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药品不良反应得几点思考
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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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蕾,. 零售药店药品不良反应得几点思考[J]. 中国医学研究,20222. DOI:10.12721/ccn.2022.157014.
摘要: 文章的主要内容是对零售药店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并提出了几点思考,对当前我国零售药店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希望文章所探讨的内容能够为我国零售药店的发展提供相关参考。
关键词: 零售药店;不良反应监测;药店从业人员
DOI:10.12721/ccn.2022.157014
基金资助: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医药事业也得到了较大的发展机遇,人们对健康问题越来越重视,因此零售药店的数量日益增加,零售药店的特点体现在了分布广、售价低且购买方式简单等,因此成为了百姓购买药物的首选。零售药店在群众心中的地位日益增高,因此所承担的责任也随之增大。不过目前我国零售药店的特点为缺少专业人员,当发生药品不良反应时无法采取正确的解决方式,加上群众对药物的认知度偏低导致来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的患者出现药物不良反应的情况增多。而要想改善我国ADR现状,降低公众用药存在的隐患,有必要加大对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力度,基于此文章将会针对零售药店不良反应问题进行详细探讨。

1零售药店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必要性

1.1国内外药品不良反应形势的严峻性

目前,药源性疾病已引起了人们对ADR的高度重视。世界卫生组织(WHO)指出:“全球每年死亡5200万人,其中1/7的人是死于不合理用药;各国由于ADR而住院的患者约占住院总数的5%;住院患者发生ADR的比例约为10% ~20%,其中威胁生命的比例约为20% ,死亡人数比例可达38.44%。”"据估计,我国每年发生ADR 500万人次,约19.2万人死于ADR,是19种主要传染病死亡人数的11倍”。由此可见,排除假劣药品和不合理用药等影响,ADR越来越成为危害人民用药安全的重要因素。因此加大监测工作力度,提高监测水平是迫在眉睫的工作。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尤其是基层零售药店的力量,深入持久地开展防治ADR监测工作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1.2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随着药品安全性理念的深化,ADR监测成为各国药品管理法规中的重要内容.美国和法国等发达国家相继提出了药品风险管理和药物警戒的概念,并通过具体的指导原则和相关指南等扩大其内涵及外延,甚至包含了对ADR以外的所有药物安全性问题的控制和预防.通过开展ADR监测工作,及时发现上市后药品风险因素并采取控制措施,防范严重危害的蔓延,是国际通行的对上市后药品安全性监管的重要手段。

2零售药店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如今我国ADR监测工作体现出的根本问题有以下几点分别是报告数量少、报告质量低以及公众认知程度低等。尤其是大量的县级以下的零售药店其ADR监测更是匮乏,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要想高质量完成还需要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2.1 药店的管理制度不健全

我国的法律,法规不仅对包括零售药店在内的药品经营企业必须进行ADR监测有所规范,同时也规定零售药店在建立管理制度时必须要有ADR监测相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要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六十一条规定,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应定期检查和考核,并建立记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也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中应包含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虽有法律依据,但在这些法律,法规中均没有对药店如何开展监测工作做出具体的规定。地方药监部门由于条件限制,不能针对每个零售药店的不同情况提供具体可行的指导性意见,一些零售药店没有足够的资金和技术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ADR监测管理的相关管理制度。在目前的状况下,许多药店关于进行adr监测工作的规定只是纸上谈兵,无法对实际监测工作的开展提供指导和规范。

2.2药店从业人员缺乏足够重视,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不强

我国药品经营质量相关规定已经有明确的规定,销售药店在对药品进行销售时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制度,对药品的性能作用等进行详细的正确的介绍,同时还要对使用的禁忌等相关事项向患者进行提醒,但是有些药店工作人员法律意识薄弱、对群众健康缺乏安全意识。在工作过程中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忽略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即便是收到了可以的药品不良反应反馈信息也不敏感,缺乏责任感,不能将准确情况上报给相关部门。还有一些零售药店在对本应当对药品进行严格的分类,但是实际操作上却并未实行,不凭借处方对处方药进行销售的情况也是时有发生的,为了避免责任不对处方药销售记录进行记载,这些不合理的销售行为都为药品的不合理使用增添了隐患,药品销售后往往无法进行追踪。为ADR的开展增添了困难。

3零售药店应如何开展监测工作

3.1 健全药店管理制度强化报告意识

应当将ADR的监测工作作为内部考核的重点内容,除此之外还应当提高零售药店内部人员的上报意识,对于可疑的药物要做到及时上报,例如销售人员应当具备从售后服务或者是购买者的退货行为中找出可疑的具有不想反应的药物。做到一旦发现又退回的药物就对其进行记录的习惯,并且其退货办理应当经由药店质量管理人员全权进行。如果在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的过程中发现有药物存在可疑之处,则务必将该情况报告给驻店药师,并对其进行详细记录,方便日后的跟踪调查工作的展开,除了做好以上工作外还要按照规定对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进行详细真实的填写。一切工作做好后再将这些情况上报给当地药品监管部门。另外为了提高对不良反应药物的有效管理,药店还应当将不良反应药物监测工作的完成情况列入搭配内部考核工作当中,这种考核工作可以设置为一年一次,利用奖惩制度来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3.2重视专业知识和素质培训,强化驻店药师责任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六十三条规定,药品零“售中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有药师以上(含药师和中药师)的专业技术职称。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一些药店的药师只是挂名,真正进行处方审核的从业人员并没有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知识达不到向患者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重要内容的水平。药店管理人员应重视从业人员的再教育,积极组织从业人员参加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技术机构举办的培训,使其对药学知识进行较为系统的学习,同时认识到adr监测的重要性,提高监测意识和业务水平。按照规范的要求,驻店药师必须在职在岗,并严格落实药品的分类管理制度,对医生处方进行审核,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和销售.如调配、销售应经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

4结语

综上所述,作为零售药店要想提供药物质量,提高不良反应药物的监测力度,有必要提高药店销售人员的专业素质、服务质量、责任心。只有这样才能为人民百姓的用药安全作出保障,提高患者对销售药店的信任度,增强自身在零售药店行业中的竞争力,有效提高药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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