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公司股权纠纷问题及其预防策略
邱爱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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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爱山 ,. 探究公司股权纠纷问题及其预防策略[J]. 中国经济,20212. DOI:10.12721/ccn.2021.157014.
摘要: 公司股权是基于股东身份而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综合性权利,同时也是股东分红比例的基本依据。股权转让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司经营的基本活动类型。由于股权交易现象的频繁出现,交易模式复杂多样,使得交易活动中必然会出现与法律规定不符的行为,给交易和经营活动开展较大负面影响。本文通过对股权转让过程中时间认定问题、股权转让价格问题及特殊问题等简要分析,结合《公司法》及相关方面的法律规定,提出股权转让问题的预防策略,以此为解决相关纠纷、提升司法效率提供参考。
关键词: 公司股权;公司法;股权纠纷
DOI:10.12721/ccn.2021.157014
基金资助:

在现行《公司法》条文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公司减资、股权转让和解散三种方式退出公司经营,但是在多数公司经营活动开展中,都是以股权转让为主要形式。这种方式能够通过股东变更形式尽量减少股东利益损失,让更多的股东参与到公司经营决策中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为公司经营水平提升奠定良好基础。但是在股权转让的各个环节中,都应当重视股权转让对应的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各方利益能够得到有效保护。

1、公司股权转让时间认定方面的问题

1.1 合同成立与生效

合同成立是股权交易实现的基本前提,在股权交易活动中,合同的成立是指参与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就转让条款内容达成一致。而合同的生效则是经过法律认定后已经达成合同签订的事实。就二者概念来说,合同成立与生效不仅在法律本质上有着明显差异,同时在时间节点上有着明显差异。只有在合同生效之后,各个签约方的权利和义务才能够得到法律保护。

1.2 合同生效后变动时间认定

合同生效后变动时间认定主要是指在合同生效后,如何界定股权变动时间。在相关方面的讨论中,主要有两种形式的争论。一种观点认为该节点应当界定为工商部门变更,也就是股权变更登记时间为准,另一种观点则是认为要以股东名册变动为准。由于股权变更程序较为复杂,需要在多个方面完成不同形式的变动,因此在时间界定方面较为模糊。就目前的司法实践而言,多是以股权变更登记作为时间认定节点。对于合同签订各方而言,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这方面细节,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2、股权转让价格确定问题

由于股权转让合同签订背景不同,价格确定也有不同方式,一种是以股东出资的初始价格为准;二是以公司净资产评定作为股权转让价格,三是以审计或者评估价格为准,四是以拍卖、变卖价格作为股权转让价格。这些方式虽然都有相应的实施依据,但是公司活动本身受到市场和内部决策体系影响,使得价格的具体评价依据处于动态化状态。在股权交易中如果不考虑股权的实际变动,则会导致出资和股权的混淆,给公司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3、股权转让特殊问题

3.1 股权继承问题

股权继承是公司股权方面容易出现的纠纷类型,尤其是在我国多数公司经营发展年限不断增加情形下,股东死亡之前没有对这方面做出明确限定,使得股权继承方案会出现明显的纠纷状况。由于公司不仅具有人合性特征,同时还具有明显的资合性特征,因此在目前实施的《民法典》中,无法单纯将此类纠纷进行单列,只能够就遗产继承范围和顺序进行界定,而具体的继承资格,则需要依照公司章程进行必要的限制。通常情形下,法律尊重继承人的股东资格,但是并不能同时继承对应的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职位,而是要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在经过必要的程序后才能够实施聘任或解聘程序。

3.2 夫妻股权分割问题

由于《公司法》和原有《婚姻法》等对股权分隔中的夫妻股权分割并没有明确界定,使得夫妻股权分割的法律适用存在较多问题,由此使得股权分割能否应用于夫妻财产分割、由此带来的股东结构混乱等问题,对公司实际经营活动带来较大影响,甚至是出现公司倒闭和破产现象。在最新颁布的《民法典》及婚姻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夫妻离婚分割的是“出资额”而不是“股权”。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在婚后以共同财产形式出资成立公司,但是股权在登记在某一方名下时,该股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3 瑕疵股权转让问题

由于我国公司设立和管理机制长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现实中出现较为明显虚假出资、出资额不准确、逃资或无故撤资现象,存在这些现象的股权都可以被认为是瑕疵股权,而由此带来的法律纠纷也不可避免。对于瑕疵股权的具体认定,首先应当确认授权人的告知义务,并在合同中进行约定,这也正是股权转让容易产生的纠纷点之一。在出现这种纠纷时,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对双方责任进行明确划分。

4、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预防

4.1 完善股权效力规则

完全股权效力规则,能够较好的避免股权交易转让时间方面的纠纷,在进行相关方面的交易活动时,应当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变更登记制度,对《公司法》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对变更登记时间进行明确规定,避免某些企业利用这方面不完善规定,出现故意忽视变更的现象,确保股权转让能够严格依照制度执行,确保相应的人员能够承担自身责任。二是要完善过段的效力规则,改善现有理论和立法层面的冲突,限定违反限制的交易内容出现。三是要加强对股权交易合同的审核,避免出现合同条款不完善对某一方带俩的权益损失。

4.2 合理评估转让价格

合理评估转让价格,确保各方经济收益得到有效保障,是有效避免股权纠纷的重要途径。在目前第三方评估行业运营较为成熟的情形下,一般的公司都可以采用市场化模式进行股权价格评估。在确定股权转让的基准价格后,应当由受让方和转让方再次协商进而确定最终的成交价。以书面形式记录的协商结果,受到法律保护,并可以作为最终合同签订的依据。对于不适宜进行市场化评估模式的公司股权转让行为,则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或者内部评估法进行确定,由受让方和转让方对公司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共同评估后,确认基准价格。对于法院要求股东转让股权的法律行为,则需要采用审计方式对基准价格进行再次评估,直至最后价格的合法确认。

4.3 重视股权财产权和人身权分隔

在法律层面上来说,公司本身具有人合性和资合性特征,因此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必然会涉及财产权和人身权利两种形式,在具体交割过程中,必须要能够将二者通过法律规定进行分割。一方面能够让股权转让过程更加清晰,确保参与股权转让与受让各方经济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体现法律对人身权利的重视。另一方面来说,又能够通过二者的分割,确保公司经营制度的完善,确保公司发展效益得到有效保障,避免由于人为因素造成公司权益受损。这方面的落实的完善,在《民法典》中已经有所体现,立法层面也应当加强这方面的调研,通过对《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修订,实现法律与时代发展相适应,实现社会经济发展体系的不断完善。

5、结束语

公司制是社会经济运行体系的基本组成,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起步较晚,在公司运营制度,尤其是股权转让和交易方面的纠纷还比较复杂。对于法律界人士而言,应当强化对这方面法律内容的研究,从转让的初始阶段开始,就导入相应的法律规范内容,确保股权转让的顺利进行。同时,还应当加大社会层面的宣传力度,强化对相关人士的法律教育,为推进市场机制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1]谷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法律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7(25):248.

[2]李江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法律问题探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7(04):70-71.

[3]王少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法律问题探讨[J].法制与经济(下旬),2013(03):20-21.

作者简介

姓名:邱爱山。性别:男。汉族。1971年9月10日出生。职务/职称:专职律师丶合伙人;研究方向:公司法实务;专业:汉语语言文学;单位名称:广东凯行(坦洲)律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