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菌性角膜炎属于感染性眼病中的一种,致盲率较高,且病程长,严重的话需要将眼球摘除。传统临床在治疗该类患者时常采用局部滴眼液或者广谱抗真菌类药物,但是存在诸多不足,包括较差治疗效果和昂贵价格等,虽然手术治疗手段能够获得一定效果,然而有些患者丧失最佳手术治疗时机,再加上已经出现比较严重的并发症,主要摘除眼球。有些患者在术后由于出现并发症导致手术治疗失败[1]。糖皮质激素具有较强的抗过敏和抗炎效果,广泛应用在临床多种疾病治疗中,但目前有关该药物治疗真菌性角膜炎的研究相对较少。现对真菌性角膜炎患者采用糖皮质激素治疗的效果和对其预后产生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患者一般资料(表1)。
表1患者一般资料对比(,[n]%)
1.2方法
对照组:疾病确诊之前未使用糖皮质激素。
观察组:确诊前使用糖皮质激素,即患者每次将1滴0.1%地塞米松磷酸钠滴眼液滴入眼内,每天滴三次,连续滴眼三天。
2组患者确诊后均每次在眼内滴入1滴氟康唑滴眼液,每天用药四次,连续用药14天。
1.3观察指标
对比两组患者的相关指标。
1.4统计学分析
用SPSS21.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用t、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临床疗效对比
在治愈、好转、无效临床疗效指标中,观察组分别有2例、19例、29例,占比分别为4.00%、38.00%、58.00%,对照组分别有13例、22例、15例,占比分别为26.00%、44.00%、30.00%,观察组患者临床疗效42.00%比对照组70.00%低,差异显著,(P<0.05)。
表2临床疗效对比(n,%)
2.2临床相关指标对比
在角膜溃疡愈合时间、畏光流泪消失时间、前方积脓吸收时间、疼痛消失时间、病灶直径指标中,观察组分别为(20.24±4.25)d、(23.89±4.25)d、(23.50±3.05)d、(18.20±3.57)d、(6.13±2.00)mm,对照组分别为(14.56±2.70)d、(16.75±3.81)d、(14.32±3.19)d、(9.28±2.24)d、(4.69±1.58)mm,观察组患者临床症状改善时间、病灶直径指标优于对照组,(P<0.05)。
表3临床相关指标对比()
2.3手术治疗情况对比
观察组50例患者中有1例患者实施晶状体切除+玻璃体切割术,占比为2.00%,有1例患者实施病灶切除术,占比为2.00%,有13例患者实施穿透性角膜移植术,占比为26.00%,对照组50例患者中有4例患者实施晶状体切除+玻璃体切割术,占比为8.00%,有6例患者实施病灶切除术,占比为12.00%,有25例患者实施穿透性角膜移植术,占比为50.00%,观察组患者总手术率28.00%比对照组70.00%低,差异显著,(P<0.05)。
表4手术治疗情况对比(n,%)
2.4不同时间点眼睑打开菌落数对比
在眼睑打开第1天,观察组菌落数为(538.56±211.47)cfu,对照组为(501.74±168.38)cfu,2组比较差异不显著,(P>0.05);眼睑打开第10天,观察组菌落数为(114.65±38.72)cfu,对照组无为0,观察组患者眼睑菌落数高于对照组,差异显著,(P<0.05)。
表5不同时间点眼睑打开菌落数对比(,cfu)
3讨论
真菌性角膜炎的典型特征是发病慢具有较轻的刺激症状,同时合并视力障碍,因真菌潜伏的位置比较特殊,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临床治疗该病的难度,而且该病存在较高的复发率,为此,应进一步寻找更加有效的治疗手段。在有关文献中提到,糖皮质激素会减弱角膜的防御机能,增强真菌的侵袭力和繁殖力,因此,在治疗真菌性角膜炎患者时采用糖皮质激素应慎重。现阶段,临床在治疗无明确原因导致的角膜溃疡疾病时一般是根据临床经验采取相应的药物实施治疗,如果患者的临床症状缺少典型性,就极易和其他类型的角膜炎发生混淆,致使糖皮质激素使用不恰当[2]。
有些真菌性角膜炎患者由于误诊为其他类型角膜炎而采用糖皮质激素治疗,由此可见,真菌性角膜炎患者采用糖皮质激素药物治疗的一个主要因素就是误诊,进一步说明真菌性角膜炎应尽早得到准确的诊断,有利于临床用药更加安全和合理[3]。
在本文中,在治愈、好转、无效临床疗效指标中,观察组分别有2例、19例、29例,占比分别为4.00%、38.00%、58.00%,对照组分别有13例、22例、15例,占比分别为26.00%、44.00%、30.00%,观察组患者临床疗效42.00%比对照组70.00%低,差异显著,(P<0.05)。在角膜溃疡愈合时间、畏光流泪消失时间、前方积脓吸收时间、疼痛消失时间、病灶直径指标中,观察组分别为(20.24±4.25)d、(23.89±4.25)d、(23.50±3.05)d、(18.20±3.57)d、(6.13±2.00)mm,对照组分别为(14.56±2.70)d、(16.75±3.81)d、(14.32±3.19)d、(9.28±2.24)d、(4.69±1.58)mm,观察组患者临床症状改善时间、病灶直径指标优于对照组,(P<0.05)。在眼睑打开第1天,观察组菌落数为(538.56±211.47)cfu,对照组为(501.74±168.38)cfu,2组比较差异不显著,(P>0.05);眼睑打开第10天,观察组菌落数为(114.65±38.72)cfu,对照组无为0,观察组患者眼睑菌落数高于对照组,差异显著,(P<0.05)。原因在于在真菌性角膜炎确诊之前使用糖皮质激素会进一步扩大病灶的范围,如果单一的采用抗真菌类药物实施治疗无法有效控制病情。另外,患者存在严重的炎症反应且具有较大的病灶直径,临床症状要想得到改善需要很长时间,因此,会影响直接影响患者的视觉效果,而在确诊后采用抗真菌类药物并不能够对患者的视力水平进行有效改善[4]。除此之外,应用地塞米松也会进一步加快真菌的生长速度,增加局部密度,主要是因为激素会抑制炎症反应,促进菌丝的大量生长,而在确诊前使用糖皮质激素地塞米松实施治疗就会出现大量菌丝,菌丝较长的话还会导致菌丝团的形成,但不存在大量的中性粒细胞,而且菌丝周围所包裹的中性粒细胞胞外陷阱密度相对较低[5]。但是在确诊之前未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其菌丝相对比较短小,而且周边大量的中性粒细胞已经产生浓密的中性粒细胞胞外陷阱所包裹的菌丝。在确诊之前使用过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在停用之后能够就会导致大量中性粒细胞形成,而且菌丝周边中性粒细胞胞外结构包裹严密[6]。证实局部使用糖皮质激素能够有效抑制中性粒细胞浸润,减少中性粒细胞胞外陷阱的形成,使中性粒细胞胞外陷阱杀菌能力得以减弱,所以会进一步加重患者的病情,延长角膜修复的时间,对患者视力水平的恢复产生不良影响[7]。因此,如果患者确诊前使用糖皮质激素后续采用抗真菌药物治疗效果会低于确诊前未使用糖皮质激素类的效果[8]。
观察组50例患者中有1例患者实施晶状体切除+玻璃体切割术,占比为2.00%,有1例患者实施病灶切除术,占比为2.00%,有13例患者实施穿透性角膜移植术,占比为26.00%,对照组50例患者中有4例患者实施晶状体切除+玻璃体切割术,占比为8.00%,有6例患者实施病灶切除术,占比为12.00%,有25例患者实施穿透性角膜移植术,占比为50.00%,观察组患者总手术率28.00%比对照组70.00%低,差异显著,(P<0.05)。主要是由于在确诊前局部使用地塞米松会降低机体对菌的抵抗能力,长时间使用糖皮质激素会导致真菌感染再次出现,因此,该类患者应及时的接受手术治疗[9]。除此之外,在确诊之前凭借临床经验使用糖皮质激素会使病灶进步增大,进一步提升疾病的复发率,如果患者存在较大的溃疡面和溃疡穿孔或者溃疡浸润深度较深,应及时的接受穿透性角膜移植术治疗,如果患者已经丧失接受手术治疗的时机,应及时采取眼球摘除术[10]。
总而言之,真菌性角膜炎患者如果未合理应用糖皮质激素,将会降低治疗效果和影响患者预后,为此,临床应对糖皮质激素谨慎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