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闻舆论监督的概念及现状
“舆论监督”是中国共产党正式文件确认的概念,从1987年党的十三大、1992年党的十四大、1997年党的十五大,2002年党的十六大政治报告中,均有这个概念。从党的工作角度,舆论监督被视为一种对党政权力组织的公开的监督形式。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党的十六大报告也明确提出要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对权力的制约。
所谓舆论,即多数人的共同意见。所谓监督,中国《辞海》中的解释是“监察督促”,监察的目的是发现问题,督促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在我国,通常所说的“舆论监督”,实际上指的是“传媒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就是通过新闻媒介来揭示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并促使其解决的一种舆论监督,就是社会各界通过广播、影视、报刊、杂志等大众传播媒介,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将被批评监督的人和事公之于众,并借助社会舆论的力量对其形成一种代表民心民意的社会压力,形成舆论,从而对国家、政党、社会团体、公职人员的公务行为以及社会上一切有悖于法律和道德的行为实行制约。
由于党和政府的重视、全国人民的支持,近年来我国新闻舆论监督工作,无论在广度、力度上,还是在深度上都有一些突破和进展,并且涌现出了以开展新闻批评和进行舆论监督为主要内容及特点的名牌栏目和节目。虽然近些年新闻舆论监督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目前,中国已经涌现出一批敢于仗义执言、揭穿黑幕的新闻工作者,他们赢得了广大人民的赞誉和信赖,也获得了中央到地方党政领导的高度评价。但从总体看,社会和公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依然不高,许多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
二、新闻舆论监督的特性
⒈监督形式的公开性。新闻舆论监督使舆论以新闻的形式进行传播,面向社会公众,以公开报道方式,表达公众意愿,反映与公众利益相关的社会问题,因而能够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和社会参与。
⒉监督范围的广泛性。舆论监督将整个社会纳入自己的监督视野,其监督主体包括社会各阶层、组织和个人,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监督客体包括国家机关的各级工作人员,涉及公共事物和公众利益的组织和个人,以及一切违背公众利益和权力行为和社会行为,都属于监督的范围。
⒊监督效应的间接性。新闻舆论监督属于“柔性监督”,它是以公开披露方式提供事实依据,其本身不具有强制力。它的监督效应体现为公众强大的舆论压力,从而约束监督对象的行为或者在舆论监督的基础上,通过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等“刚性监督”形式,制约监督对象的行为。
⒋新闻舆论的客观性。新闻媒体不是空发议论的舆论机器,它的一切活动都必须依托于对新闻事实的客观报道。
三、当前我国新闻舆论监督所面临的困境
由于目前舆论监督机制还不完善,监督环境还不尽如意,在缺乏新闻法律有效保护的情况下,我国新闻舆论监督处于困境之中,影响了舆论监督的顺利有效地开展。
(一)行政权力干预问题严重
由于一些地方的党政领导非常害怕舆论监督,认为监督揭露了地方之“丑”,暴露了社会阴暗面,会对本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负面的影响,同时破坏自己的政绩,影响自己的升迁,拼命封堵消息,阻挡记者的采访或者利用关系说情,甚至用武力相威胁。显然,行政干预新闻舆论,是当前新闻舆论监督中的突出问题。
(二)商品经济冲击的影响
在市场经济和商品意识的影响下,一些新闻媒体从业人员迫于利益的诱惑,往往会把手中的报道权利视为一种“权力”,将舆论监督变成生财工具,以利益交换新闻工作者的操守和良知。
(三)舆论监督的法律保障薄弱
当前舆论监督遇到的另一个难题是因监督而引发的法律诉讼明显增多。而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新闻舆论监督侵权诉讼的过程中,所依据和引用的法律条款主要是《民法通则》、《刑法》及相关的诉讼法。这些法律属于适用范围广泛的“普通法”,由于不是“专门法”,难以兼顾新闻舆论监督诉讼的特殊性,所以在审理新闻舆论监督诉讼案件时,就有可能发生一些不尽合理的现象。
(四)舆论监督的思想障碍
目前我国公民的舆论意识薄弱,公共舆论还难以真正、迅速、广泛的形成。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关注得更多的是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事和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事,除此之外,公众对各种社会现象往往持冷漠态度,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舆论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另外,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报道权、监督权得不到应有的维护,有时甚至连人身安全也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这就使许多媒体和记者在实施舆论监督时如履薄冰,对舆论监督望而却步。
四、加强新闻舆论监督的方法
当前新闻舆论监督中,普遍存在题材单调、信息不灵、媒体孤军奋战以致战斗力不强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舆论监督作用的正常发挥。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刻不容缓,对此我提出以下建议:
(一)选取具有影响力的焦点题材
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能成为舆论监督的对象,所以选题时要注意以下两点:首先,要处理好舆论监督与国家、社会大局的关系。可以社会调查方式了解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也可以召开研讨会等形式了解当前的热点、难点问题,还可以请各级部门列出其关心而又可以公开的难点问题,主动寻求舆论监督的焦点题目。其次,应坚持典型性、普遍性的原则。题材应具有典型性和普遍性,避免将猎奇、盲目追求轰动效应、追求卖点等不健康因素作为舆论监督的选题标准。
(二)拓宽舆论监督信息源
必须充分利用现代社会信息发达的条件,发挥媒体的优势,拓宽舆论监督信息源。
1、利用现代通讯条件,广辟信息源。可以用公布舆论监督热线电话、舆论监督电子邮箱、在自己的网站上设立舆论监督线索专栏等方式,收集舆论监督信息。
2、加强通讯员和特约记者的队伍建设,使信息来源布局更合理。在不同的阶层和行业、部门物色合适人选担任通讯员和特约记者,使媒体的舆论监督信息来源布局更合理。如在人大、政协、公检法机关、纪检、环保、卫生等部门物色合适人选担任通讯员和特约记者,有利于及时将有关适合舆论监督的案件信息反馈给媒体。
(三)加强各种媒体间的联系,提倡众多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同时对同一件事进行舆论监督。加强联系,资源共享。确定主题,合理分工。同步报道,互相响应。声援配合,扩大影响。
(四)将新闻舆论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把软性的监督变成刚性的监督,从而增强舆论监督的威力。新闻曝光追查制度的出台为这方面作了有益的探索,这种“曝光——追查”模式具有一定的制度创新色彩,这种制度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实现了对新闻曝光案件追查的制度化、时效化、程序化和可操作化。
(五)依法监督,提高舆论监督水平这是舆论监督的立身之本,也是避免新闻官司或避免在新闻官司中败诉的关键。舆论监督,一定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1、必须提高记者的舆论监督水平。可以举办专题讲座及开办培训班的方式,定期对记者进行培训,提高他们从事舆论监督的专业水平和法律水平。在媒体内部设立法律部,凡是舆论监督的稿件由法律编辑进行审稿。对一些比较敏感的舆论监督报道,应要求记者与双方当事人多次见面,成稿后由法律部或请律师从法律的角度来进行推敲,以避免侵权。
2、要建立媒体的自我监督的约束机制,加强对新闻媒介的社会监督。媒体要建立相应制度,以制度约束记者的行为;同时媒体自身也要接受社会监督,防止滥用监督权而出现这样或那样的毛病。依法及时更正报道。可以出台相应措施,鼓励新闻工作者大胆开展舆论监督,建立对舆论监督的激励机制,对优秀的舆论监督稿件以配套奖励。
五、对我国新闻舆论监督困境问题出路的建议
(一)加强舆论监督权的立法保障
建议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制定新闻舆论监督的若干准则或关于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的决定。为了确保舆论监督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也应制定支持舆论监督、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的“行为准则”。二是制定《新闻舆论监督条例》。三是在条件基本成熟时,着手制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闻舆论监督法》。
(二)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化,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政府活动和官方信息公开化,依法尊重和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建立报告制度,并以法定形式最大限度地增加行政事务和公共信息的透明度。与此同时,构筑政府与人民群众双向信息沟通平台,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推行行政对话制度、行政会谈制度、行政咨询制度、评议问责制度等,增多政府与媒体和公众的对话途径,增加政府和公众之间的亲和力。
(三)建构舆论监督与其他监督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当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对党和政府实施制约的监督体系,它由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构成。舆论监督的力量是人民的力量;舆论监督是社会主义权力制约机制的组成部分和其他类型监督的支持者。舆论监督与党内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等监督机制结合起来,相互协调,并肩作战。只有形成整体合力,舆论监督才能充分发挥威慑力。
(四)建立“监督新闻”机制,增强媒体自律和新闻职业伦理建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媒体走向市场展开竞争是一种趋势。除了以法律手段对其进行规范以外,只有建立“监督新闻”机制,对新闻监督本身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督制约,健全新闻职业伦理规则和完善新闻自律体系,才能抑制媒体商业化的负面作用。针对我国新闻舆论存在的困境问题,应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加快新闻立法等措施,有效地保证新闻舆论在我国民主建设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①杨光华:《新闻舆论监督地方法规的发展与思考》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③蒋安:《新闻监督学》,新华出版社,2001年1月
④杨宣春:《新闻舆论监督的法治化思考》《新闻战线》〔2003年 第8期〕
作者简介 :王琼娅(1979-1-28) 女 中级职称(审计师/经济师)本科学历 现任职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庆阳石化分公司 主要研究方向:进一步优化企业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