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建筑消防是电气设计主要的设计内容之一,实际工作中,对规范条文的理解存在诸多误区,如一、二级负荷电源要求,专用回路供电的理解;在某些方面,规范也没有具体详细的要求,如消防电源监控信息采集设置。有必要在实际操作层面对一些模糊概念进行明确,对规范没有详细要求的内容明确设计方法。
首先要厘清的一个问题是,消防配电设计应以单体建筑为单元。当单体建筑只是工程中的一幢建筑时,除了以单体建筑考虑消防配电设计外,还应将单体建筑放在工程整体中进行协调设计,还要看单体建筑与其他建筑功能、服务上的关系进行综合考虑。
一、供电电缆的消防安全性问题
(一)民用工程建筑高压供电线路的消防安全性问题
现阶段,大部分开设地下停车场的民用大型建筑的变电站均设在地下室。由于电压和节能供电半径的需要,一般设在负责供电地区的负荷中心,通常也设在供电区的地下一层的核心地带。因为要求供电的可靠性,大多要求两路或者两路以上独立的高压供电线路经过地下室电缆桥架引进变电站。消防初期营救是为了保证消防设备的供电,不能全部切断电源,在地下室线缆辐射区域存在线缆绝缘保护损坏、火灾以及漏水等安全性问题,再加上消防用水营救等诸多因素,极可能会出现高压短路不能有效接地,即便市电引入前级保护出现正常跳闸,也会在短时间之内出现大面积的高压漏电的电气安全事故,造成现场人民出现伤亡事件,升级扩大事故。除此之外,在高压电线的长期工作中,存在动物啃食、负荷超载以及受热受潮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导致线缆绝缘保护体出现损毁,使得高压接地故障慢慢的发展,即可能出现单向短路电流的接地故障,以保证出现的比较严重的电气消防事故,但是目前施行的相关消防规范主要针对的是低压情况下的供配电系统,并未对高压供电线路的防火性、线路敷设以及保护作用做较高的针对性要求。为电气消防安全埋下了一个巨大隐患。作者以为,相关电气消防规范以及供配电设备应当首先明确高压供电线路要尽可能从室外直接走线至变配电房间,或者从室内尽可能短的防火通道引线到变配电房,这是最具性价比的消除高压线缆消防安全隐患的解决办法。[1]
对敷设在大型封闭区域的线缆走廊,市政综合管沟以及电气竖井等相关高压线路消防安全性的设计,就需要结合线缆本身所具备的特征,科学进行分区分隔,选择配置烟感探测器以及线缆感温探测仪,分布式的光纤环境感温测试仪,以及控制和消防检测灭火系统。现在实施的消防设计规范标准在修编过程中要针对户外高压线路的上述实际消防安全性问题,进行有效分类,制定一套科学安全、经济实用、技术可靠的标准规范,就可在将来的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行业有效改善电气消防安全性这一问题。
(二)民用建筑工程的低压供电线缆的消防安全性问题
当前我国施行的民用建筑工程电气消防安全性设计要求中对低压供电线缆的具体规定内容十分庞杂,但有的规定又过于简单甚至还有遗漏。比如,对敷设在地下室的部分非消防的插接式母线线缆未作明确的防水要求。作者认为,敷设于地下室的插接式母线防水性能对电气消防安全和电气事故安全性具有关键的预防作用。尽管插接式母线在设计民用建筑项目的工作中常常为非消防负荷提供电能,通常其配套设施具备非消防强切保护功能。但是地下室的淋喷在启动初期,极有可能会向带电工作的插接式母线线缆喷水,电气保护和消防联动在时间和设备上稍有差池,就会造成线缆短路和漏电等电气故障的出现,威胁现场消防营救人员的生命安全。淋水之后插接式母线线缆也同样需要进行检修换新,甚至直接报废,影响了供电的范围,并且更换维修的时间较长,必然会为生产经营造成较大程度的经济损失。作者认为消防安全设计要求需要对此做出明确要求。可提倡推广使用地下室线缆段的第三代的三防固体母线槽来有效解决上述的问题,他的市场招标报价平均并不比一般的插接式母线要高。在国内完全可以选用经济高效的配套解决方案。[2]
(四)应急照明强制供电启动还是切除供电启动
GB 50116 - 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 4. 10. 1条:“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切断火灾区域及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的功能,当需要切断正常照明时,宜在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动作前切断。”
建筑物发生火灾进入灭火阶段时主要措施是采用喷淋、消火栓等进行灭火,这时火场内疏散人员与灭火人员是在水环境内,切除非消防用电主要是防止引起触电事故及二次灾害,危及疏散人员及灭火人员的安全。[3]
应急照明配电在建筑物内范围相对比较广,如消防设备机房等的备用照明、有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及疏散标志等,应急照明在火灾时应安全点亮,引导人员疏散及救援灭火。
那么应急照明安全点亮如何做到?点亮是要电源供电,安全点亮就要求其供电不应该引起触电事故及二次灾害。
不难看出:应急照明有条件的应尽可能地采用36V以下的安全供电电压,这时采用强制启动应急照明的供电让它点亮;那么,如果采用220 V非安全电压供电时,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应切除其供电,设计采用自备蓄电池应急灯使其点亮(也就是“切电点亮”)。
当然,即使应急照明采用220 V非安全电压供电,设计也应该考虑在火灾发生时强制启动应急照明的供电使其点亮,而当水灭火系统动作时再切断其非安全电压的供电而由自备蓄电池持续点亮,这样可以尽可能延长应急照明的点亮时间,更好地为人员疏散及救援灭火提供一定的照明。
所以说应急照明是强启还是切除供电启动应视情况而定,唯一的设计原则应该是“在火灾发生时,应急照明安全点亮并满足持续供电时间”。
(五)火灾警报探测器的相关设置问题
当前我国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还不是特别完善,需要进一步的改进和优化,作者认为需要考虑的方面还有很多,要综合考虑当前我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的发展阶段,由于养老产业的发展较为滞后,集中进行养老并未成为主流趋势,大多老人仍然居家养老,没有子女的陪伴,老人的独立率逐年增高,由于老年人身体的各项感官节能功能逐渐衰退,行动不灵便,本身就没有防火抗灾的意识和反应能力,近几年全国各地均发生了老年人住所煤气泄露、天然气爆炸起火等诸如此类的安全事故,造成了部分居民伤亡事件。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煤气和天然气的使用将得到城乡全面覆盖,居民住宅炊事区的火灾隐患较大。国家应积极发展消防事业。[4]
二、结束语
总而言之,民用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问题涉及我国社会家家户户的幸福平安。消防电气的设计作为当中的一项核心保障环节,应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不断的得到精准细致的持续优化和完善,消防电气设计的广大同行们依然需要坚持不懈,集思广益查漏补缺,共同努力,建设更加完善、可靠安全的电气消防系统。
参考文献
[1] 周艳辉.刍议建筑电气设计中的安全性和节能性[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11) .
[2] 聂波.建筑电气消防设计和施工研究[J].中国科技财富,2011,(06) .
[3] 王吉波.浅析建筑电气设计中的消防设计[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14) .
[4]鲍建宁.建筑电气消防安全设计的难点与措施分析[J].地产,2019(17):42.
[5]宋艳华.对建筑电气设计中消防设计的探究[J].绿色环保建材,2018(07):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