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农村人居环境这一想法源于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明确“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同时也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2021 年 12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 -2025年)》。2023年11月21日,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等 3 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国家相继出台的各项专治政策,陆陆续续开展的研讨会和座谈会,无不体现着社会各界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高度重视。然而受农村区域和政府等因素的影响,虽政策宣传力度到位,但大多没有取得实际效果,这种现象不仅会拖缓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的进度,甚至会影响到整体乡村振兴策略的实施。因此,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过程中的问题及困境已不容小觑,本文在总结治理农村人居环境价值的基础上,通过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过程中的核心问题,希望能够针对性地提供应对之策,从根本上规范不文明行为,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推进乡村振兴贡献一份绵薄之力。
一、乡村振兴背景下治理农村人居环境的价值
(一)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有利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1]。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能够极大程度上改变村民的顽固观念,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改善农村的生态环境以及生活质量,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之一。而为了深入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相关政策,必然会通过旱厕改造、垃圾干湿分离、定点排放污水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全面改善农村脏乱差的局面,提高环境质量,助力乡风文明的建设,发展农村旅游业和种植业,实现产业兴旺的同时能够带动农村经济可持续增长,全面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
(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有利于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虽已呈现稳定增长趋势,但空心化依然是不可忽视的问题。在农村地区,有雄心壮志的青年才俊都不愿意待在本地发展,不仅仅是因为农村资源稀缺、基础设施不完备、就业岗位窄等问题,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村人居环境无法得到改善,空气污染严重。
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空气质量,加之国家政策和家乡情怀等因素,都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返乡,成为建设美丽农村的主力军。当各类软硬件设备齐全时,就可以深度开发和挖掘农村人文及景观优势,助推农村旅游业的发展,统筹城乡资源深度融合,借城市先进的设施装备辅以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有利于破解社会主要矛盾。经过党带领人民群众多年的不懈奋斗,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随着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农民的生活质量得到了显著提高。在解决基本需求后,面对随意堆放在各角落的垃圾,发臭的河流,难以下脚的厕所,村民们逐渐萌发出吐故立新的想法。所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不仅是响应农民需求的必然要求,而且是政府愿意重视民生、倾听民声的重要表现,有利于增加农民对政府的政治认同性,破解当前社会主要矛盾,充分带动整个农村地区的发展。
二、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问题及困境
(一)村民积极性低,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认识不足。在治理农村人居环境的过程中,村民是除去政府外最为关键的角色,也是最大利益相关者之一,但在工作开展时,大多数村民都站在被动参与的行列,保持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得过且过。这是由于农村常住人口仍然是文化水平不高的务农者,环保意识薄弱,过去的顽固陋习难以改变,如:随意丢弃垃圾废物、随地排放污水、砍伐树木等;另外,这些村民在消息相对闭塞的农村,缺乏了解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的渠道,意识不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程度,遂导致参与性和积极性不高。
(二)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某些乡镇企业存在着高污染、高能耗、技术低、设备差等特点,而为了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降低排放污水、处理废弃物的成本,这些企业常常与地方利益集团合谋,通过在偏僻的农村地区开设露天排污区、废弃物堆放处来处理工业用水和污染物。企业若是意识不到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性,肆意排污导致空气和环境污染,长此以往将对农村人居环境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这些排放的工业污染,如果不经过严格过滤处理,将对村庄环境和村民的生产生活产生不利影响,严重一些甚至会威胁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近年的株洲水稻镉污染事件就是这方面的典型案例[2]。
(三)基层政府并未充分发挥自身作用。首先,一些基层政府部门即使在明确中央关于治理农村人居环境的要求之后,仍然采取“雷声大雨点小”的无效措施,例如拉横幅、贴标语、发宣传单等,没有组织村民有效参与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中;其次,某些基层政府的工作行为存在严重的刻板化,譬如直接将成功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案例复制到当地,没有根据实际环境情况进行修改与创新,浪费资金的同时并未产生实际作用;另外,为了快速完成任务指标,政府部门会将大量的人力、资金投入到基础条件较好的农村地区,而迫在眉睫需要治理农村人居环境问题的的地区却得不到应有的帮助;最后,在基层政府中存在着权责划分模糊的情况。这就导致部分公职人员不作为、推诿责任,这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乡村振兴背景下治理农村人居环境的对策及建议
(一)提高村民的主体与环保意识。突出村民在治理农村人居环境过程中的核心地位,积极倾听村民群众的心声和建议,充分尊重村民的真实意愿,优先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环境问题,把群众的意愿和满意度作为工作的重要依据,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行动更好地落到实处[3];依托广播、电视等各种村民喜闻乐见的新闻媒体或 “走村入户”来宣传普及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科学引导群众参与到治理工作中来,如:在广播电台和当地电视台开设环境治理工作专栏,利用“乡村大喇叭”宣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优点,强化正确的社会舆论导向,提高村民们的环保意识,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从观念着手,积极宣传环保知识、并组织员工进行环保培训等活动,增强企业上下的环保文明意识,在处理工业废料方面养成良好的习惯,共同维护好农村人居环境;企业应当合理规划生产和经营活动,加大对废气、废物、废渣、废料处理系统的资金投入,保证企业和环境的长效可持续发展;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体系,指派专门的负责人员实时监测周边乡村的空气质量、噪音水平等,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企业要定期参与到当地有关人居环境保护的公益活动中,不仅能够在活动中切实体会到环境污染的危害,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贡献一份力量,还能够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三)使基层政府积极承担相应责任。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成效纳入到官员的绩效考核指标中,同时强化督导考评检查,最好能够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突击方式,对某些基层政府的“面子工程”进行严厉打击,起到警示作用;明确划分各级官员在治理农村人居环境过程中的责任,专项问题交给专项人员处理,做到“句句有回应、事事有交代、件件有着落”;在规划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整体工作之前,必须进行科学的实地调研,因地制宜;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是一项庞杂的工作,涉及多方主体,因此,不仅需要基层政府间加强合作与交流,更需要加强与村组织、村民的联系,协调好各方利益,有效提升治理农村人居环境的效率。
参考文献:
[1] 于法稳.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9,(02):80-85.
[2] 毛晖,张鸿景.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困境与出路――基于多元共治的视角[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9,(01):3-6.
[3] 胡友芬.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乡村科技,2023,(11):123-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