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合作社经营问题及改善措施
杨世睿 李荣刚 刘虹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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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世睿 李荣刚 刘虹杉,.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合作社经营问题及改善措施[J]. 城镇建设与科学,20227. DOI:10.12721/ccn.2022.157629.
摘要: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发展壮大。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推进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目前,我国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超225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紧密衔接“小农户”与“大市场”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经营主体,是促进农业生产分工与专业化、完善市场经济、节约交易成本、实现规模经济的有效推动力。
关键词: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合作社;经营问题;改善措施
DOI:10.12721/ccn.2022.157629
基金资助:本文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深度贫困地区物流与经济耦合协调演变研究——以凉山彝区为例》(71962030)和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马铃薯主粮化战略研究中心项目《凉山彝区马铃薯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发展研究》(20680319)研究成果。

引言

近年来,农民合作社数量、质量逐年提升,成为发展特色现代农业和带动农民增收的重要力量。农民合作社蓬勃发展的同时,规范化水平低、政策落实不到位、人才缺乏等问题也制约了其持续健康发展。为此,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促进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振兴。

一、发展农民合作社的重要性

从我国的国情、农情来看,以小农户为主的家庭经营仍将是中国农业主要的经营形式,如何使其提质增效更深入融入国家现代化进程,是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为小农户经营模式走向现代化指明了方向。发展农民合作社不仅对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有重要意义,而且与农业稳产增收的理论逻辑具有内在一致性,对于我国家庭经营政策从“生产社会化”向“服务社会化”演变,弥补农业家庭经营功能不足有重要意义,尤其在农业生产的“产前和产后”服务环节具有明显优势。

二、农民合作社发展存在问题

(一)自身建设不够规范

一是运行不够规范。部分合作社缺乏健全规范的章程、明确清晰的分工和完善的运行机制,或者有了却没有很好发挥作用。二是缺少专业人才。部分合作社缺乏技术、财务、管理、营销等方面专业人才,还习惯于凭经验办事,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三是体制机制陈旧。部分合作社由于认知的局限,在产业发展机制方面创新性不足,发展活力没能充分激发,产业缺乏核心竞争力。

(二)合作社缺乏积累,发展后劲不足,服务带动能力弱

农民合作社对社员以无偿服务为主,缺乏直营收入,自我发展难,加之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未按比例提取足额的公积金公益金,合作社对社员的二次分配的比例较小,社员受益小,在不同程度上,也许服务受益得到了体现,但资金受益仍显不足,合作社活动拓展难,做大做强乏力的同时,服务带动作用也难以发挥,对社员缺乏吸引力、向心力。

(三)地方政府重视程度有待加强

各地党委和政府部门未真正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效发展,缺乏对农民合作社的长远规划和合理指导。同时,在人才培训、技术推广、科技保障、种养保险、市场开拓等政府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还不够健全,造成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产品质量、销售市场没有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政策法规对农民合作社应享受的扶持政策都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相关的税费优惠、信贷支持、用地需求、用电优惠、保险制度等政策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

三、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合作社经营问题改善措施

(一)把好“三个关口”,强化内生动力

一是严格准入标准,把好“入社”关口。加强农民合作社注册登记的审核把关,合作社新注册登记必须经过县、乡农业农村部门的审核后方可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手续,不符合农民合作社办社条件的一律不予登记,从源头杜绝“空壳社”的产生。二是加强沟通协调,把好“办社”关口。建立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之间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信息共享、定期沟通的协同机制,共同推进农民合作社发展。三是定期清理监测,把好“管社”关口。市、县、乡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发挥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系统”平台作用,加强辖区内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市场销售、带动农户、增收盈利等运行情况监管。

(二)建章立制强化对合作社的资金流监管力度

首先,要加强农民合作社资产统计与产权登记管理,完善农民合作社资产评估监督制度和审计制度,切实解决农民合作社资产出租、出售等问题,以防止农民合作社资产流失,确保农民合作社资产保值增值。其次,要加强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管。积极发挥合作社内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对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保证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也要切实履行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国家补助资金切实给合作社发展带来实效。

(三)做好合作社人才培养,培育合作社核心竞争力

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合作组织工作的领导,形成发展农民合作社合力,为合作社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市场监督、农业农村、供销、财政、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鼓励合作社用好相关支持政策,用好财政扶持资金,既锦上添花、又雪中送炭,将财政扶持资金用在合作社最急需的基础设施、生产运营发展、产业培育、品牌创建等方面;同时,加强对合作社理事长、财务人员、生产管理人员等综合能力的培训,包括政策法律知识、项目资料能力、现代网络电商知识等等的培训,不断提高合作社参与人员的政策法律和文化素养、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冲创参与现代国际市场的能力,增强合作社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合作社桥梁纽带作用,带领广大社员共同致富,为我国农业农村发展、为乡村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四)突出“三个创新”,强化发展活力

一是创新组织方式。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联社+分社”等模式,明确脱贫户在产业链和利益链中的环节与份额,切实带动农户通过发展产业增收致富。二是创新业态模式。夯实发展基础,做大一产、做强二产、做活三产,促进三产融合发展,不断延长产业链、提升附加值。三是创新利益联结机制。以农村“三变”改革、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为引领,健全集体资源、农户资产、自有资金、财政扶持资金入股制度,让农村“死资源”变为“活资产”,创新“保底收益+二次分红”、股权分红、订单收购、劳务增收等利益联结机制,达成农户、村集体、合作社多方参与、合作共赢格局。

(五)完善合作社相关政策法规,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扩大财政支持范围,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新型农业技术引进及人才培训等方面提供普惠性支持;创新形成政府购买、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多元化的新型资金支持与分配方式;加强对补贴资金的流向及使用的监管,促进政策及资金的精准、有效支持;提供无息贷款、放低合作社贷款门槛、延长放款年限等货币政策措施扶持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在税收、水电费、手续费等方面进行优惠减免,降低合作社运营成本;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发展,推动财政担保基金制度、农业保险机制和预警机制的建立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补充合作社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设立、运营等内容的约束空白,制定权责明确、盈余分配规范的物权合作社的经营流程,顺应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模式与根本性质。

结束语

我国农民合作社已由重数量转向重质量,已由简单外延式发展转向规范提升内涵式发展。尽管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但只要找准“病因”,通过精准施策促进合作社规范提升发展,必将为小农户经营模式的健康发展和乡村振兴事业提供更大助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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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民进中央.进一步加强农民合作社空壳社清理[J].民主,2020,(12):25-26.

1.杨世睿,男,汉族,四川西昌,管理学博士,西昌学院讲师,企业管理。
2李荣刚,西昌学院,615000 

3刘虹杉,西昌学院,6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