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法规内容网络出版传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张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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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霞,. 浅析法规内容网络出版传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 中国新闻传播,20218. DOI:10.12721/ccn.2021.158073.
摘要: 出版活动作为社会文化活动之一,既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又是促进人类文明发展的有力工具。随着数字化信息技术和社会化媒介工具的迅猛发展,互联网普及率越来越高, 网络出版传播在蓬勃发展,网络出版物数量增长迅猛,同时这一领域也存在一些问题,影响着网络出版业的健康发展。本文浅析法规内容在网络传播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 法规内容;网络传播;存在问题
DOI:10.12721/ccn.2021.158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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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2016年2月4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网络出版服务"的概念,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促进了以现代高新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网络出版的迅猛发展,实现了出版信息处理的自动化和高速化,从而也加大了各种信息的传播量,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导致网络平台的运营经常打法律的擦边球[1]。因此面对当前网络传播中发生的如此繁多的问题,就需要对其进行严格的规范,从而净化网络环境,促进网络出版的健康发展。

1.法规内容网络出版传播的行为界定

1.1法规内容网络出版传播的行为特征

信息化技术与出版行业的深入融合产生了网络出版,以往以纸质书刊为主的出版物逐渐转变为网络图书、网络期刊等多样化出版物,网络出版的情形也呈多样化发展。而本文所指的法规网络出版传播,是指通过网络渠道对法规文件的内容进行具体的展示和呈现,而并不涉及故事化说明、专业解读以及新闻报道等[2-3]。通常而言,法规网络传播的行为特征如下:一是在版块上有一定策划。相关网站在确定法规文件上线传播版块之前,一般都要充分考虑其的受众群体、主题宗旨、预期效果等,并且还要在其内容的基础上进行更深层次的编排、整理、发布等。二是在素材上有一定选择。法规文件的数量之多是到难以统计的,其所涉及的领域、所包含的时期、语言等都是各不相同的。而对于这一情况相关网站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工作要求以及读者的阅读需求,在收录对象和范围上做出选择。因此多数情况下,网站会选择和自己这一领域有关的法律法规,并以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呈现。三是在体系上有一定编排。在已经确定选择的内容后,网站还要从多个角度将相关的法规文件按照符合其自身的体系进行编排。四是向不特定的公众传播。经过相应选择和编排后,网站会将已经收录好的法规文件不定时地向公众进行传播,除商业规则需要有一定的限制以外,对年龄、性别、职业等其他各方面都不做任何限制。

1.2编辑出版概念界定

“编辑出版”更多是作为业界约定俗成的集合性概念而存在的,目前尚未看到学界关于“编辑出版”的整词界定[4]。但是我们大概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第一,“编辑”的概念是“出版”概念的前提基础,因为只有将相关作品通过编辑加工后方能进行出版。第二,确定“编辑”和“出版”的关系。一般来说,两者并不是完全交合,也不是独立的个体,所以大部分学者认为两者属于交叉的关系。因为出版主要包含三部分:编辑、复制、发行,而编辑脱离出版之外还在其他领域被广泛应用,所以与其说两者是完全融合的不如说是相互交叉的,这样的定义应是更准确一些。

2.法规网络编辑出版的问题

2.1版本信息标识不清

不少网站上发布的法规文本版本信息标识不清晰。主要体现在:第一,它们没有明确标明修订的机关单位;第二也没有标明修订的具体时间;第三,没有任何对是否现行、有效的说明。而法规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本应具有引导、评价、预测、强制、教育等作用,若是网站上所发的法规文件不严谨,不仅会严重误导受众,还会使其形成错误的法律意识。

2.2信息内容错误

网站所发的信息内容经常会出现一些错误,最常见的就是发布机构的名称错误。比如说:有的将“国家乡村振兴局”误写为“中国乡村振兴局”;将“中国民用航空局”误写为“国家民用航空局”;将“国家发改委”误写成“发改委”等等。要知道机构名称的“国家”一词,一是不能省略的,二是不能用任何词语去代替的,因为机构强调的方向、内容不一样所以名称上会有些许不同,但是别看有些只是一、两个字的变化,一旦写错就要承担不同程度的法律后果。

2.3排版格式错误

排版格式错误的常见表现形式有章、节、条序目与相关标题、正文之间没有进行隔开,以及出现正文两端未对齐,正文内存在不该有的空格、符号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虽然与其他问题相比并不属于很严重的错误,但在客观效果上不仅会削弱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而且会给受众正常的阅读理解带来不必要的障碍。

3.提升法规网络编辑出版质量的对策

3.1健全、完善相关法规制度

法规是现代社会治理最基础的支撑,针对法规网络编辑出版领域中法规制度缺位的情况,当务之急是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对于现行的法规要结合当前具体的实际情况,以及时代发展作出更细致的调整,并且还要在准入资质、流程规范、差错责任等方面作出更明确的规定。同时要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权责意识,从而更好地保障网络出版编辑的规范性和准确性,进而也保障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3.2研究制定相关标准规范

标准与法规的作用类似,但往往更细、更实,对相关事物发展的规范作用更为直接和显见。因此在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还要加快研究并制定出相关的标准规范,从而更好地为法规制度护航。

3.3推进相关法规、标准落地实施

法规、标准的生命就在于执行,如果没有很好的执行力,那么再完善的法规、标准也落实不到具体的工作之中,对于违法乱纪的行为,一律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结语

综上所述,因为网络的运营具有开放性、低门槛性,而法规自身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权威性,所以二者之间存在天然冲突。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一冲突,就需要有关部门严格把关,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相关法规,来净化我们的网络出版业。

参考文献:

[1]刘光裕.中国出版史的对象、范围与分期[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5):67-68.

[2]现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0条所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重点公开的内容第1项就是“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刘金国,舒国滢.法理学教科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71-272.

[4]杨焕章.关于“编辑”的定义[J].大学出版,1998(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