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洗钱风险及其控制研究
黄泽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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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泽勇,. 虚拟货币洗钱风险及其控制研究[J]. 国际科技论坛,20218. DOI:10.12721/ccn.2021.157057.
摘要: 随着虚拟货币在市场上占据一定位置,利用虚拟货币制度漏洞洗钱的风险也随之加大,因此应进一步完善其法律制度以及监管体系,切实有效打击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的犯罪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为此本文结合我国虚拟货币洗钱问题和具体监管做法实际,通过分析其存在的洗钱风险,探索监管之策和防范风险之法,对完善我国虚拟货币监管制度,实现金融有序发展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关键词: 虚拟货币;洗钱风险;控制措施
DOI:10.12721/ccn.2021.157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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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虚拟货币的洗钱风险

根据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定义,虚拟货币是能以数字形式进行交易,并具备度量尺度、流通手段和价值储藏的记账单位。

过去十几年里,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通过区块链技术,以去中心化的方式逐渐在全球盛行,目前总市值已经达到近5000亿美元。由于虚拟货币依靠密钥进行确认,无法追溯货币拥有人和交易主体的真实身份,易于隐匿犯罪资金,再加上虚拟货币交易可以在世界任何一处公共网络,在不经过任何监管部门、不留下任何交易记录的情况下,快速进行跨境大额货币转移,因而常常被用作犯罪资金转移和混合的媒介。近几年,利用虚拟货币进行欺诈、逃税、毒品贸易、网络赌博、支持恐怖活动的案件成倍增加。随着新冠疫情在全球的扩散蔓延,最近也出现了使用虚拟货币清洗非法医药器材交易所得收益的案例。

市场上主要的虚拟货币交易虽然极其活跃,但币值极不稳定。为了更好地用于洗钱,人们发明了一种新型的虚拟货币——稳定币。稳定币通过抵押物或者算法与某个具体标的保持稳定兑换比例,其中泰达币(USDT)和Trueusd(TUSD)因与美元价值绑定,而受到犯罪分子的青睐。由于国内存在对虚拟货币和换汇的双重管制,大量境外交易平台关闭了人民币的换币渠道,兼具支付和保值作用的稳定币成为中国用户首选的替代品。

以目前市场上市值、流通量、保有量最高的泰达币为例。该币通过信托的形式与美元保持1:1兑换。尽管不断曝出信托资金被挪用等负面信息,但其发行量仍不降反升,从2020年3月的30亿美元增加到6月底的100亿美元。与美元相比,该币并不是法定货币和生息资产,但由于具备隐匿性,95%以上的时间市场价值均远高于美元。据交易平台统计,泰达币超过70%的购买群体来自中国。

2完善我国虚拟货币洗钱监管的政策建议

2.1利用区块链技术,建立全新的虚拟货币监测模型

目前传统的反洗钱监管做法,对于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之间进行交易,一般可以做到有效监测,进行实时跟踪。但是,对于发生在虚拟货币之间的交易,传统监管方式却显得无能为力,因为这时客户身份无法识别。也就是说虚拟货币交易只发生在闭环内,传统的反洗钱手法难以施展效力。这时应放弃基于KYC的思想,可以考虑建立一个全新的反洗钱系统,利用区块链所有数据都在链条上的特性,运用大数据挖掘技术,对所有链条上的数据重新挖掘,分析虚拟货币洗钱特征,通过有关算法进行计算模拟,建立一个多维度的数据模型来监测虚拟货币的交易行为。

2.2修改现有法律法规,强化虚拟货币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由于虚拟货币交易具有匿名和跨区域等特点,普通消费者进行消费时难以清晰识别和判断,进而容易上当受骗。为此,我国应将虚拟货币产品消费纳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之内,加强监管,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重点是修改现有的相关法律条款,或作出新的司法解释,使金融消费行为能及时受到法律保护。

2.3加强国际合作,打击跨境虚拟货币交易

虚拟货币洗钱往往是通过跨境交易来完成。而跨境交易又涉及全球多个监管主体,甚至可能存在监管真空地带。如何有效开展对虚拟货币的跨境交易监管,我国除了要建立国内统一的虚拟货币监管协调机制,防止对其监管不足和过度外,还应该积极主动参与国际社会合作,广泛开展与FATF各成员机构的合作,加强虚拟货币情报信息的沟通,实时共享监管虚拟货币洗钱的做法,不断培养我国跨境交易监管人才,加快创建务实高效的国际合作机制。

2.4弥补安全体系漏洞

1)严格核实交易者资格

一方面,国内虚拟货币平台账户实名制的推行必不可少,应严格禁止国外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使用,使得国内虚拟货币的交易必须运用到信用卡、银行卡等与个人真实身份相关联的支付工具。从事相关虚拟货币发行的金融机构应加强对交易平台个人交易的监控。对于已发生的洗钱行为,警方也应迅速追查相关账户注册的IP地址等,从网络追踪到个人,从而增加抓捕到洗钱者的可能;另一方面,网络后台制作一份“黑名单”对有前科的人实行终身禁止交易制度,一旦发现该身份相关的信息立即封掉其账号。各个不同网络的后台应该共享一份“黑名单”,将国内国外,各个区域的可能犯罪者全面监控起来,打击跨国洗钱。

2)完善跨系统交易流程

打击虚拟货币洗钱要从两方面进行。一方面,应该增加跨系统转账流程过程中的比例费用,增加洗钱的成本,而随着洗钱成本的增加,会使洗钱的犯罪率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跨系统转账过程中,超过跨系统转账的规定次数和金额上限,应设定一个交易核实到账时限,在该时限内,对该笔交易进行验证。另一方面,对交易服务方及发行方要重点排查。为避免有发行方参与其中,应对其所发行的虚拟货币的总数有一个限额,例如对每个账户的最高限额控制在10%。加强其自律性,使整个流程中最主要的当事方配合打击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的活动。

3)加强系统防火墙

首先,应定期升级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防火墙系统,设立专门人员轮班监控,将黑客利用漏洞攻击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其次,应经常提醒虚拟货币用户所在交易环境是否安全,加强用户的防木马意识,提醒其在每次交易之前进行木马查杀,将虚拟货币被盗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最后,虚拟货币大多数采用“分布式记账”,鼓励用户为自身和其他交易者进行交易验证,切实有效保护交易的安全。

2.5建立有效监管体系

1)对系统交易的监控

利用虚拟货币洗钱对案件的追查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由于虚拟货币的去中心化、匿名化,对于大多数的交易是无法进行有效监控的,因此,应采取辅助性手段,加强对于虚拟货币交易系统与其他商业世界的交界口的监控。同时,在禁止了国外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情况下,犯罪分子洗钱活动必定会经过实名注册的信用卡或现实存在的银行账户等,警方可通过对服务器或银行遗留下的信息进行追查、监控。

2)加强对洗钱案件的敏感度

虚拟货币洗钱由于其线上化匿名性,大多数追查为现实生活中对犯罪分子进行的追查。而由于我国虚拟货币宣传不到位,一般警方在搜查中即使发现了电脑上的虚拟货币交易账户、电子钱包或转账票据等,也不能认识到其重要性。应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账户等的重视,在追查洗钱的过程中,一旦发现了犯罪分子可能持有虚拟货币,应立即控制所有智能电子设备以保持电子数据的完整,联系相关专业侦查人员并请求帮助。

3结束语

虚拟货币虽然在一些国家被定义为非法货币,但其在国际市场上的价值广泛存在。受限于现有的技术水平和监管体系,针对其的反洗钱工作困难重重。各国商业银行和监管机构应该携起手来,正视虚拟货币对国家正常金融秩序和外汇管制的破坏,协调一致、共同努力,共建打击非法虚拟货币的反洗钱网络。相信不久,我国监管部门就会推出“网络虚拟货币监管条例”,更加提升金融科技的监管水平,从而,必将有助于惩治和遏制网络虚拟货币洗钱等非法行为,对维护各个国家乃至整个世界金融安全与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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