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全新背景和要求下,作为国家统筹矿业发展转型、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式和手段,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监督管理需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时俱进,提升监管能力和效能。而且实现生态空间格局的恢复是我国所要践行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可持续发展方案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所以相关部门在进行日常工作时,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条例,针对煤矿资源开展节约工作,进而来确保生态环境质量能够得到有效提升。
一、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监督管理现状和问题
(一)监管抓手不牢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涵盖了勘查、开采、选别、废物利用等环节,覆盖面广,但对应的管理也同时分散于不同部门,部门之间联合监管效应难以体现。此外,综合利用监管多依附于国情调查、储量管理、绿色矿山、日常管理等相关管理工作,没有独立的综合利用监管系统性工作,导致监管抓手多而不牢,散而不整。
(二)监管指标体系可操作性有待提高
截至目前,自然资源部制定发布了124个矿种“三率”指标要求,基本实现了全国在产矿山矿种的全覆盖。但由于我国矿产资源赋存条件和开发利用条件复杂多变,“三率”标准制定过程中需综合考虑多重因素,导致一些矿种的部分指标分类设计过于复杂。如铅锌矿地下开采回采率按照矿体厚度、矿石类型和品位分为27个指标,选矿回收率则按照矿石类型、构造类型、细度分为144个指标。过于复杂的指标设计,对部分矿山尤其是专业技术力量不强的小型矿山,存在指标计算难度偏大、计算结果有偏差等现象。
(三)监管数据质量有限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建立以来,成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监管依托的主要平台,成效显著。但目前平台系统的指标数据之间核实纠错功能尚不完善,加之“三率”等指标主要靠企业人员填报,不可避免会产生错填、漏填等情况。此外,还存在部分矿山企业不够重视,未能严格按照企业年度统计填报,导致最终公示数据有所失实。
(四)监管难度持续增大
我国矿产资源监管实行垂直管理体制,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但由于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情况复杂且专业性强,在当前监管体制下,监管人员与监管矿山数量相比严重不足,普遍存在任务繁重但人员编制明显不足、专业人员占比低、专业结构不合理、缺乏技术支撑的问题。据初步统计,矿产资源监管人员县均五人,专业人员仅不到一人,矿业活动较多的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监管上百座矿山,监管任务重,监管经费不足且波动较大。
(五)配套政策实施效果不理想
目前,我国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监管配套政策主要体现在约束、激励和信用三类政策,鼓励并指导矿山企业开展综合利用。但现行政策体系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鼓励和引导力度仍不够,在现行政策下,对于坚持贫富兼采、综合利用资源的矿山企业税负偏重。如目前仅有的充填采出煤炭资源减免50%资源税的优惠政策,与充填开采额外增加的成本相比难以冲销,大规模推进充填开采的应用,亟待力度更大的减税退税优惠政策。
(六)矿业市场低迷
矿物资源是我国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保障,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有关矿产资源的总量在频繁地开发下不断衰减,加上国际市场的剧烈变动,时至今日,有关矿物资源的市场价格与所涉及的投资成本已然无法达到均衡的状态,市场低迷现象严重。究其原因,一是矿产资源数量锐减,使得相关企业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进行找矿,找到矿后还要进行审核,判断矿产质量是否达到开发标准,所以周期长,成本高,风险大。即便是最开始的矿产黄金时期,也是依托于巨大的矿物资源以及工业转型的建设需要,如今,传统开采效率所带来的利益早已无法满足相关企业的经济需求。加上当前我国对于矿业权进行了深度的整理,加强对违法乱纪现象的管控力度,以至于有关矿产行业的内在动力呈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投资力度下降,有关综合利用的效果也很难得到有效保障。
(七)缺乏有效调查评估手段
在传统的资源管理中心,一般是以自然资源部门来进行矿山领域的开发以及管理,定期对其进行质量上的检测与管控,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相应针对性应用。但是,由于受到我国经济发展的限制,加上开采时间相对较长,不同地区所涉及的矿产资源管理内容都产生了较为明显的差异性,比如说有关开发规模方面的差距,有的大,有的小,开发水平方面高低不同,开发模式也存在着先进与滞后的现象,这样不但会导致整个矿山管理工作无法顺利开展,相应的调查评估工作也会因此受到一定程度的阻碍。加上矿产资源本身所涉及的资源在进行开发的过程中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所涉及的技术应用范围相对较广,使得有关水平调查评估难度也会因此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信息失真现象严重,激励政策无法得到有效落实。正因如此,相关部门想要确保调查评估工作能够很顺利开展,便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内容上的调整,以此来为后续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八)矿山企业创新能力仍然不足
创新问题是当前我国矿山企业与相关部门所面临的一大难点,尽管当前我国部分施工工艺与模式已经满足矿产的开采需求,但是无论是智能性还是自动化特性方面仍然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有关矿山地区的资源管理也不具备完善的信息化特征,整体水平相对落后,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很容易会受到控制因素的干扰,计算机系统运行效率不佳,操作质量无法得到保障,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很容易受到威胁等,进而使得矿产产量与效益始终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究其原因,是因为中小型企业所具备的技术手段相对落后,加上地区经济的限制与影响,很容易会使得技术交流发生一定程度的问题,普及效果无法达到预期标准,对于矿产资源的开发工作也会产生较为不利的影响。为了确保综合利用率能够得到有效提升,企业在进行日常工作时需要花费大量的资金与成本,这样不但会加剧企业所要承担的开采风险,对其后续发展也会产生较为严重的阻碍。
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监管思路和建议
(一)开展综合利用水平动态调查和监测,稳定监管抓手
一是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原则,完善各部门相互配合的协同监管机制,有机衔接行业准入、开发管理、环境恢复保护等部门职能,健全矿产资源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监督管理水平。二是建立全国性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调查监测制度。围绕“三率”、动用储量等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关键指标,建立系统可行的方法制度和标准规范,动态掌握综合利用家底和水平,为政策调整提供依据,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二)深化动态跟踪,完善“三率”指标体系
一是按照节约优先和综合利用的要求,结合资源赋存状况和矿山生产实际,对“三率”指标的实施情况开展动态跟踪评估,对于分类过细指标项过多的,优化简化指标个数,调整指标数值,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增加可考核性。二是探索建立“一矿一指标”的考核评价机制。根据各矿山矿体构造与产状、矿石类型与品位等资源条件和开采、选矿难易程度,在开发利用方案中做好论证,明确各个矿山的考核指标,实现指标易考核、可监管。在资源条件和采选难易程度发生变化时,进行科学论证后可调整“三率”指标并备案。三是将“三率”指标升级为国家标准,提升标准的操作性,鼓励地方和企业根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禀赋条件,研究提出适合本区域的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三)加强信用监管约束力,提升监管数据质量
一是将矿业权人的信用评价结果纳入国家诚信体系,并建立企业负责人个人信用记录,形成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二是完善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根据指标间逻辑关系研究增加系统纠错功能。三是充分引入社会监督,强化责任意识,推进矿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通过异常名录管理,推动企业高质量完成信息填报,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实地核查,合理确定核查矿山数量,加强数据核验,强化“三率”指标的应用与监管。
(四)建强监管支撑力量,探索监管新技术
一是按照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分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与任务相匹配、人员规模与专业结构较稳定的专业技术支撑队伍,配备必要的监测装备。二是探索大数据、互联网+、遥感监测等科技监管手段,实现矿山采选关键数据实时获取与分析;利用遥感监测、无人机摄影等手段,强化线索取证和数据核验,实现对“三率”数据的比对、验证、核实,提高监管效能。三是在现有矿山生产集控系统基础上,建立全国矿山综合利用监管平台,并与税务、交通等行业数据进行佐证,提高数据可核验性和真实性。
(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提高矿山企业积极性
一是扩大资源税、环保税、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财政支持、专项实施等财税政策力度,提升矿山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内生动力。二是完善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制度,鼓励矿山研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通过资金补贴、专项支持等多种途径,提高企业以科技创新转化提高“三率”水平的积极性。三是对“三率”指标领先的矿山,提供行政审批便利服务,优先享受用矿、用地、财政资金补贴等各类优惠政策。对于“三率”不达标、浪费资源、破坏环境、数据造假的矿山企业,从严审批项目,限制其财政资金、土地、矿业权的申请,通过通报、约谈、纳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管理等方式,按照规定督促整改或惩戒。
(六)建立调查评估制度
为了确保相关部门的评估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在进行矿产资源的管理过程中,相关部门需要依照实际情况进行系统性的设计与构建,加强矿产资源的管控力度,实现内容上的升级,这样不但能够有效降低外界因素的干扰,对行业的后续发展也会产生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施工单位及时进行信用管理的强化工作,提高煤矿自我监督与管理能力,增强法律意识,并对其进行定期的抽查,倘若存在问题,则要遵循法律条例进行惩戒,并要求其按期完成整顿工作,确认无误后才能够再次开工,这样不但能够有效提高管理质量,对于资源市场的和谐发展也会带来积极的影响。此外,为了确保所涉及的调查数据具有极高的真实性与可靠性,相关部门在开展调查评估的过程中,应当依照管理要求进行程序上的变动,依照开发要求完成政策的落实,依照当前社会发展及各项优惠政策的需求,提供获取路径,以此来确保矿产行业的发展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与提升。
(六)完善技术标准体系
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是促进我国矿产领域实现经济建设的重要保障,在这一过程中,煤矿企业应当以自身实际情况为基础,增强技术上的创新与优化,加强管制强度,在不违背环境质量安全底线的情况下实现自然资源的有效利用,既满足我国生态功能的各方面需求,同时还能够为自身的经济建设与发展产生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在这一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依照实际情况完成系统性的构建与设计,加强指标的把关,明确给出相关要求,并提前完成有关地区参数的统计工作,掌握第一手资料,在不打破环境生态平衡的前提下开展开采工作,实现对资源开发总量的精准把控,强调强度控制的重要性,并利用较为先进的技术标准体系来完成煤矿综合利用。但是,煤矿企业需要注意的是,禁止出现直接套用其他企业的技术标准体系的情况,由于每个企业的体量不同,发展模式不同,发展需求不同,所开展的项目内容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差异性,倘若煤矿企业忽视掉这一点,很容易会导致技术标准体系的应用不具备可靠性与可行性,后续的工作内容也会因此受到较为不利的影响。
(七)创新推广先进适用技术
首先,对于相关部门而言,在开展日常工作中,需要增强对市场机制的管控力度,开展合理的引导工作,并建立具有信息化特性的服务平台,方便不同组织参与到矿产行业中进行技术层面的创新,鼓励创新发展的同时,还能够为矿产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带来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其次,为了确保煤矿行业的技术水平满足开采需要,相关部门需要对先进技术进行宣传与推广,由不同企业参与到学习与交流中,提高自身的实践操作能力,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技术上的调整,合理评估风险等级,加强反馈效率与精准性,进而为行业的长久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最后,清洁能源的开发对于我国社会建设而言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矿产企业应当加强对可再生能源、人工能源的研究,比如说晶质石墨,或者是伴生天然气,这些都是较为新颖的资源项目,需要企业对其进行综合型开发,这样不但能够有效降低传统资源项目的损耗,满足节能发展需要,对于我国矿产企业自身的经济发展而言也会产生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
(八)制定差别化激励约束政策
第一,对于矿产企业而言,有关资源节约与优惠管理具有极高的专业性,在开展日常工作的过程中,为了确保整个工程质量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则需要依照实际情况找到专业机构进行第三方的政策规划与分析,以此来确保自身的经济建设能够得到有效保障。第二,通过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工作,矿产企业需要对税费优惠条件有一个较为明确的认知,并依照实际情况完成调查与评估工作,以此来满足差别化激励约束政策的需求,降低外在风险因素的干扰,并为后续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确保整个开采效率与质量能够得到有效提升。第三,加强税收政策的精细管理,同时还要明确不同区域内所涉及到的资源差距,从不同角度完成资源税收的标准管理,并为后续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降低企业所承担的费用支出。
结语
综上所述,矿产资源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化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是国民经济建设的推动者,如今,为了满足国民的经济建设需要,我国政府应当加强对矿产资源相关管理条例的转变,提升市场有序性的同时,增强政策方面的管理,既要确保矿产开发满足节能化需求,同时也要在综合利用率上达到预期标准,这样不但能够有效降低矿产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影响,对于市场建设而言也有着极为重要的促进作用,因而需要各方参与其中,加强投资管理,并为后续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林钟扬.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影响因素分析[J].资源节约与环保,2020(05):120,122.
[2]王海军,李文超,王雪峰,等.我国矿产资源节约集约政策及成效分析[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20(04):16-22,28.
[3]卢国宏.矿产资源节约及集约利用的强化方式研究[J].世界有色金属,2019(05):111-112.
[4]李杏茹,胡欣,郑祎凡,等.基于标准化视角谈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质量提升[J].矿产保护与利用,2019(02):166-169.
[5]薛亚洲.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和保障能力[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21(11):1.
[6]王海军,李文超,王雪峰,等.我国矿产资源节约集约政策及成效分析[D],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