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院校法学专业与医学专业良性互动研究
刘恩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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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恩强,. 中医药院校法学专业与医学专业良性互动研究[J]. 当代中医药,20223. DOI:10.12721/ccn.2022.157024.
摘要: 近年来,伴随着市场对特色性高素质法律人才需求日益增加,部分中医药院校先后设置法学专业,但我国中医药院校法学教育仍然呈现出起步晚、发展快、数量少的发展现状,存在师资力量不足,基础设施不完善、学校投入不足,科研经费较少、培养方案不明确,特色性不够突出的发展问题,针对上述现状,如何实现中医药院校法学专业与医学专业良性互动成为中医药院校法学教育发展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 中医药院校 法学 良性互动
DOI:10.12721/ccn.2022.157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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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间,我国众多中医药院校先后设置法学专业,开启法律教学模新形势的探索,其中部分中医药院校法学教育模式已形成完整体系,不仅包含本科教学模块,还设置了独立的法学硕士点,形成全面的人才培养方案。在中医院校特色办学的教育背景下,校内专业互联互通良性发展的趋势下,如何实现中医院校法学专业与医学专业良性互动的问题,成为提高本校的综合竞争力和推动法学教育发展的关键。

1.中医药院校法学专业发展现状

在全国范围内,中医药院校法学教育呈现出起步晚、发展快、数量少的发展现状。首先,从时间跨度上看,相较于综合类、政法类院校,中医药院校开设法学教育的起步时间较晚,全国中医药院校法学教育的开设时间都在2000年以后,这意味着中医药院校的法学教育系近二十年快速发展的产物。从开设数量上来看,截至2021年10月,我国共有以首都医科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为代表的31所医药类院校开设法学专业,在这31所医药类院校中,仅有以北京中医药大学为代表的5所中医药院校开设法学专业,开设法学专业的中医药院校在全国42所各类中医药院校中占比仅有0.12。从地域范围来看,开设法学专业的中医药院校,既包括北京、山东、福建等东部地区,也包括湖北、贵州等中西部地区,开设数量虽少但覆盖地域较广。从教学内容上看,大部分中医药院校的法学专业为卫生法学方向,学制为四年制,毕业后授予法学或管理学学位,且在培养方案中都融入了中医基础概率的教学内容,具有鲜明的中医药教学特色。

2.中医院校法学专业与医学专业互动中存在的问题

(一)师资力量不足,基础设施不完善

结合调研情况可知,在我国大部分中医药院校都存在着师资力量不足、基础设施不完善的教学状况。师资力量不足最突出的表现就为核心课程的任课老师不足、教学结构的不稳定性,根据教育部的规定,高等院校的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有16门,每一门教学课程都有其自身的独特性和实践价值,需要专业化的老师和师资队伍进行教学。部分的中医药院校存在着一名老师教授多门核心课程的情况,导致教学水平不稳定,学科理论也未能与实践及时进行结合。中医药院校的法学教育也存在着基础设施不完善的情况,校内模拟法庭和实践教学设施不完善,使学生缺乏实践的场所,不能及时将理论知识外化为实践成果,不利于学生实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升。

(二)学校投入不足,科研经费较少

在学科建设发展过程中,学校投入起着重要的维系和支撑作用,中医药院校因本身特色办学的性质,外加中医药院校法学“卫生法学”定位的特点,导致学校科研经费大部分倾斜于中医学、中药学、针灸推拿学等传统医学专业,而对于中医药院校的非医学专业,例如法学,其科研经费和学校投入在总体投入中占比较低,从目前的现状来看,部分中医药院校法学教育的科研经费不足,理论研究成果质量难以保证,成为众多中医药院校法学教育发展的难题,面对这一困局,如何利用有限的学校投入和科研经费来实现本学科的高质量发展,成为中医药院校法学教育发展的关键。

(三)培养方案不明确,特色性不够突出

从全国范围来看,大部分中医药院校开设的法学教育都定性为“卫生法”方向,并在法学教育过程中开设了具有中医药特色的相关课程,扩充学生的基础医药卫生知识,体现出法学教育的卫生化特点。但在法学教育的过程中部分院校缺少明确的特色化培养方案,培养目标不明晰,无法准确定位自身培养特色性法学实践人才或是特色性法学理论人才。课程设置目标不明确,在理论教学过程中体现出“卫生法”教育的特点,在实践教学中特色性不够突出,导致部分中医药院校法学专业开设时间较久,自身发展速度较慢,质效较低的现象。

3.中医药院校法学专业与医学专业良性互动举措

(一)加强法学专业学生思想教育,激发中医基础理论学习兴趣

在现阶段,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生活品质的提升,公众对社会服务的质量与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在众多行业领域,传统的服务模式与人才结构正在悄然变迁,行业间的相互关联程度在大幅提升。在此背景下,以医院的发展现状为例,传统意义上的医院组成人员已无法适应医院发展现状,部分医院在保持传统医学人才巨额需求的基础上,对管理人才与法学人才的需求量也日益增加。

针对上述现状,中医药院校首先需要做的即为加强法学专业学生的思想教育,受传统思维的影响与拘束,部分学生存有医学与法学毫不相关的思想,在此思想影响下,一方面割裂了法学与医学间的联系,另一方面损害了医学院校法学生的归属感,不利于专业间的良性互动,从而导致培养效果不佳,成效缓慢的状况,因此,院校应在传统课堂教学中穿插思想教育,让学生深入把握社会现状与需求,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实现培养出“懂医又懂法”的综合素质性人才的战略目标。

(二)重视中医学专业学生同时兼顾法学专业学生的发展

在中医药院校的学科体系中,无论是中医学专业亦或是法学专业,其都是院校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都享有平等发展的机遇与条件。立足于中医药院校特色办学的政策背景下,高校在发展优势学科和特色性学科的同时,也应注重边缘学科与非医学学科的发展,保障专业发展所需的资金和相应的政策扶持。另外,法学专业是实践类学科,呈现出显著的实践性特色,中医药院校在办学过程中应注重基础设施和实践场所的完善,模拟法庭等配套设施也需要实时更新完善,从另一方面体现出法学为实现良性健康发展需要中医药院校持续资金投入与政策扶持。

(三)注重引进中医学与法学专业交叉学科的专业人才

专业教师的教学水准是影响专业教学水平的重要因素,毋庸置疑,专职法学专业教师的教学水平与学历没有任何问题,相关中医学专业教师也系统掌握着相应专业理论知识,但是,中医学与法学的思维和理念的确在许多方面存在差异 尤其是中医学作为中国传统医学,其历史深远,底蕴雄厚 缺乏相应的思维与理念其教学质量往往不佳,因此 若中医药院校在法学专业人才引进时,应侧重于关注其教育经历,注重引进法学与中医学专业交叉的专业人才,使枯燥的知识转变为生动有趣,促进学生系统掌握专业理论知识。

(四)增加选修门数,扩大学生学习自主权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不同类型的学生对不同课程各自充满兴趣,同时,法学专业课数量较多,拥有的核心课程达到16门,必修课相较于选修课占据较大比例,学生的课余学习时间相对较少,因此,中医药院校应在有限的课余学习时间内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合理设置选秀课程,增加选修门数,扩大学生学习的自主权,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与热情,在有限的学习时间内实现学习效益的最大话,实现中医药院校法学专业与医学专业良性互动。

参考文献

[1]刘洋.医学院校法学专业本科生课堂教学模式改革研究.[J].商业故事.2022:171-173.

[2]欧阳翔,周建裕,刘典恩.医学院校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若干问题研究.[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15(4):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