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展格局下激励创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研究思路构架实践
李伟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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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苹,. 新发展格局下激励创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研究思路构架实践[J]. 中国科学与管理,202411. DOI:10.12721/ccn.2024.157102.
摘要: 新发展格局下,我国需突破关键技术产品受制于他人的现状,就必须要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贯彻下去,而企业是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因此可尝试利用所得税激励企业投入技术创新中。目前而言,我国激励创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依然存在一定缺陷,鉴于此本文就如何完善所得税优惠政策做出探究。
关键词: 新发展格局;激励创新;企业所得税政策
DOI:10.12721/ccn.2024.157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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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虽然我国也受到了新冠疫情及国际市场影响,导致经济发展受到冲击,但整体上依然呈现出上升趋势。在此发展背景下想要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的发展,就要以创新来引领发展以促进国内循环,使供给链及产业链之间存在的壁垒得以打破。因此需引导企业投入到自我创新中,攻克技术难题,而通过给予企业在所得税政策方面的优惠,能激励其投入到自主创新当中。

1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重要性

激励企业创新的目的。一是为了获取科学发展以及技术创新,二是为了能通过有机结合多种技术,创造出新的产品和新工艺;三是为了能在引进技术之后自我消化,在此基础之上再进行创新。企业创新的成果体现在科学发现和知识产权以及新技术产品方面。采取有效的措施激励企业积极创新,能够提升市场经济主体以及我国核心竞争力,也能实现对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可转变以往粗放式经济增长方式。而创新税收激励机制的构建,可使企业积极投入到技术创新当中。

2新发展格局下激励创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完善原则

一是法定原则。政府部门在激励税收政策设计和应用过程中一定要坚持法定原则,应将法律法规作为主要依据,并积极投入到税收改革优化当中。由立法机关进行专门法律法规的制定,行政机关结合其诉权进行执行,以使政策制定执行的过程更加规范化。此外,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来激励企业创新时还应对相关政策的立法层级进行提升。并要确保政策稳定性,以使政策变动对企业投资方面的影响最小化。

二是公平原则。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应具有公平性,确保开展创新活动的企业均能享受到相关的税收优惠,避免区别对待不同行业地理位置及所属经济性质不同的企业。任何企业的创新行为均能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所以对于创新行为的企业均应给予其税收优惠政策。

三是效率原则。政府在税制和税收政策运用时要对效率问题进行考虑。税收政策应用要能实现对征收成本的降低,并要确保税收政策设计能使纳税人缴纳成本降低,以保持企业纳税申报积极性,一味遵从成本只会影响到税收政策激励创新效果。所以说在激励创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完善过程中,不仅要充分降低其征收成本和缴纳成本,还要考虑政策的效果,针对不同企业给予差异性优惠政策,以使政策实施效率能得到保障。

四是系统原则。企业创新活动具有系统性特征,其会涉及到研发投入、成果转向等多项内容,因而政府部门在税收优惠政策设计时应对各环节均予以研究考虑,除鼓励企业在创新活动中投入资金之外,还要引导其在境内进行成果转换。创新活动各阶段企业都有其所需承担的风险,所以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是具有侧重点的,也要有所不同,并要统筹协调各类税收政策,以将税收政策在激励企业创新方面的价值充分发挥出来。

3新发展格局下激励创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探究

3.1统筹规划,税收优惠政策

应当基于新发展格局来统筹规划税收优惠政策,想要使税制在全球竞争中占有优势,就要调整相关税收规划,确保激励创新所得税政策的完善不仅要适用国内税收规则,同时也要能够适用于国际税收规则,以使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始终保有竞争力。同时在激励税收优惠政策规划的过程中,还要确保其能真正降低企业的合规成本,使其利益得到保障。税收优惠政策善的目的是为了推动我国科技进步,因此激励创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制定也必须要能相匹配于国家科技战略目标,在推动这一战略目标实现的同时,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将企业在创新体系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此外,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的过程中,还应着重关注如下几点:一是要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优化,结合企业规模实施具有差异性的相关政策,对一些符合科技规划的项目给予特殊优惠政策,以进一步促进企业科技创新。也可以借鉴英国等国家的税收政策,结合我国国情积极投入到研发费用税收抵免政策的探索中,使研发增量较大的企业能获得更高的税收抵免率,中小规模企业也能享受到较好的税收抵免政策。二是应对成果转化阶段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完善。一方面,应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优化,激励政策的制定要增加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激励方面的内容,确保政策的制定主要针对的是企业研发活动,以精准的优惠政策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积极性。

3.2调整税收优惠对象

激励创新的企业优惠政策主要针对的对象是有利于科技创新的项目以及相关活动及一些与科技进步有关的相关企业,这也造成其他类型企业创新积极性无法被激发。想要改变现状,就要对税收优惠对象进行调整,扩大优惠政策范围。而想要改变现状政府部门就要对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业限制进行取消,使受惠企业范围能进一步扩大,但属于负面清单行业企业不能享受相关扣除政策,其他行业企业愿意投入到研发中、研发成果转化当中,就能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使企业所得税政策方面的优惠能真正为企业缩减成本,并激发其参与创新活动的积极性。也可以尝试对亏损结转期限进行严惩,针对于一般性企业,允许其享受税收政策向后结转五年,针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可适当的延长期结转期限,比如说可以向后结转十年。同时如果条件允许应考虑退税,通过退税资金企业能很好的缓解自身融资方面的困难,这样其就会有更多资金投入到创新活动当中。

此外,还用尝试对知识产权优惠范围进行扩大,以促进企业对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现阶段我国针对于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政策门槛较高,企业想要获得相应的优惠政策,就必须要持有全国独有许可使用权五年及以上,但其他发达国家对该条件限制较松,所以我国也要对其持有年限适当放宽,以使企业的知识产权优惠范围能得以扩大,逐步提升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率。

3.3强化政府部门治理能力

一方面,要努力提升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地方政府拥有多项权利,包括行政审批及政策执行、产权保护以及经济促进责任等,同时其也具备财税资源的配置权,政府部门治理能力将会对创新激励税收政策等公共政策实施效果及企业投资行为造成较大影响。因此必须要能提升国家整体治理能力,应确保政府治理效能最大化,以为企业营造更好的创新与税收营商环境,逐步提升现代企业创新水平。现阶段我国地方政府治理能力方面依然有所不足,对此,还应予以高度关注,并要尝试推动各地区政府治理能力提升,为构建发展格局构建以及促进企业创新提供保障。

结束语

总之,新发展格局下,虽然我国提出了一系列促进企业创新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但相比较于发达国家税制来讲,目前所制定的激励创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理论和操作实践层面依然存在一定缺陷,但相信随着激励创新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深入研究及进一步调整完善,激励创新所得税政策在企业自主创新方面的激励价值将被有效发挥出来,并会推动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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