄化社会进入老龄社会;到 2050 年,60 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人口数量将达到 5 亿。随着老龄人口的剧增,以老年人为诈骗对象的犯罪团伙也逐年增多,老年人被骗人数和被骗金额也成正比例增加。重点聚焦老年人防诈骗工作,研究如何维护老年人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老年人金融安全现状分析
(一)老年人触网需求上升受骗风险增加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进程的推进,我国已进入老龄化和电子化时代。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网民数量和普及率正在快速增长,截至2021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增至10.23亿人,在网民总体的年龄结构中我国60 岁及以上老年网民规模达到1.19亿,老年人网民从2020年的6.7%上升至2021年的11.5%,60岁及以上老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43.2%。老年人触网需求量逐年上升,但是老年人网民对于网络时代的信息辨别能力不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加之人们的日常生活逐渐网络化,如网上购物、网上点餐、网上就医,又如健康码、人脸识别、打车、支付等日常消费和出行都需通过APP完成,熟练使用电子产品和网络对于老年人群体来说是难以跨越的“鸿沟”,这使得其成为诈骗案件高发的群体。当前时代飞速发展,老年人学习能力和新事物接受能力难以跟上时代变化的速度。老年人自身生理机能呈现不可逆转的衰退,导致其认知能力不断下降,使得其不能较快适应网络社会的发展,难以识别有害信息。我国正在进入老龄化叠加数字化的社会,数字化时代已然形成。5G时代的到来意味着诈骗手段和场景日渐多样化,极具代表性的是无形的网络电信诈骗。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导致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犯罪快速蔓延。大部分老年网民网购时容易被钓鱼网站诈骗,也容易被不明网页中的“包治百病”和“药到病除”等字样所吸引,最终造成被骗的局面。
(二)老年人群体受骗比例较高
2022年5月6日,全国人大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列入2022年工作计划,反诈工作将被提上重要的工作日程。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统计,在2020年网民遭遇的各类网络安全问题中,网络电信诈骗占比为21.2%,仅次于个人信息泄露问题,成为排名第二的网络安全问题。如果将诈骗侵害的客体范围扩大,不仅包含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包括感情等多方面,有研究表明在客体扩大的情况下,老年人在互联网上当受骗的比例为67.3%。有32.6%的老年人在领红包、送流量、商品打折等活动中有受骗的经历,且被骗比例较高。互联网时代中出现新的诈骗手段和特征,表现为诈骗信息种类繁多,犯罪分子更具隐蔽性,与受骗主体的受教育程度和生活保障程度无直接关联性。在老年人受骗对象中,犯罪分子主要将目标指向中等收入、有经济自主性的老年人,且女性老年人受骗比例较高。老年人成为电信诈骗中受骗比例较高的群体。
(三)老年人受骗案件在整个金融案件中占比例较高
近年来,金融诈骗案件持续高发,诈骗分子手段日趋复杂化。网络犯罪诈骗已成为当前发展最快的刑事犯罪。实现打击整治养老专项行动开展一个月内,中央政法委共收到11218条举报线索,全国公安共破获990起涉老案件。2020年全年,公安机关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2.2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6.1万名。2021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44.1万余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69万余名。老年人受骗案件在与日俱增,且增长速度较快。数据显示,老年人群体遭遇过电信诈骗比例达到50%,这一群体已成为受骗重灾区。2022年5月江苏省高院联合南京市、苏州市等法院,集中宣判了5起养老诈骗案件,涉案金额近20亿,受害者达1500余名。结合我国老年人现实情况看,老年人被诈骗后不仅自身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家庭也会面临着较大的伤害。
三、构建老年人金融安全保障网的必要性
积极应对老龄人诈骗问题,不仅关乎老年人福祉,更关乎国家金融安全,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老年人作为弱势群体,保护其合法权益是任何一个时代或是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应对老龄社会的重要措施
当前,我国已形成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核心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体系。保障老年人财产安全不仅可以减少国家财政支出的压力,也可以减少老年人消费的后顾之忧,提高老年人群体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从整个社会发展的趋势而言,老年人财产安全是保障老年人权益的重要内容,是老年人在社会生活中重要的权利和利益,是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大幅增加,患病、残疾的老年人口也与日俱增,这意味着政府在养老保险方面需要加大资金投入。这不仅增加了政府企业在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的经济负担,也会增加老年人在医疗保健方面的支出,由此需要更多的养老资金。老年人金融财产权益范围较广,涉及养老、医疗以及自身生活质量等方面,是老年人权益的主要内容。国家承担着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但是犯罪分子把老年人作为主要犯罪对象,这不仅增加了国家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压力,也不利于社会和谐和稳定。构建老年人金融安全网,全方位保障老年人金融财产权益,不仅可以缓解老年人储蓄水平下降产生的社会问题,也可减少国家财政在社会养老保障方面的支出。老年人群体是社会的一部分,当老年人财产安全受到威胁,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社会养老压力也会随之增加。
(二)是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必然要求
随着社会进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与老年人权益相关的制度问题也逐渐凸显。首先,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于权益保障的内容涉及面较广,包括老年人赡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和老年人居住环境等等。相关部门职责规定不清晰,仅在法律条款中提到县级以上的政府承担保障老年人权益的责任。部门职责划分不清晰,这会导致在具体执法阶段出现互相推诿,执法不力监管不严的现象。其次,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了家庭成员诈骗老年人财产,构成犯罪的可追究刑事责任,并未提及社会第三人实施诈骗该如何,担责主体还有待细化。再者,由于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起步较晚,社会关注度较弱,人们对法律的认同感不够,无法做到对犯罪进行前端控制。老年人群体缺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意识,最终导致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无法得到有力解决。现如今众多老年人享有的财产权利事关自身养老事项,对于丧偶、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无法自理的老年人群体的财产权更是重要。网络诈骗中老年人作为受害者,被骗数额巨大的不在少数,有相关数据显示,老年人受骗数额达千元至数万元不等。从法律制度上筑起金融安全屏障,有效构建老年人金融安全网,是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必然要求。
(三)是保障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内容
习总书记强调,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主要部分,是国家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事关国家根本利益。金融安全是金融体系保持正常运行与发展的一种态势,如果金融安全失去保障,整个社会极有可能陷入动荡状态。要保障金融安全主要是防范和化解风险,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金融风险是我国的重要任务。随着互联网及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金融消费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金融诈骗也被逐渐被“投资理财”、“互联网金融”等多样形式所掩盖。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形式较为多样化、网络化趋势较为明显,严重损害了我国公民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国家金融安全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外汇市场的安全等,其中,公民个人财产安全的稳定性,既作为金融市场的关键组成部分,同样也是构成国家金融安全的组成部分,进而影响国家金融安全的稳定性。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老年人成为人口结构中占比较大的群体,且因其自身的特殊性,使其更易成为诈骗对象。当前国外诈骗团伙也将矛头指向国内老年人,造成大量资金流向国外。将问题聚焦到老年人金融安全问题,构建老年人金融安全网,不仅是保障我国老年人权益的必然要求,更是保障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内容。
四、我国老年人金融安全保障制度建设及现状
(一)我国金融安全保障制度建设日趋完善
财产安全是金融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宪法赋予了公民财产权利,保护公民个人合法财产。在条款中专门针对老年人做了规定,公民在年老时有从国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即公民因特定原因无法以自己的劳动获得物质资料或以自己劳动能力获得的物质资料无法满足其生活需要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帮助的权利。其次,《民法典》对于保障公民财产安全也有相关规定,其中有部分条款对公民财产的继承制度做了明确规定。也有部分条款强调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再次,《刑法》专门针对公民合法财产进行罪名界定,设专门章节规定了侵犯公民合法财产的各项罪名,对公民合法财产进行保护。最后,《国家赔偿法》中也做了相关规定,当国家机关因违法行为侵害公民财产权利时,公民有从国家获得赔偿的权利。以上法律文件内容表明,公民合法财产受到国家的保护和重视。加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完善和修改,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公布,都表明了国家对老年人权益的保护将重点聚焦反电信网络诈骗方面。当前,我国已建成了完善的金融安全保障制度。
(二)我国老年人金融安全保障现状
1.老年人金融安全保障法律体系不健全
当前我国关于金融安全的法律制度已相对完善,但是在老年人财产安全的保护方面还未到位。我国设有专门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在医疗、社会福利、居家养老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和《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也发布了《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我国在老年人养老问题上,最大限度满足老年人需求,并且有与之配套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各项行业规定,在保障老年人生活、养老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就目前法律体系而言,我国虽然在养老、医疗方面有相关规定,但在老年人财产和金融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相对较少。我国针对老年人金融安全保障体系还有待完善,仅有一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了相关权利,无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与之相配套,欠缺完整的保障体系。
2.老年人金融安全法律保障针对性不足
目前,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多以家庭赡养和抚养、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为主,缺少与老年人金融财产安全相对应的规定,针对老年人金融财产安全的保障力度还有待加强。法律中仅有部分条款提及家庭成员有诈骗老年人财产行为的,轻者接受治安管理处罚,重者构成犯罪且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并未涉及该如何保障其权益。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积极实施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江苏、浙江、天津、上海等地区,针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地方性法规做了修订和完善。如江苏省人常在《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修改了六十二条第一款,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对缴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免交或是少交诉讼费。意味着老年人在维权的同时,可获得国家在物质方面的支持,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强老年人群体利用法律途径维权的意识,也大大提高了其维权的积极性。在《民法典》继承编和婚姻家庭编以及《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中对老年人财产权有相关规定,但是法律条文对财产保障条款不能适应老年人财产保障的需要。就目前出台的涉老政策法规而言,关于老年人金融安全的规定较少,老龄政策多以“通知”“意见”“决定”等形式发布,法律文件位阶较低,如《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发布的内容重点关注老年人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制度建设未将老年人金融安全纳入重点保护范围。
3.老年人金融安全保障未形成多方合力
老年人受骗案件的剧增,不仅危及老年人自身财产安全,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稳定。保障老年人财产安全,不仅要求老年人自身及家庭有所作为,国家、社会也要积极作为。如今我国各方力量未能形成合力,导致老年人金融安全未得到有力保障。首先,家庭作为承担保护老年人权利保障的主要责任主体,本应承担保护老年人金融安全的责任,但是部分家庭对老年人关爱较少,无人警示有害信息,将责任交给国家和社会。在城市化背景下,农村年轻人大量进城,中老年人留守农村,犯罪分子也以此为契机进入农村实施诈骗行为。犯罪团伙行走于各种村寨,推销“包治百病”的特效药,受骗者均是老年人,被骗人数不在少数。家庭责任主体未能与国家社会形成合力,是老年人权益未受到有效保护的一大原因。其次,老年人反诈工作是一项涉及社会民生的重要的任务,仅仅依靠家庭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更多社会力量的参与。当前,在社会层面基层群众组织保障工作未进行到位,部分小区宣传栏的信息多是商业性质的信息,反诈宣传力度不够。有关涉老团体与当地政府的相关工作配合力度不够,在开展各项工作时成效不显著。第三方移动支付平台如支付宝、腾讯、还呗等社会主体与政府联动不强。老年人金融安全问题需要多方形成有效合力,需要多方面、多层次解决。最后,政府承担着按照党和国家政策部署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管理社会事务的重大职责,做好反诈工作是其履行职责的体现。老年人受骗的一大原因是个人信息的泄露。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做好反诈工作,需要在信息泄露方面严格约束相关单位和个人。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法律制度已相对完善,但是针对老年人群体的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还未到位。仅有一部法律和七部司法解释,以上文件中较少涉及老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国家对此重视度有待加强。各地政府单位和反诈志愿者团体在反诈宣传方面,工作力度还需加强,不能满足老年人金融安全的需要。
4.老年人金融安全反诈宣传不到位
新媒体的进步和大数据的发展,致使各类宣传的承载方式多电子数据的样式出现在人们眼前。不法分子诈骗方式也逐渐呈现多样化,表现在冒充公检法人员出示伪造的证件,利用老年人信赖感实施诈骗;冒充社会保险工作人员要求老年人提供基本信息,诱骗老年人将钱款转至诈骗分子指定账户;再者是以提供养老服务为由,向老年人给出高额回扣诱骗老年人投资;另外,在新冠疫情背景下,部分犯罪分子打着预防新冠肺炎的幌子,向不特定老年人销售各种保健品;更有甚者利用老年人情感需要,以诈骗为目的与单身老年人发展恋爱关系,骗取大量钱财。当前,我国反诈宣传方式无法应对多样化的诈骗手段,以及多样化的诈骗场景。老年人信息辨别能力不强,反诈意识欠缺,安全防范意识薄弱的特点,使得其成为诈骗犯罪的主要对象。部分地区农村老年人对电子产品不熟悉,且村委会反诈宣传不到位。村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着保障村民组织成员合法权益的责任,因此村委会当然地承担着反着宣传的义务。留守老年人群体因不熟悉电子产品,反诈意识能力不强,而成为诈骗的主要受害群体。我国的反诈宣传多以数字化、年轻化为主,反诈消息多出现在抖音、微博以及各种网络娱乐平台,但是老年人对微博、抖音等热门娱乐平台不感兴趣,老年人对互联网的应用,多集中于沟通交流和信息获取方面,生活娱乐方面如抖音、微博等平台点击量较少,导致老年人们对此类消息接收效果不明显。如何快速识别诈骗信息,对老年人来说是巨大的挑战,针对老年人群体进行反诈宣传时,要充分考虑老年人群体的特殊性,老年人防诈工作不能忽视老年人自身。
5.互联网发展模式不适应老龄化社会
“十三五”时期,党中央在依法治国背景下,对网络法治领域确立了新要求。当前,我国互联网法治领域正在稳步向前。我国先后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关于进一步抓好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互联网法治体系逐渐形成,法律法规配套措施也逐渐完善。但老龄化形势逐渐严峻,加之数据化时代下,互联网智能已成为时代热门。就目前看,我国互联网法律制度对老年人进行特殊保护的法律文件较少,制度中没有体现对老年人特殊保护的全面性,无法适应老龄化的需要。当前,我国互联网产品难以适应老龄群体需要,既有的互联网营销模式大多围绕年轻人展开。互联网营销商迅速捕捉年轻人的喜好,不断地更新年轻人喜欢的软件和各种电子产品。互联网的任务和核心即抓住快速增长的流量以及活跃在冲浪前线的年轻用户,互联网运营商开发出大量符合年轻人喜好及众多高流量、高回报的应用。因此,广告弹窗会在使用软件过程中不断弹出,诱导用户点击下载或是进入第三方链接,互联网软件更新换代较快,部分软件存在界面花哨复杂、流程繁琐难以操作等问题,使得老年人群体在使用互联网过程中面临较多障碍。
五、构建我国老年人金融安全网的对策建议
老年人是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的金融安全问题应当受到关注。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现针对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现状的不足提出几点建议。
(一)建立健全老年人金融安全法律体系
日本是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在针对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上,日本颁布了《国民年金法》《老年保健法》《介户保险法》等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首先,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完善老年人金融安全保障体系。老年人金融安全受到威胁,部分原因是金融方面的教育欠缺,我国应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老年人的金融教育上升至法律的高度。对于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实现互联网金融监管法治化。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老年人消费的金融活动的相关条款,明确老年人群体和各个金融机构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其次,建立健全我国老年人金融安全保障体系,为老年人金融设置专门的制度作保障。如加快完善《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文件中关于老年人金融消费的有关条款。设置专门的为老服务组织,将涉老诈骗案件纳入公益诉讼,对其合法权益进行保障。最后,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的维权途径,构建国家保障为兜底,社会保障为依托,自我保障为基础的保障机制,适当扩宽维权和救济途径。
(二)将保障老年人金融安全纳入法律制度建设中
保障老年人金融财产安全,是保障老年人权益的重要体现。有关部门应提高老年人金融财产安全的保障意识,完善法律制度,注重老年人财产权益的规定。将老年人权益保障的重点从社会医疗、社会福利、居家养老等方面转至金融安全方面。有关部门应当抓住时机,加快对老龄化形势的研判,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国家出台的涉老政策法规应当要多注重老年人财产权益的保护。当前形势下老年人金融安全是社会热点问题,制定和完善政策法规,内容应当紧跟时代热点,重点关注保障老年人金融安全。制度建设应当将老年人金融安全视为重点,完善我国养老保障法律体系。完善《民法典》《刑法》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关于保障公民财产权益的法律条款,使法律制度积极回应社会现实问题,适应我国当前老年人财产权益保护的需要。站在保障国家金融安全的高度,统筹考虑和推进相关工作,将老年人金融安全纳入法律的重点范围,与老年人其他权利保障处于平等地位,甚至处于更高的位阶。
(三)多方合力织密老年人金融安全保障网
保障老年人各项权益不受损害,维护其合法权益,不仅是家庭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首先,家庭子女应当给予老年人更多关爱,及时关注老年人各项需求,如情感需求和医疗需求等,积极主动关注老年人支付信息,加强交流和沟通,及时帮助老年人规避和识别诈骗信息。其次,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社会老年服务团体。如设立老年服务组织,定期对老年人进行防诈宣传、受骗情况统计分析,以及了解老年人维权情况,并及时给予帮助。居委会和村委会应当承担反诈宣传的责任,邀请有关人员为老年人开设与电子产品使用的课程,最大限度减少老年人受骗概率。第三方移动支付平台应当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参与到助老防骗工作中,加强与政府等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和互动,力求官企有效联动有效联合。
最后,各地政府应当积极关注老年人受骗情况,对老年人受骗形势进行研判,采取因地制宜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出台相关文件,力求损害最小化。应当加强社会保障,医疗方面给予老年人更多特殊优待,减少其因贪图便宜而落入诈骗分子的陷阱的概率。各地执法部门也应当严格执法,加强惩罚犯罪活动的力度。保障老年人金融安全,需要家庭、政府、社会组织有效联合,多方位多角度,共同织密老年人金融安全网。
(四)宣传方式多举措适老化
反诈宣传系统精准发力,多方位、多角度聚焦,多渠道、多手段运用智能化是现代社会进步,经济水平发展的标志。在反诈宣传时,应采取适老化方式宣传,保障其有效接收信息且发挥实际效果。首先,各政府应当针对各地实际情况,利用海报、电视广播等老年人容易接受的方式进行反诈宣传。公安机关可以专门成立反诈宣传小组,完善宣传手段,创新宣传方式如采用线上+线下的模式,扩宽宣传的广度。其次,政府可定期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提高老年人群体反诈防骗意识。志愿者团体可联合政府开展相关反诈宣传活动。家庭成员多鼓励老年人多了解新闻实事,多关注社区反诈宣传活动,力求帮助老年人提高真伪信息辨别的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最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承担起反诈宣传的责任,通过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方式,如小品、互动讲座、防诈骗案例及真人情景剧表演、视频等形式进行宣传。各地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多鼓励老年人融入电子化时代,设置电子体验室,给予老年人关注和鼓励,让老年人和互联网接轨,降低被骗风险。
(五)积极探索互联网运营新模式
当今时代是数字化的时代,互联网使用率不断上升,老年人触网量不断增加,互联网制度的建立健全显得极其重要。首先,我国在进行互联网法律制度完善的过程中,应当考虑老年人群体的特殊性。将法规政策文件上升到法律高度,重视老年人在互联网使用中的问题。其次,各地方政府应针对性出台政策文件,推行互联网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切实保障老年人在支付、出行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最后,政府应当加大对互联网适老化的政策支持。鼓励互联网络运营商在移动电子产品进行适老化改造时,要避虚务实。加强互联网运营商的社会责任要求,出台政策文件完善激励机制,给予适老化改造的企业运营商适当的政策补贴。运营商对互联网网站及移动网络产品进行通用设计时,可通过反思老年人群体的特殊性和差异性,研发“通用模式”“关怀模式”“无障碍模式”等模式满足老年人群体的需要,同时将APP适老化改造,不仅是通过放大字体与界面减少复杂操作进行改版,更重要的是帮助老年人群体使用智能设备和各项程序,着力解决老年人使用互联网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障碍和难题。
结语
互联网的发展为我国经济带来了重大突破,但在带来益处的同时也给我国金融安全带来了风险。在促进经济的发展与保障国民金融安全问题上,有效构建老年人金融安全网,积极采取法治化方式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是关键。法律制度适应社会现实需求,反诈宣传落实到位有效形成各方合,互联网运营加强法律监管等措施,是提高社会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和实施积极应对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应有之义。
参考文献
[1]李连友,李磊.构建积极老龄化政策体系释放中国老年人口红利[J]. 中国行政管理,2020(8):21-25.
[2]倪晨旭,王震.互联网使用对老年人社会隔离的影响[J].人口学刊,2022,44(03):59-72.
[3]匡亚林.老年群体数字融入障碍:影响要素、用户画像及政策回应[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36(01):46-53.
[4]刘为勇.民生视角下老年人数字享益权及其法治化保障[J].理论月刊,2021(10):118-129.
[5]张真真,班晓娜.需求层次理论视角下老年人受骗问题分析[J].辽宁经济,2018(06):94-96.
[6]陈志刚.弱势群体保护的法律之维[J].政法论丛,2015(01):60-67.
[7]王元龙.关于金融安全的若干理论问题[J].国际金融研究,2004(05):11-18.
[8]武长海.我国国家金融安全的审查机构和范围[J].法学杂志,2020,41(03):18-29+2.
[9]贺雪峰.农村养老实践模式及其应对——以H省F县调研为例[J].求索,2022(03):13-20.
[10]梅雨农. 养老机构内老年人权益保障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8.
[11]尹振涛.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治化思考:必要性、路径及实施[J].社会科学家,2019(10):14-22.
[12]吉宁,张裕杰.公安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困境与对策研究[J].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2022(03):151-154.
[13]杨顺娥. 聚力反诈宣传 引导群众擦亮识骗慧眼[N]. 云南法制报,2022-04-27(006).
[14]张依依. APP适老化改造:仍有五大难题待解[N]. 中国电子报,2022-05-17(003).
[15]高全喜.协商民主、数字网络社会与合作治理[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9,34(01):113-119.
[16]舒庆.深入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J].上海人大月刊,2021(04):27-28.
[17]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取得明显成效 2020年共破获案件32.2万起 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870余亿[J].中国防伪报道,2021(05):11.
张依依. APP适老化改造:仍有五大难题待解[N]. 中国电子报,2022-05-17(003).
作者简介:蔺丽芹(1998-),女,景颇族,云南德宏州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