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道交一体化”电子政务平台服务优化研究
江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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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婷婷,. 青岛市“道交一体化”电子政务平台服务优化研究[J]. 国际科技论坛,202211. DOI:10.12721/ccn.2022.157187.
摘要: 电子政务已为政府现代化治理的一种极为重要服务模式,是政府为社会公众服务的一个重要窗口,随着互联网计算机技术的广泛运用,电子政务已应用于政府公共管理的各个领域,“道交一体化”平台作为新推出应用于法院道交纠纷处置的电子政务平台,在为社会公众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便利的同时,仍然存在非常大的服务优化提升空间。本文通过综述国内外关于电子政务研究,青岛市人民法院“道交一体化”电子政务平台运行现状及问题分析的基础上,从多元化调解机制构建、相匹配的数据匹配对接机制、统一偏差标准、优化处置流程等四个方面,提出了青岛市人民法院“道交一体化”电子政务平台优化对策建议。
关键词: 电子政务;“道交一体化”平台;服务优化
DOI:10.12721/ccn.2022.157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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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论

政府电子政务服务是链接政府相关部门和机构信息系统,为社会公众和各种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或相关公共服务产品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窗口,更重要的是民众了解和获知上述信息、参与公共管理、表达意见与诉求的重要平台,以及办理相关事项的重要管道。然随着新时代社会经济生态的发展进化,信息技术亦随之而不断的进步,因而电子政务亦始终需不断优化发展过程之中。与此同时,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至规则与秩序于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通过法律寻求秩序与规则的维护已成为重要手段,人民法院电子政务化建设已取得巨大成效。

以青岛市人民法院电子政务服务为例,2020年改建互联网法庭209个,网上立案28万件,按工作日平均每天立案1085.27件,占山东省网上立案的13.45%;在线开庭审理案件2.1万件,工作日均审理81.4件,占山东省在线开庭审理案件的28.77%;电子送达23.7万件次,工作日均送达918.6件,占山东省电子送达的5.51%,法院各项工作从笔墨时代全面进入信息化时代。在青岛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审理案件中,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理占比为首位,其案件的审理对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极大的影响,因而研究青岛市中院电子政务“道交一体化”电子政务平台优化具有较为积极的意义。

二、青岛市人民法院“道交一体化”电子政务平台运行现状

(一)青岛市“道交一体化”电子政务平台运行情况

青岛市是全国法院系统“道交一体化”14个省市改革试点城市之一,人民法院“道交一体化平台”主要由两个子平台构成,一是调解平台,道交纠纷发生后当事人通过道交一体化平台调解机构在法院指导下开展工作;二是在线受理诉讼平台;这一平台是调解无效后,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后依法进行司法确认和案件审理。数据统计显示,青岛市道交一体化处理中心2020年共计收到道交纠纷案约1200件,经审核立案801件,结案775件,结案率96.88%。

1、道交一体化电子政务平台运行模式

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交警定责后,交警调解不成的情况下,由交警将有关资料直接导入平台。事故处理运行模式通常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调解,二是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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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道交一体化电子政务平台事故处理运行模式

诉前调解达成当事人之间的和解,从而通过平台解纷功能的发挥,实现既降低当事人纠纷处置成本;同时又可以大幅度降低法院审理成本,节约社会资源。

2.道交一体化电子政务平台调解流程

道交事故发生后,交警主持事故当事人进行调解处理,调解不成,即引导进入道交一体化平台处理,具体审理流程为:

(1)优先应用线上调解方式进行处理,法院以中间人身份协调撮合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2)法院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刻产生法律效力;

(3)根据调解协议可当场履行责任义务的,即时履行;

(4)无法或不能完全当场履行的,由法院裁定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履行;

(5)仍然未能履行的,可通过平台申请强制执行;

(6)经法院主持未能达成调解一致意见的,即引导当事人通过一体化平台进入线上诉讼程序,或以当事人自行意愿,申请进入线下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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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道交一体化平台调解流程

3.道交一体化电子政务平台道交纠纷诉讼流程

当道交纠纷双方当事人经普通调解无效后,即可通过平台线上提起诉讼,但也可以通过线下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线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核立案后,即开始于一体化平台进入审理程序。

三、青岛市人民法院“道交一体化”电子政务平台运行存在问题

(一)纠纷调解率低、调解时间过长

青岛市法院系统“道交一体化”电子政务平台道交纠纷处理数据显示,纠纷案件调解率及调解成功率比较低,2020青岛各级法院立案的801件案件中,诉前达成调解,并通过司法确认的案件有132件,提起诉讼后于诉中达成调解并确定撤诉的案件有111件,调解成功率为30.34%。上述数据显示,在具纠纷定责确定、赔偿标准确定、赔付方式基本确定的前提下,30.34%的调解成功率,显然偏低,且实践同时显示通过一体化平台调解机制纠纷调解时间相对较长。而调解时间过长、成功率相对较低,对“道交一体化”电子政务平台纠纷解决功能成效具有较大的制约。数据显示,2020年涉异地保险案件485件,占总收案量的43%,调解结案率为0。

(二)未实现与“道交一体化”电子政务平台相匹配的数据对接

青岛市各级法院一体化平台运行实践数据显示,在所有数据相匹配的前提下,法院办案时限即可大大缩短,如黄岛区法院应用平台办理道交纠纷案件的平均周期为15天,与未应用平台办案时限相比,缩短了25天,效率提高了超2倍,为266.67%,极大提高了办案质效。但在各相关方数据没有与平台实现匹配对接的情况下,案件审理时限并不显示出优势。

(三)法院与保险机构裁判标准不一致

PA保险公司2020年涉该公司案件143件,占案件总量的17.86%,诉前达成调解仅4件,调解率仅为2.8%。人保作为平台构建参与方,其裁判标准与法院基本接近,2020年发生纠纷案件345件,占案件总量的43.07%,诉前调解成功率为44.4%,远高于其它保险公司。

四、青岛市人民法院“道交一体化”电子政务平台优化对策建议

(一)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升调解率

平台运行表明,应秉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道交纠纷繁简分流和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首先是作为平台构建主要方之一的银保监会需从监管的角度,指导各市保险行业协会做好保险行业调解工作;其次是省一级保险公司赔偿标准一致的前提下,放宽基层分支机构的调解权限,鼓励保险方积极参与调解;再次是保险公司统筹调解权限、异地授权,使基层保险机构能够积极参与调解解决。 

(二)完善“道交一体化”电子政务平台相匹配的数据对接机制

一是法院协调主导共建信息对接机制。二是从监管角度,由保险监管机构督促保险公司完善与道交一体化平台的数据对接管道与机制,为实现“一键理赔”功能提供数据支持;三是从实践角度,督促指导保险公司通过道交一体化平台信息告知范围与程度,提高“一键理赔”审核效率。

(三)统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赔偿标准

平台纠纷处理调解率低与上诉率高的现象出现,重要的原因是法院与保险公司方关于赔偿标准不一致。因而必须统一赔偿标准。一是在依法公正原则的框架内,以国家法律制度为标准,实现规则统一;二是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制定 “青岛标准”。 

(四)优化“道交一体化”电子政务平台处置流程

首先是平台应与公安、司法、保险监管和保险行业实现流程对接;二是优化规范证据规则流程,保障鉴定结论的准确性;三是通过在线鉴定创新公开透明的委托鉴定机制,实现一键快速理赔。

参考文献:

[1] 门理想,王丛虎.“互联网+基层治理”:基层整体性治理的数字化实现路径[J].电子政务,2019(04):36-45.

[2] 田春梅.电子政务环境下的政府公共管理方法研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20,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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