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环境保护税的现实意义
​曹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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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诺,. 浅析环境保护税的现实意义[J]. 中国环境保护,202112. DOI:10.12721/ccn.2021.157115.
摘要: 当今,虽然我国经济高速迅猛的发展、综合国力不断提升,但是由于片面追求经济增长而引起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其中,环境污染问题使得各方密切关注。我们面对的生存环境正在面临严峻的挑战:自然资源被无限制的开发、开采和使用,水土流失严重、土壤沙漠化、雾霾、空气污染、沙尘暴、水资源枯竭等等,这些严重的环境污染后果威胁着我们的生活、生存环境。目前我国治理环境污染的力度在不断增大,已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旨在对环境污染进行控制,优化环境污染成本以提高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以实现当前我国经济增长方式朝着绿色可持续的方向转型。虽然,环境保护税法的颁布对环境保护事业提供了法律“保护伞”其依旧存在一些问题,并且不容忽视。
关键词: 环境保护税;现状;经济意义
DOI:10.12721/ccn.2021.157115
基金资助:

2018年1月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环境保护的法律税收政策,这使得我国的环境保护正式进入“税时代”,对我国落实“依法治税、依法征税、依法治税”的法治原则,推动我国经济绿色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环境保护税法的定义

我国的环境保护税又被称为环境税、生态税、绿色税,广义的环境保护税是指一切出于环境保护的目的而征收的税收以及所实施的相关的税收措施;狭义的环境保护税是指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的行为而征收的税。我国《环境保护税法》制定的环境保护税是为了针对在我国境内和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直接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专门征收的一种特定的环境保护税种。[1]

环境保护税,是政府管理环境污染行为的重要手段。《环境保护税法》的颁布,对于排污费制度存在的缺乏执法刚性等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法律理论;提高了社会中的应税主体的环境保护意识以及对污染治理措施的遵从意识,强化了社会应税主体治理污染、减少污染行为的责任意识;对进一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型的特色税制体系的建设提供了法律支撑。

总之,环境保护税的实施初衷是为了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我国经济发展转型,同时也是对之前我国施行的排污费制度的发展与补充。[2]

二、环境保护税法的现状

(一)主要进展

1.环境保护税有创新

环境保护税,是我国首部“环境税法”,标志着我国构建绿色环保的税法制度体系的开始,它的颁布,使我国整体的税收体系结构进一步得到了完善与发展。当前中国的税收正处于变化改革、创新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中,环境保护税法的出现又进一步充实了税制设计的遵从度与绿色化水平。

环境保护税按照“税负平移”原则实现了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制度的平稳转移。[3]这种制度安排既保证了其的核心要素的稳定平缓的过渡,又妥当地提高了征收强度、规范程度和正向激励,以实现税收制度的完善与提升。

中国环境保护税费由排污费成为环境保护税,是税法替代收费制度,法治代替行政管理的实际概况改革的呈现,这是我国环境保护范畴中的税制系统的一次制度设计的发展与完善,实现了由排污费向依法立税、治税的转变,也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税收政策设计的一次变革与创新。由“费”变“法”,用法律的刚性及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加强环境保护税对社会中应税主体的侵害环境的行为的规束以及相应的法定责任,并且在税制安排上与国家“税收法定”“维持税负”的大体目标保持一致,规定最低税率标准与原排污费标准保持一致,保证了税收实现平稳移动的过渡进程,以及通过最高税率的安排更是强化了环境保护税束缚社会应税主体的侵害环境的行动与惩戒的力度。

2.环境保护税需改进

“税负平移”的思想奠定了环境保护税制改革的渐进式政策的演进,在原有的排污收费制度的基础上,相对快速地完成了环保税的改革的进程,但也留下来诸多还没有解决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去改进与完善。环境保护税法应该在吸收和继承原《排污费征收管理条例》的基础上的新发展,它不仅要吸纳排污费多年实施实践中的经验教训,还要考虑新的形势与新的环境下对于环境保护的功能与需求,要能基本形成符合中国特色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环境保护税法律框架。

我国的环境保护税主要是排污收费“费改税”的结果,环境“费改税”带来环境税的变动主要体现在:环境保护税丰富了社会应税主体减少排放污染物的税收减免档次、进一步优化了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程序、规范了环境保护税征收标准的上限以及对税收收入的比例归属做了一定规制。由于在“费改税”遵循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制度平稳转移的原则,所以环境保护税与排污费有较多的相似之处,主要表现在:排污费和环境保护税之间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计税方法、计税标准均没有发生变化,这样安排是为了实现环境保护税和排污费间的平稳过渡,但这也使得当前的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过于狭窄,极大地削弱了环境保护税的调控力度和范围,不利于发挥环境保护税的效能以保护和改善环境。

因此,环境保护税立法要体现一定的前瞻性,要在这种渐进式的制度改革中为未来税收政策的调整预留了空间。如对于征税范围的规定有待补充完善。《环境保护税法》有一定的制度创新性,且符合当前税制改革的大致方向并为未来调整扩充保留了税制安排的革新空间,体现了我国财税体制渐进式变革路径的选择。[4]在将来的税制设计变革与创新进程中,要充分考虑我国整体经济发展势态的运行情况以及环境治理的现实状况,对环境保护税的应税范围进行调整和细化,将污染物排放以外的其他应税对象,特别是把二氧化碳排放、易挥发的有机物质纳入征税对象范畴中,从而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保护环境、改善环境的功能,促进积极的经济朝着优化的方向增长。

环境保护税还存在税率设置偏低、税收优惠设置不合理等问题。目前的税率设置已经远远低于污染治理的实际控制成本,这使得社会上的很多行业都难以达到预期的对该项税收产生的真正的减排行为作出响应,也使得“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无法落实。要考虑各个地区存在的差异以及经济发展水平,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适当的提高环境保护税率,避免“一刀切”,以提高环境保护税额,从而使得环境保护税法更好、更大程度地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

税收优惠是我国环境保护税主要减免方式,一方面,设置的五种暂予免征情形和两种减证情形,优惠方式比较单一,优惠强度不太大,不同污染性质的企业存在税负差异,不足以让高污染的应税主体自觉放弃高额收益而减少污染行为,难以将外部成本内部化,不能有效地激励社会应税主体的产业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在实际操作与执行中存在一定的困难。由于当前征纳税主体的信息不对称,使得税务机关无法确切地掌握污染信息,也就无法作出科学、合理的税收减免。要注重“污染者付费[5]”原则的实施,考虑社会中的应税主体的污染行为的范围性与公共性质,同时关注税收优惠标准的设置,给予某些达标、危害程度尚不严重以及对于污染处理行为负担压力重的应税主体减征、免征的税收优惠,从而达到促进节能减排、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效能。

(二)环境保护税征管存在的问题解决建议

税收征管问题一直是税收体系的重要问题,它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既关系到我国税法能否成功施行,又关乎着财政收入以及应税主体的税收负担。环境保护税作为调节型税种,它的作用是否能够发挥出来,取决于当前我国实际的征管力度。但是由于一些技术性的要求,环境保护税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征管问题亟待解决。

环境保护税在征收税款的管理过程当中有很多利益关系主体,包括纳税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对于税务部门而言,他直面征税对象的同时,还要要求环保部门、第三方机构的协调与配合,以实现税收的征管。当前,我国环境保护税征管方式大体为:纳税人自行申报,税务部门按申报数征收并与环保部门传送的数据进行比较、校对,并在存疑状态下向环保部门申请复核[6]。但由于征纳税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加上应税主体申报数据多的情况,税务机关对于申报不实的情况难以及时掌握,并且由于环保部门的复核是事后复核,税务部门对其复核情况无法掌控。排污费改环境保护税后,环保部门主要负责对应税污染物的监测管理,其技术性、专业性需要完善与提升,这使得复核可能流于形式,[7]从而增加了税收征管风险,使《环境保护税法》效能难以有效地发挥出来。总地来看,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工作容易受到技术性、合作性问题的风险冲击,这些问题就目前的立法实践来看还不能够完全回避,需要进一步考虑与评量当前的环境保护税征收环境的态势。

环境保护税的征管有赖于各个部门的协调与合作、信息共享,要重点进行制度设计与建设,利用当前的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建立共享信息管理平台,优化环境保护税的征管方式,顺应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要求,寻求同我国环境保护税制度相适应、相匹配,并借助互联网信息化的管理的当代征管模式,同时要加强社会的环保意识的引导,转变政府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领导作用,加大对社会中的污染行为的监管力度,实时掌握纳税人的排污相关信息,增加监测技术的投入,以提高对信息把握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三、环境保护税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

环境保护税是我国税制体制变革中新增加的一个税种,是国家实行环境治理政策的重要措施,其目的在于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8]这一制度功能的税法安排也体现了国家对环保发展理念的贯彻,以及落实对环境污染治理的决心。实施环境保护税是旨在用市场化的方法应对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是落实环境资源的有偿使用,实现外部成本内部化的制度创新,也是贯彻我国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经济发展转型的重要措施。当下我国经济增长大多数是以扩大生产规模、增加生产要素来实现,但这种对经济发展规模和增长速度的过度片面化的追求,会使得我国的经济发展走上高耗能、高污染、低产出、低效益的错误道路,再加上社会中的经济主体为获取利益,无序地竞争,无视环境污染的社会成本从而使得国家产能过剩、产业结构失衡,加速了生态环境的恶化。环境保护税的实施,一方面使社会中的排污从之前的上缴排污费变成了缴环保税,对污染环境的行为征税提高了排污者的成本,抑制或减少排污者的生产或消费行为,促进更加环保的生产技术、污染处理技术的进步,降低污染排放,改善环境,从而会使得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趋向于创新驱动转变,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

另一方面,通过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国家的税收体制进行结构性调整,能够帮助政府改善环境质量、引导和促进绿色发展,但单纯依靠税制实现环境治理,其效果是不尽人意的。环境保护税的开征会使得生产者的生产成本压力在短期内加大,但政府通过构建和发生环境保护税的政策体系,加强对社会应税主体在环保技术开发与投入方面以及对环境污染治理的成本补贴,鼓励、引导社会中的应税主体进一步找寻降低应税主体的排污成本的生产方式,再加上税收制度自身所具有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对社会中存在的污染行为构成了一定的法律制约,也促进了社会中的应税主体对于环境污染治理意识的提升,会自觉加大环境保护技术的投入与发展,从而将更多的资源用于生产产品,增加总供给量,缓解物价上涨的压力。这就使得环境保护税既能够在改善环境质量的同时,还能够提高产出,促进就业,提高经济效率。

基于当下我国的环境保护税法的存在现状,我们在进一步扩大补充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加大、完善部分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税率,逐步将二氧化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等纳入到环境保护税征收范畴中的同时,要注重发挥中国环境保护税的政策效果,中国需要在制度和体制上对环境保护税建立相应的配套措施,在进一步扩大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的同时,阶段性、高强度的提高所有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税负,避免提高单一污染物环境保护税税负,在提高环境保护税税负的同时强化对相关污染产业的产能约束,切实发挥环境保护税对高污染行业的淘汰机制,激励社会中的应税主体加大环保技术的创新与推进。

参考文献

[1]周凌飞.基于环境保护税的我国税收制度研究(D).上海海关学院,2018.

[2]徐欣欣.环境税费对减污和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D).中南财经大学,2019.

[3]梁坤.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问题研究(D).安徽财经大学,2028.

[4]吴筱颖.我国环境保护税功能的法律问题研究(D).南昌大学,2019.

[5]高萍.环境保护税实施情况分析及完善建议(J).新时代税收发展论坛,2019(408):21-24.

[6]熊文,刘文显.双重红利:我国环境保护税对企业绿色发展激励作用探讨(J).2017(45):5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