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化学领域权利要求的用途限定
朱爱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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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爱玉,. 浅谈化学领域权利要求的用途限定[J]. 化学研究前沿,20236. DOI:10.12721/ccn.2023.157050.
摘要: 涉及用途的化学领域权利要求的审查中,关于用途的限定作用的判断往往容易产生混淆,笔者尝试从一个案例出发,对不同类型的权利要求进行梳理,进一步明确用途限定在不同类型权利要求中的限定作用,以助力于涉及用途的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创造性审查。
关键词: 用途权利要求;用途限定的方法权利要求;用途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
DOI:10.12721/ccn.2023.157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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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1.1节中明确规定:对于主题名称中含有用途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其中的用途限定在确定该产品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应当予以考虑,但其实际的限定作用取决于对所要求保护的产品本身带来何种影响。

在审查实践中,涉及用途限定的化学领域权利要求,通常不止产品权利要求,还涉及方法权利要求,往往还包括用途权利要求。在这三种情况下,对于用途的限定作用的判断往往容易产生混淆,笔者尝试从一个案例出发,对不同的权利要求类型进行梳理,进一步明确用途限定在不同权利要求中的限定作用,以助力于涉及用途的化学领域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创造性审查。

二 用途限定在不同类型权利要求的的限定作用

某案,发明构思在于使用特定的催化剂来催化甘油与碳酸二甲酯进行酯交换反应制备甘油酯,所述特定催化剂为碱基功能化聚离子液体催化剂P[EVIM-Amine]Cl,其中,P为聚合物,EVIM为乙基乙烯基咪唑基团,Amine为碱基官能团:三乙烯四胺。

1、用途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

用途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实质仍为产品权利要求,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用途限定在确定该产品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应当予以考虑,但其实际的限定作用取决于对所要求保护的产品本身带来何种影响。也就是说,考察用途对产品权利要求的限定作用,重在考量用途是否对产品本身的组成和/或结构产生进一步限定作用。以上述案例为例,产品权利要求要求保护“一种用于甘油酯交换的碱基功能化聚离子液体催化剂,其特征在于所述催化剂分子式为P[EVIM-Amine]Cl,其中,P为聚合物,EVIM为乙基乙烯基咪唑基团,Amine为碱基官能团。”。考察该产品权利要求中的用途“用于甘油酯交换”的限定作用,重在考察其是否隐含对碱基功能化聚离子液体催化剂的组成和/或结构的进一步限定。

在具体案件中,主题中的用途限定是否隐含对碱基功能化聚离子液体催化剂的组成和/或结构的进一步限定,还需要结合说明书的记载同时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来综合考虑。以上述案件为例,笔者认为,若说明书通过比较发现,特定的Amine基团三乙烯四胺可适用甘油与碳酸二甲酯的酯交换反应,其他常见的Amine基团(如四甲基胍、1,8-二氮杂二环[5.4.0]十一碳-7-烯、哌啶)不能实现所述甘油酯的制备,则所述“用于甘油酯交换”的用途隐含对碱基功能化聚离子液体催化剂的Amine碱基官能团的进一步限定作用;若说明书仅记载该Amine基团(三乙烯四胺)可适用该酯交换反应,其他常见的Amine基团(如四甲基胍、1,8-二氮杂二环[5.4.0]十一碳-7-烯、哌啶)未实施,此时,需结合现有技术进行判断,若现有技术中常见的Amine基团(如三乙烯四胺、四甲基胍、1,8-二氮杂二环[5.4.0]十一碳-7-烯、哌啶等)所制备的碱基功能化聚离子液体催化剂均能够适用于催化甘油与碳酸二甲酯进行酯交换反应制备甘油酯,则所述“用于甘油酯交换”的用途未隐含对碱基功能化聚离子液体催化剂的Amine碱基官能团的进一步限定作用。

2、用途限定的方法权利要求

用途限定的方法权利要求实质仍为制备方法权利要求,目的在制备一种产品,重在考量用途是否进一步隐含对方法特征的进一步限定,与用途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更类似。以上述案例为例,用途限定的方法权利要求要求保护“一种用碱基功能化聚离子液体催化剂来催化甘油酯交换制备甘油碳酸酯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用碱基功能化聚离子液体催化剂催化甘油与碳酸二甲酯的酯交换反应制备甘油碳酸酯,所述催化剂分子式为P[EVIM-Amine]Cl,其中,P为聚合物,EVIM为乙基乙烯基咪唑基团,Amine为碱基官能团。”。制备方法权利要求的目的在制备一种产品,考察该用途限定的方法权利要求中用途的限定作用,重在考量该用途是否隐含对制备方法特征(如碱基官能团种类等)的进一步限定。

3、用途权利要求

用途权利要求实质为使用方法权利要求,也属于方法权利要求。根据用途权利要求的特点,重在考量是否使用了产品的特定性质来实现特定用途。以上述案例为例,用途权利要求要求保护“一种用于甘油酯交换的碱基功能化聚离子液体催化剂的应用,其特征在于用碱基功能化聚离子液体催化剂催化甘油与碳酸二甲酯的酯交换反应制备甘油碳酸酯,所述催化剂分子式为P[EVIM-Amine]Cl,其中,P为聚合物,EVIM为乙基乙烯基咪唑基团,Amine为碱基官能团。”。考察该用途权利要求中用途的限定作用,重在考量现有技术是否公开了使用碱基功能化聚离子液体催化剂的特定性质来催化甘油与碳酸二甲酯的酯交换反应制备甘油碳酸酯,例如,是否利用了特定Amine基团三乙烯四胺的特定供电特性。

不同类型主题的权利要求,如产品权利要求、制备方法权利要求、用途权利要求,其保护范围不同,其新颖性、创造性审查中的考察重点也有所不同,对于涉及用途限定的权利要求,根据权利要求类型来区分不同的考察重点有助于准确理解相应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明确考察重点,助力于选择合适的审查策略,作出准确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