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问题及对策
郑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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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国标,. 探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问题及对策[J]. 中国石油工业,202112. DOI:10.12721/ccn.2021.157105.
摘要: 液化石油气钢瓶内盛装有一定压力的液化石油气是易燃易暴介质,如果钢瓶在制造或检验等环节出现问题,易在使用过程中造成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造成钢瓶内气体泄漏引起火灾、爆炸等,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危害。本文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问题进行了探讨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 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问题;对策
DOI:10.12721/ccn.2021.157105
基金资助:

液化石油气作为清洁燃料,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被广泛使用并以瓶装形式遍布千家万户及饭店、旅店等公共场所。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属于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法规对钢瓶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检验等各项活动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1制造问题及对策

1.1制造问题

钢瓶的制造应按GB5842《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规定。但目前市场有不法厂家生产的不符合GB5842的钢瓶。主要问题是瓶体的材料不是气瓶用钢,而是采用普通钢材制造的。气瓶用钢在机械性能和化学成分上都有严格的规定。其塑性非常好,材料的屈强比在08左右,在钢瓶爆破前,瓶体有很大的塑性变形,且不产生碎片。而普通钢材的塑性不好,对屈强比也没有规定,钢瓶在爆破前没有明显变形,且产生碎片,极易对人身和建筑物造成伤害。

1.2对策

钢瓶的材质,个人消费者凭感官是不能查清楚的。消费者应通过钢印在护罩上的制造单位许可证编号来查清楚制造单位是否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许可的钢瓶制造单位。如果钢瓶制造单位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许可的钢瓶定点制造单位,那么此钢瓶可以放心使用了,否则应送检验技术机构进行鉴定。另一方面,按有关规定,充装单位只能充装自有产权的钢瓶,消费者在购买液化石油气的时候,充装单位应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钢瓶包装。个人消费者已不具备购买钢瓶的条件,充装单位最好直接从制造厂进货,国家鼓励钢瓶制造单位将钢瓶直接销售给取得钢瓶充装许可的充装单位,以保证钢瓶的安全质量且价格还合理。同时,安全监察机构应加强市场的监管力度,查处伪劣钢瓶,销售市场实行许可证制度,净化市场,维护公平竞争。

2充装问题及对策

2.1充装问题

目前,充装单位还有采用人工手动操作充气枪,台秤称重方式充装液化石油气体。充气前,不对钢瓶进行检查和空瓶称重。充装前不对钢瓶进行检查,极易造成不合格钢瓶和超期未检钢瓶的充装。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隙患。充装前不对空瓶称重,将台秤固定在某一数值,如33kg,由于空瓶材质不同,有的空瓶重12kg,有的重18kg,同时人工操作充气枪,操作人员的反应时间滞后,有时秤砣抬起一段时间,才关闭充气枪,极易造成钢瓶的缺斤少两和超装现象的发生。缺斤少两,损坏消费者的利益。超装现象极易造成爆炸事故的发生。因钢瓶在正常充装后,上部有一定容积的气相空间,若超装,上部气相空间变小甚至消失,若温度升高,液体膨胀,由于液体基本上是不可压缩的,所以造成瓶体变形甚至爆炸,危害消费者及公共利益。

2.2对策

充装单位应增加自动充装装置,或充装前对空瓶称重,对充装人员进行有关知识的培训,防止钢瓶的超装或少装。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同时加强管理,建全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作好各种充装纪录,强化责任意识、安全意识。

3运输问题及对策

3.1运输问题

危险品的运输,国家有强制规定。对钢瓶的运输,钢瓶应有防震胶圈,并保持直立于车厢内。现在,消费者图方便,将钢瓶的充装运输委托给中间商,俗称小贩,小贩为运输方便或为多充装气体。将钢瓶的防震胶圈扒掉。将钢瓶像西瓜一样堆放在车厢内,或将钢瓶扔在车厢内任其在车厢内乱滚、乱撞。由于钢瓶的防震胶圈被扒掉,钢瓶不是直立排列在车厢内,造成钢瓶的瓶体磕伤,防腐层脱落,给钢瓶的使用留下安全隐患。更有甚者,用自行车托载钢瓶,有的载五、六个钢瓶,极易造成交通事故,而引起钢瓶爆炸。

3.2对策

对钢瓶的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按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要求运输钢瓶,杜绝非机动车上道运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加强在道路上的监察。机动车运输钢瓶应办理许可证,并配备责任人负责钢瓶的安全工作,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钢瓶配装防震胶圈,直立排列在车厢内,分层装载时,应加垫板,禁止钢瓶直接放在底层钢瓶的防护罩上。装卸时避免剧烈晃动钢瓶。

4使用问题及对策

4.1使用问题

钢瓶是特种设备,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要求,钢瓶作为特种设备,使用前用户应得到培训。由于消费者自身的素质和充装单位的原因,这一点常被忽视。造成普遍用户未将钢瓶不作为特种设备使用,忽视了安全,结果酿成事故。常见问题有:将钢瓶放置在阴暗潮湿不通风的地方,造成瓶体腐蚀;用热水对其加热造成瓶体腐蚀;用明火直接对其加热,造成爆炸隐患;不定期检查瓶阀、减压阀、连接管,由于其泄漏引起火灾;图方便,不关闭瓶阀,只关闭炉具上的阀门,由于连接管老化,造成气体泄漏引起火灾。不安装减压阀,直接从钢瓶中取气使用,引起窒息等等。

4.2对策

用户应自觉掌握液化石油气和钢瓶的一般知识,充装单位应对钢瓶使用者安全使用钢瓶进行指导,提供服务,并警示钢瓶的危险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加强宣传力度,强调钢瓶是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教育消费者正确掌握使用钢瓶的一般知识。

5检验问题及对策

5.1检验问题

在用钢瓶应安GB8334《钢制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要求定期检验。本标准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在用钢瓶检验属法定检验。钢瓶的定期检验是保证在用钢瓶安全使用的一段有效手段。目前,用户缺乏安全意识,不理解检验能带来利益,用户只知使用,不知一旦出现安全事故的后果,另一方面充装单位唯利是图,充装前不进行检查,造成未检钢瓶违法盛装,同时也助长了用户违法拒检,结果留下大量不安全隐患,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危害。另外2kg和5kg的小钢瓶广泛使用在饭店用于涮火锅,目前,我市还没有对它实施检验,这也是一大安全隐患。

5.2对策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加强监察力度,查处违法充装。加强对钢瓶产权人的管理,同时搞好钢瓶产权的转移。钢瓶检验技术机构应增强技术业务素质,提高服务意识。对消费者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安全意识,使消费者理解钢瓶检验的意义。同时,将钢瓶检验费平均摊入气体价格中,一只钢瓶一个月的检验费用不足1元。钢瓶检验技术机构应加强钢瓶瓶阀的检验,保证瓶阀密封能安全使用下一检验周期。据数据显示,检验中报废的钢瓶,大都由腐蚀缺陷引起的,因此,应重视防腐层的质量,保证钢瓶在正常使用期间钢瓶的瓶体不被腐蚀,保证钢瓶安全使用。

结语:

目前,钢瓶作为液化石油气的主要流通手段之一,被广泛使用。特种设备安全机构应加强对钢瓶设计、制造、安装、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检验等各项活动的监察力度,要让广大消费者了解液化石油气是具有易燃、易爆特性气体;要让广大消费者了解钢瓶是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气体充装单位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要求充装自有钢瓶,同时,要向钢瓶使用者宣传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性警示。检验技术机构应保证钢瓶的检验质量。钢瓶使用者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要求和使用说明的要求正确使用钢瓶,一是不要谈虎色变拒绝使用钢瓶,二是不要盲目轻率使用钢瓶,广大消费者要树立安全意识,正确使用钢瓶,杜绝安全隐患,保证人人健康、家庭幸福、社会安定、国家发展。

参考文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373号,2003.5.1

2《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总局令166号,2015.8.25

3《液化石油气钢瓶》,GB 5842-2006

4《钢制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8334-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