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
金融业作为国家竞争力与国际博弈的前沿阵地,备受国家关注,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关键支柱,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核心利益。随着金融创新浪潮与金融改革的持续深化,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愈发多样且趋于集中,其潜在的系统性风险隐患加剧,可能诱发金融危机,严重威胁国家的金融稳定与经济安全防线。近年来,鉴于利差空间压缩及市场竞争的白热化,商业银行积极应对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环境变迁及监管政策导向,纷纷将投资银行、资产管理等作为转型突破口,与信托、证券、基金等多类金融机构开展跨界合作。这些合作通过利用特定金融工具,将银行自有资金或理财产品资金投向多元化的底层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外部融资、货币市场、债券及股票市场等,旨在探索新的盈利路径。然而,交叉性金融领域的蓬勃发展也伴随着产品创新的不断加速,资金流动跨越部门、产品与市场边界,形成了复杂的业务模式和较长的资金链条。业务间的相互交织不仅增加了操作复杂性,还带来了产品嵌套层次多、结构设计繁复、信用转换频繁、杠杆效应叠加、期限不匹配等风险问题,这些均显著提升了金融风险跨行业、跨市场传播的可能性,给银行资金安全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与不确定性。
鉴于此,国家已将金融风险防控提升至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旨在通过更加精准有效的监管措施,确保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运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基石。 中共十五大报告到中共十九大报告都明确强调要防范金融风险; 2012 年 9 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加强金融监管能力建设,积极稳妥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
2金融风险概念
基于微观审慎监管的需要,Altman & Saunders(1997)、Gatev & Strahan(2006)、廖岷和杨元元(2008)、刘志洋和宋玉颖(2015)、孙国峰和贾君怡(2015)研究了深入银行系统的各个风险,分别研究了金融风险中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影子银行业务风险。研究中既有概念界定、测算计量,也有针对原因和经济后果的分析,并最终落脚在风险防范上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突飞猛进,顾海峰和张元姣(2014)提出了房地产市场风险。在2014年超日债实际性违约,第一次打破刚性兑付之后,黄小琳(2017)提出了债务违约风险。近年来互联网技术的突破,曾建光(2015)发现了金融网络技术和信息安全风险、金融科技以及在金融监管中的问题被开始关注。
金融风险与金融安全密切相关。蔡利(2013)认为金融风险是金融安全不利因素产生的源头,而防范金融风险尤其是系统性风险,是维护金融安全的基本内容。Borio and Drehmann(2009)指出资产泡沫不断聚集,信贷和资产价格的强劲增长预示着系统风险正不断积累,这种风险累积对金融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其次,金融风险不构成金融危机,也会对金融安全形成负面影响。曾康霖(2008)认为即使没有发生金融危机,也存在着金融安全问题。审计署金融审计司课题组(2010)指出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对金融安全的影响是量变与质变的差异,不断累积的金融风险对金融安全有着一定程度的危害,但并不足以构成金融不安全,但是金融危机的触发,会构成金融不安全的环境。因此,国家需要有效地防控金融风险,坚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3交叉性金融业务与金融风险
在官方层面,交叉性金融业务的概念首次明确出现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05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之中,该报告强调其作为金融创新浪潮与金融业持续进步的必然产物。随着金融市场化改革步伐的加快,国内金融机构间的业务交织日益紧密,形成了更为复杂的业务网络。此类业务的核心理念在于资金的高效流动,它跨越了部门、产品、市场乃至地理区域的界限,促进了金融资源的灵活配置。然而,这一过程中也伴随着一系列风险挑战,如期限结构的不匹配、信用风险的重新配置、杠杆效应的累积以及风险在不同层面的传播与放大,这些均构成了交叉性金融业务领域不可忽视的风险因素。这些风险问题不仅可能削弱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与审慎监管框架的效能,还显著提升了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概率,对金融体系的稳定构成潜在威胁。因此,在推动交叉性金融业务发展的同时,加强风险防控与监管协同,成为确保金融安全稳定的重要任务。由于交叉性金融业务外延较广,学术界对交叉性金融业务定义尚未达成统一。
河南银监局交叉金融业务课题组(2018)对银行业机构交叉金融业务的范畴进行了四个维度的限定:一是业务类型主要为同业投资及代销。二是投资资金来源限于自营资金以及理财资金。三是必须经过中间交易环节投向底层资产。四是交易对手或合 作伙伴限定在信托、保险、证券、基金、期货、资管等金融领域内的非银行业机构。霍江川和丁梦依(2014)关注交叉性金融业务潜在的系统性风险隐患,认为关联交易、内幕信息、不透明结构等是风险传导的基础,并将交叉性金融业务界定为跨两个以上金融市场或跨两个以上金融行业的业务。曾刚(2016)分析了交叉业务的过度发展给金融体系带来的潜在风险,包括局部市场泡沫、流动性风险、系统性风险等,并认为“交叉”或“跨市场”金融活动近似于广义的综合化(或混业)经营的概念,可将其分为机构层面的金融交叉与业务产品层面的金融交叉两大类。步艳红等人(2014)认为,同业业务的高杠杆会导致机构个体和市场整体流动性风险凸显、信用风险难以被正确计量和得到有效防范、合规风险突出、弱化宏观政策调控效果等问题。胡美军(2017)认为,金融同业业务应当回归本源,合理缓释绩效考核对业务扭曲的压力,不断优化和矫正业务发展的内在利益驱动机制。王升(2019)剖析交叉性金融业务变动特点、对系统性风险传导路径的基础上,测算了我国商业银行的系统性风险,实证分析了交叉性金融业务与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之间的相关关系。结果表明:银行系统性风险的产生与资产管理市场下的交叉性金融业务快速发展密切相关。
4结论
交叉性金融风险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跨部门、跨市场:资金在不同金融机构、不同金融市场间自由流动,打破了传统金融业务的界限,促进了金融服务的综合化和一体化。2.期限错配与信用转换:在交叉性金融业务中,资金往往被重新包装和配置,导致资产与负债的期限不匹配,以及信用风险的重新分配和转换,增加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3.杠杆叠加:通过多层嵌套和杠杆操作,交叉性金融业务能够放大收益,但同时也放大了潜在的损失,使得风险更容易在金融体系内快速累积和扩散。4.传导扩散:由于金融市场的紧密联系,交叉性金融业务中的风险很容易通过资金链、业务链等渠道传导至其他机构和市场,引发系统性风险。因此,交叉性金融风险是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主要来源之一,是政府需要重点防范的对象。
5参考文献
[1] 廖岷,杨元元.全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与监管的发展状况及其启示[J].金融研究,2008(06):69-79.
[2] 刘志洋,宋玉颖.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与系统性风险贡献度[J].南开经济研究,2015(01):131-143.DOI:10.14116/j.nkes.2015.01.009.
[3] 孙国峰,贾君怡.中国影子银行界定及其规模测算——基于信用货币创造的视角[J].中国社会科学,2015(11):92-110+207
[4] 顾海峰,张元姣.货币政策与房地产价格调控:理论与中国经验[J].经济研究,2014,49(S1):29-43.
[5] 黄小琳,朱松,陈关亭.债券违约对涉事信用评级机构的影响——基于中国信用债市场违约事件的分析[J].金融研究,2017(03):130-144.
[6] 曾建光.网络安全风险感知与互联网金融的资产定价[J].经济研究,2015,50(07):131-145.
作者简介:何阳,女,1998年1月生,长沙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风险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