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我国开展农田土地改革工作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可以有效解决土地纠纷、土地流转、征地补偿等多项问题,通过这种方式最大限度上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有效限制。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来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实际确权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对新时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造成负面影响,为此需要发现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以此来提升农村土地经营权有效性。
1.新时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状况
登记过程中,将土地承包方式主要分为延包、调整两种。在实际工作中,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相关资料为依据。在调查工作中可以发现,延包、调整两种承包方式存在一定的问题。
1.1延包
一些地区因为干部调整受到波及影响,由此造成在现存的原始材料当中,相关的土地承包资料并不健全,正因如此这种不健全的材料不可以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证据。我国于1982年开始实行土地承包政策,某地区从1983年开始执行按需分田,从1988年开始延包土地,不过因为相关的分田资料不完善,导致部分村民无法有效享受到土地延包。
土地延包调查时,经常出现承包者已故的现象,对于已故的土地承包者,在调查时发现,土地接班人依然在沿用已故承包者的身份信息,而没有进行及时更新。或者是已故的土地承包者已经办理过2-3年的土地延包,但是还没有等到颁发证明,办理土地延包的土地承包者就已经去世。[1]
1.2问题调整
伴随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农村地区的农民仅仅依靠农业生产已经无法应对大额的日常开销,因此越来越多的农民不远千里来到经济发达地区务工,而土地承包依然在延续,但是没有人耕种就造成了大量的土地被闲置。面对这一问题,许多地区的村组开始对这些闲置土地进行回收,回收后再重新分配给有需要的农户,不过进城务工农户并没有表示要放弃土地承包,从法律意义上将依然是土地的承包者,正因如此才引发了一系列的土地分配矛盾。
一些农户会将土地使用权作为婚嫁筹码,因此连理双方就会对土地使用权进行重新划分。村组为了支持这一做法开始采用周期性统一调整方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不过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忽略掉确权方案发包方调查表、村民议事等一系列确权程序。[2]
并不是所有的土地都是承包得来的,一些农户拥有非承包用地,但是非承包用地也需要进行登记,这就造成一些农户的承包合同土地面积与实际测量土地面积不相符的现象。经过调查发现,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因为一些农户将耕地改造成其他项目用地。在农村建设过程中,许多原有的田间道路、水渠经过改造以后已经模糊不清,这就造成确权面积会出现变动大的现象。同时,有一些村组在开展确权工作的过程中都是以合同面积作为依据,这样一来一些没有在合同范围内的土地就会被划归为集体土地,久而久之导致集体机动土地面积超过规定面积5%的现象发生。
极少数的村组的农业用地被征用以后,没有严格依照补偿协议对农户进行土地补偿。还有一部分土地被征用以后依然与农户建立确权关系,但是实际上土地的权属界依然是模糊的。
2.新时期提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效途径
某地区下属30乡县、两街道、600余个行政村,需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对象。对于农村居民而言,土地承包经营权涉及到切身利益。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因此专门的负责人需要到本地区走访登记,通过这种方式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效性。
2.1依法对原始资料进行收集
在对农村土地确权资料进行收集的过程中,往往需要遵循“大稳定、小调整”的基本原则,目的是为了追求农村土地确权的社会稳定性。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所有的确权等级方案需要征求村民的同意方可生效,村民同意人数超过总人数2/3以后视为通过,随后再将方案上报给市乡主管部门,经过审批以后方可执行。
确权等级核算单位为“自然村”,对于一些原始材料确实的情况,确权登记完成收集资料,需要通过咨询参加过以往确权活动的年长农户、村干部会议等方式对原始资料进行收集,在此基础上对实际承包土地面积进行核对,尽最大努力保证原始资料、承包面积、土地分配标准、会议资料保持一致。
2.2有效处理矛盾
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过程中,确权工作涉及到广大农民的利益,因此做好确权工作才可以控制好矛盾关系。因此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的过程中,需要严格对我国国情进行分析,在此处上制定可行的集体决策方案,制定一系列有效的确权登记工作法律法规,由此实现使确权登记工作得到法律的保护,使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对于一部分已经完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开始进行调整,同时需要确承包关系保村组的稳定,由此最大限度上确保原有承包关系的稳定性。
我国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了一定的调整,不过往往在调整过后一些村组还是存在较大的争议,而不得不对土地账务开展小幅度调整,在此基础上才可以最大限度上保持双方所承包的土地。一些村组已经率先完成了重大工程建设、规划建设的城镇郊区,因此需要在现阶段土地承包条件下,开始逐步完善对土地的有效整合。[3]不过有时面临的争议会更大,此时村组在决定对土地进行小幅度调整以前需要征询广大村民的意见,只有在村民同意以后才可以进行调整,通过这种方式来确保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性。
2.3控制集体土地总量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参照的资料通常是现存的土地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证明、原始资料,不过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对土地确权依据进一步进行明确,如果没有充足的依据就不可以随意回收村民承包的土地。
开展确权工作的过程中,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已经外出务工的村民放弃了土地承包权,此时该村民就需要在土地原则的基础上通过集体用地解决问题。如果村组并没有集体用地,也可以选择经济补偿的方式进行解决,对于暂时没有能力补偿的村组,需要先进行登记,随后等待补偿。
结论
我国致力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在此过程中需要解决许多土地问题。我国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在新时期,许多村组在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中会存在一些问题。土地关系到村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在实际登记的过程中,村组需要依法对原始资料进行收集,处理好矛盾,将集体用地的总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以此来追求最大限度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质量,助力新农村建设与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施永鑫.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及流转[J].农村实用技术,2021(08):39-40.
[2]张雅茹,邹艳,谢明霞.新时期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平的新内涵分析[J].山西农经,2021(09):48-50.
[3]钟蔚莉,徐应举,张琮,吕明,高智新.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相关法律政策演进及存在的问题[J].人民法治,2020(04):4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