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对于公众健康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包括食物中毒、传染病、职业重度等,严重威胁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1]。只有快速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才能够最大程度降低其对社会发展造成的影响。理化检验是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原因的重要措施,其检验速度与准确率,会直接影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效果,因此需要做好质量控制措施,尽可能提高检验效率和准确率,从而快速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减少其带来的影响[2]。为了观察理化检验的应用价值及质量控制的作用,文章选取2021年3月-2022年3月100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人员进行对比观察,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临床资料
选取2021年3月-2022年3月100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人员,随机分组。观察组患者中男25例,女有25例;年龄为25~78岁,平均为(48.6±4.6)岁。对照组患者中男有26例,女有24例;年龄为26~79岁,平均为(49.3±4.1)岁。两组在一般资料方面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两组均行理化检验。对照组采取常规管理措施,由检验人员了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确定初步检验样本,并以此为依据选择合适的设备、实际,以相关技术标准为参照,做好检验管理,进一步核对检验结果,纠正误差。
观察组采取质量控制措施,具体措施为:①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检验人员需要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经过与进展,确认时间细节,并明确质量控制要点,首先制定完善的检验计划,快速确定检验过程中需要加强管理的内容;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尤其是对仪器设备与试剂的控制,确保其性能与质量符合实际检验的要求,避免检验偏差的发生。②检验阶段的质量控制:合理的检验方法可以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因此需要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选择合适的检验方法。同时对于检验人员的专业技能也有较高的要求,需要掌握足够的专业知识,了解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此外随着近些年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频率不断升高,危害越来越严重,因此对检验人员的专业技术有着较高的要求,检验人员也要不断加强自身的继续学习,掌握前言知识与技术,从而不断提高检验工作的效率与质量。③实验阶段的质量控制:实验室质量控制是减少各种干扰因素的重要环节,可以提高检验准确性,确保结果的可溯源,从而对检验结果进行跟踪调查,减少环境因素对检验结果的干扰,确保实验室条件符合实际检验的要求,做好环境管理,尤其是湿度温度以及菌群数量,避免样本污染导致检验结果偏差。同时还需要按照检验要求准备好仪器设备、标准物质以及试剂盒,按照技术规范处理样本,制定空白对照物,从而快速分析和处理样本,提高检验结果的精度。此外还可以借助陷阱的统计分析技术,对检验结果进行进一步的分析,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④处理阶段的质量控制:在获取检验结果之后,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分析,若发现检测结果存在偏差,需要立即进行纠正,避免对后续控制工作造成的影响。
1.3观察指标
比较两组报告发出时间、事件控制时间以及满意度的差异。
1.4统计学分析
采用SPSS22.0统计学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P<0.05时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观察组报告发出时间、事件控制时间短于对照组(P<0.05),满意度高于对照组(P<0.05),见表1。
表1两组各指标差异
3.讨论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环境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若不快速处理,很可能影响社会秩序[3]。理化检验结果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中的重要依据,可以帮助工作人员充分了解事件相关信息,确定事件的原因,并结合专家意见,快速确定排查方向。因此理化检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理化检验中经常会受到各种因素的感染,导致检验结果存在偏差,这又会影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控制速度,导致社会秩序婚恋。因此需要重视理化检验的质量控制,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提高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质量控制的开展,能够确保理化检验结果的准确性,从而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案,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控制速度。因此需要重视质量控制,减少数据偏差,从而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社会影响。本次研究中观察组报告发出时间、事件控制时间短于对照组(P<0.05),满意度高于对照组(P<0.05),由此可见质量控制具有较好的应用效果。
综上所述,质量控制的开展,有助于手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理化检验报告的出具时间,缩短控制时间,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可推广使用。
参考文献:
[1]温霞,魏宏宇. 理化检验在疾控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质量控制分析[J]. 中国保健营养,2021,31(12):297.
[2]桂春梅. 理化检验质量控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显著作用[J]. 航空航天医学杂志,2020,31(5):592-593.
[3]汤欣芳. 理化检验运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质量控制[J]. 黑龙江中医药,2020,49(4):148-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