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陕西省天然气产业定价现状
垄断行业指的是由一个或少数垄断经营企业主体垄断拥有一定市场价格支配主体地位的服务行业,简而言之是指卖方垄断、独卖、独占,唯一的卖者在一个或多个市场,通过一个或多个阶段,面对竞争性的消费者。文章主要探讨天然气供水管道运输、铁路运输等各类基础公益性行业以及城镇居民生活供水基地供气发电供热等重要公用服务事业方面的垄断。这些服务行业主要用于提供各类基础性、公益性服务产品和公共服务,与国计民生密切息息相关,对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障广大人民基层群众财产生活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由于该行业具有社会资本市场投入量大、市场价格支配主体地位明显、关乎国计民生、存在不良竞争等特点,为有效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地方政府应当对这些重要行业的市场价格活动进行有效市场监管。
陕西省天然气工业的发展真正起步于本世纪初,以长庆油田的开发为起点,以长庆气田至呼和浩特的天然气输送管道的投产为标志,开始了内蒙古天然气产业的大规模工业开发利用。目前,内蒙古天然气仍以工业和居民消费为主,有关部门应当引导群众拓宽消费领域、优化消费结构,充分挖掘天然气的能源价值,发挥天然气的能源替代作用,将天然气大量应用于交通行业。
(一)陕西省天然气行业现状
1.基本情况
陕西省在“十四五”会议中,提出陕西省各城市与区域需要抓住城市天然气发展的机遇,大力发展,紧抓天然气行业,推动天然气定价监管机制,科学地进行管理。并表明陕西省今年来在新增天然气源、增加供应,扩增规模、完善配套设施以及加强对天然气定价监管方面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2.城镇配管网现状
(1)长输管道建设情况
2010-2011西商线:全长132.7km,北起西安,南至商州途级西安、商州两市,总需投资约2.8亿元,分制为610和273mm、设计压力系数是4.0万MPa.设计验气能力约1.7亿平方米/年。
2010-2011汉安线:全长232.8km,西起汉中,东至安康途经汉中、安康两市,总投资约7.04亿元。管径长为406.4万m,设计出口压力值是6.3万个MPa,设计输气能力为4.62亿㎡/年,西乡安系段为6.89亿平方米/年
2012-2014靖西三线:全长626公里、设一座合首站、2座清气管站、1座分级输送气管站,约为年输送60亿立方米,远期预计可为90亿立方米。
2012-2014韩城一放水-清南:全长267 km,检气能力4.9亿立方米
2013-2015关中环线:在现有的关中环线上新建约260公里的长输管造,设计压力为4.0-6.4MP。
2014-2015汉安线与中贵线联络线:全长约200公里,起于汉安线汉中分输立方米,总投资估算4.8亿元。
2011-2015其他支线:各类支线约209公里,平均管径约DN200。
(2)城镇燃气管网情况
当前,陕西省的城镇燃气管网一共规划建设17545km,而在"十三五"期间,已完成了各市和各地区的城镇燃气11545公里。
3、储气和调峰设施现状
陕西省的储气、调峰设施低于其他省和全国平均水平,当前在"十三五"期间,陕西省的储气、调峰设施的完成状况如下:
(1)西安市:配1座37550m³LNG子母罐,3500m³储存量。
(2)渭南市:配2座天然气球罐,28000 m³储气量。
(3)杨凌市:配2座30000m³LNG储罐, 1875万m³储气量。
(4)韩城市:配1座15000m³的大型LNG储罐,37.5亿m³储气量。
4.天然气现状
目前,陕西省已在11个市辖区、2县区、82个县乡进行天然气的普及,其中, CNG供气有24县,供气管道为16853公里,共有467万户居民,1338.97万人。一共建设450座CNG、LNG的气站。
5. “十四五”规划
陕西省要不断地加强对天然气行业的管制,完善当地的天然气建设。预计到“十四五”,随着“气化陕西”工程进一步深入,陕西省的天然气建设情况,在运用、管理、技术等各方面都有了一定的成绩,全城大部分地区已经开始适用天然气,拓展了天然气的普及率,预计在全省的天然气达到88%普及率, 在城市达到96%普及率, 在县城达到80%普及率,全省最终达到1826.3万人使用天然气,供气量为57.35亿立方米。
(二)陕西省天然气定价现状
1.居民用户生活
居民燃气用户平均生活工业用气平均销售价格分别继续执行2.05元/m³(第一第二阶梯)、2.46元/m³(第二第一阶梯)、3.08元/m³(第三第一阶梯)。
2.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和城镇社区居委会
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福利服务机构和其他城镇社区居委会基本公共生活设施用气、居民小区用户自备燃气锅炉热水供暖等居民的用气阶梯销售价格仍将继续执行2.07元/m³,不再执行用气阶梯销售价格。
3.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市政集中供热企业
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社会福利公共服务事业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市政府及集中采暖供热企业等平均销售价格2.51元/m³。
4.非居民用气
非居民下游客户联动用气11月1日前已依法联动签订约定全年供气采暖和冬季制冷购气产品销售服务合同,并已依法签订明确约定外用石油天然气最低年度用气量的,最高最低年度销售价格2.67元/m³(不包含内燃汽车用大型石油天然气最高最低年度销售价格3.57元/m³);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合同约定中的具体外用石油天然气最高最低销售价格按上下游供气用户自愿联动价格的原则,由民用石油天然气公司与具体下游用户联动签订协议并经协商之后确定。
二、陕西省天然气垄断产业定价机制探索
(一)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1.联动范围
适用于省内城市燃气门户网站销售价格(不包含城市管道运输天然气上游厂家门户网站销售价格、省内城市管道运输门站价格等)大幅调整波动引起的城市购买燃气用户成本大幅变动,城市管道天然气门站销售价格与其他城市燃气门户网站销售价格适时、同向调价联动进行调整。
2.联动周期
自上下游网站商品价格调整幅度联动机制正式开始启动办理实施工作之日起一年。在商品价格调整联动机制调整实施周期内,当其他试点城市出现实体商业门户网站商品销售价格同比下调涨幅幅度联动机制累计调整幅度尚未达到或同比涨幅幅度超过15%时,对其他试点城市中国石油液化天然气门户网站商品销售价格同比涨幅联动可再一次同时做适度、同向涨幅联动机制调整;同比涨幅幅度低于15%时,到下一季度价格调整联动机制调整实施周期一并同时进行联动调整。当其他试点城市出现实体商业门户网站商品销售价格大幅幅度下调时,及时进行调整,并予以提供相应政策疏导。
3.联动幅度
价格变化联动调整幅度=(根据计算期当月天然气一线城市企业门户网站销售价格联动-统计基期当月天然气一线城市企业门户网站销售价格)÷(1-3月供销商价差率)
依据原陕西省物价局文件,供销差率执行4%。
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基期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城市配气价格+价格联动幅度
(二)天然气季节性差价制度
1.淡旺季划分
每年的1、2、3、11、12月为我国天然气资源需求量的旺季,其余部分时间为淡季。
2.适用范围
季节性销售差价结算制度主要适用于各城市燃气购销企业为有效弥补冬季购气高峰期全国用气量巨大缺口,在燃气市场上实际采购的由中石油、中石化等石油管道天然气、交易所已经摘牌的石油管道天然气及燃油lng等产品引起的冬季购销用气综合成本价格变动。在能够充分考虑燃气用户经济承受能力的总体前提下,依据燃气企业每年采暖季实际采购的用气量、购气淡季结算销售价格等情况计算购气综合销售差价,在购气旺季适度适当上浮其他城市地区天然气综合销售价格,淡季适度恢复原销售价格或适当适度下浮其他城市地区天然气综合销售价格。
3.启动时间
在每年的我国天然气市场需求增长旺季,即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遇特殊天气情况时,也可随时提前或延后。
4.综合差价
依据各燃气企业实际综合购气结算价格进行核定。综合差价由居民用户(除居民基本用气量外)和非居民用户共同负担。
综合差价=(计算期综合购气结算价格-基期综合购气结算价格)÷(1-供销差率)
依据原陕西省物价局文件,供销差率执行4%。旺季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淡季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综合差价
(三)保障措施
1.实行成本信息公开
各省和地区各市燃气生产经营管理企业等各部门单位要在价格调整前,通过各地燃气经营企业部门官方网站或微博公众微信平台及时公开发布燃气经营管理费用以及成本等各项燃气相关行业政策调整信息。
地方政府要定期对天然气地价格进行规范,并对供应天然气地燃气公司按照定价原则和具体的价格方案进行要求,并进行公示,对价格不合理的燃气公司进行管制和更改。
2.保障天然气供应
城市民用天然气产品销售价格大幅调整前,企业禁止随意停供燃气,同时禁止私自调整增加购买条件,需要根据城市购气从业人员用户数量不断增加实际情况,延长购气营业时间,适当调整增加购气销售点和营业网点,保证购气用户及时完成足额支付购气。
3.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需要了解各用户的天然气价格、天然气建设投资状况、当前天然气市场的状况。对天然气行业的管理上,国营企业、民营企业、外企企业等的燃气公司,应对公司的定为半公益性的企业,不是以盈利作为唯一的目的,以供应城市的天然气、维持居民的正常生活作为主要目的。地方政府也要严格的监管,抵制垄断定价,甚至在必要情况下可以提供一些财政补贴,而且对于管理的情况,要及时地报送相关资料进行上报结算。每年冬季高峰期结束后,各燃气企业须向市发改委按时上报购气结算成本等相关数据资料。
4.维护市场秩序
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时,要继续加强就业政策解读宣传,准确及时解读就业政策相关规定,及时有效回应广大社会公众关切。,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各方面理解和支持,做好应急预案,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三、陕西省天然气垄断产业定价监管建议
(一)陕西省天然气监管重点
以制定相关规范建设制度为工作重点,合理科学确定商品成本定价构成,科学合理确定成本投资额和回报率,建立健全"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成本定价管理制度。以深入开展商品成本定价监审、规范商品定价交易程序、推进市场信息公开工作为主要抓手,严格依法进行市场监管,规范地方政府和民营企业商品价格交易行为。
1.严格成本监审
健全国家垄断行业核算成本定价监审管理规则,加快组织制定研究出台对部分行业的核算成本定价监审管理办法,明确国家垄断行业成本定价审核成本监审构成和具体成本审核费用标准,特别之一是严格细化企业职工薪酬、折旧费、漏损率等各项约束性审核指标。
2.健全定价机制
加快改革制定研究,出台大部分行业具体价格定价管理办法,建立合理准确反映不同行业用户经营成本的企业价格管理机制。在准确合理核定企业成本率的基础上,综合分析考虑中小企业开展生产安全经营及相关行业社会发展活动需要、社会成本承受能力、供给安全和生产质量等诸多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企业投资额和回报率,合理调整制定企业价格水平,促进中小企业投资获得合理经济收益、消费者承受合理负担。
3.规范定价程序
各级政府部门应当规范所有发展经济垄断行业定价监督管理服务项目,及时将其纳入各级政府部门定价监督管理服务目录,实行定价项目信息清单化政府定价服务管理,并及时向广大人民公众社会公开。加快建立完善规范发展经济垄断行业各级地方政府部门提供定价服务管理决策绩效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并监督组织制定实施各级政府部门成本费用评估督督监审、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公众参与自愿组织参与、集体申请定价服务审议等各级政府部门定价服务管理工作程序,创新发展垄断价格市场争议投诉、听证定价管理工作方式,探索依法监督建立第三方或者公众参与式的发展垄断行业各级政府部门定价服务管理制度。
4.推进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其他垄断行业成本信息及时披露和公开定价制度,敦促其他垄断经营企业向市场监管监督机构的相关信息披露报送,并认真履行公开定价义务,督促其他垄断经营企业定期向全体社会公众披露有关生产技术经营的财务状况,公开发布有关政府成本及产品价格相关信息。
5.强化定价执行
清晰明确界定收费定价管理机构、垄断定价企业在全市政府收费定价相关政策拟订制定、执行过程中的主体权责和法律义务,强化全市垄断定价企业主体责任。组织督促全市垄断定价企业严格贯彻落实全市政府收费定价相关政策,合理有序行使全市政府收费指导价格在浮动一定幅度内的公民自主选择定价权。
(二)陕西省天然气垄断产业定价监管的优化措施
1.区别是否民用的配气价格
对于分别核对不同用户的配气的价格,可以区分在居民、商业、CNG、工业等不同的用户上,制定较为合理的成本计算方式,分别进行核算,构建较为完善的基于用户类型的配气的体系。
2.规范有效成本
针对燃气行业的价格需要进行有效的规范,杜绝随意定价,确定有效的成本范围,并对其收益的成本和上限进行确定,严格成本规范机制。
3.实行差异化的收益率标准
需要对地区实行差异化,首先根据市场、资源的不同对配气的成本、收益及逆行规划,从而来确定其不同的收益率,在保证市场成本的基础之上,再在进行公平的实施,实现相对的公平,并完善地区的基础应用设施,来提升城市的发展。
4.规范合理收费标准
对配气的成本管理模式进行不断的优化和完善,利用成本机制对接销售体系,与增值体系一共结合,对于其主营业务违反的经营模式,或者销售情况进行及时的制止和处罚,进一步的规范合理收费标准。
5.明确通气城镇价格过渡办法
合理调整确定初始建设配气企业价格结构,并不断的充分考虑新兴地区城镇燃气建设和民用煤气发电改造大型城镇建设配气经营企业项目投资市场的需求,通过研究制定初始配气企业价格监督管理和配气定价服务成本控督监审管理规则,明确新兴和通气改造城镇建设配气企业价格调整过渡管理办法。
6.调整配气价格
确保实现配气价格市场化和供气价格稳定在进行配气市场价格标准, 避免当地配气调整价格过高和发生大幅度的价格波动。对于根据本次对应地区配气市场价格未调整所测算产生的当地配气市场收入额和配气差额,可考虑进行差额分摊一直到未来一个供气年度后再考虑进行差额增值,差额补偿或进行差额差值扣减。
7.规范配气相关储气资产标准
设置相关可持续发展的计划,在企业进行销售配气企业相关可持续计提资产收益储气资产净值划分和有效储气资产净值核算时, 利用成本机制对接销售体系,与增值体系一共结合,对于其主营业务违反的经营模式,或者销售情况进行及时的制止和处罚,进一步的规范合理收费标准。充分考虑销售配气经营企业应急储气储备设施经营项目用地建设工程用地设计投资规模,并考虑当地应急燃油储气调峰储备供应需求,鼓励来自城镇地区配气特许经营配油企业主体共同参与。
8.提升配气核算监管预警能力
理顺配气价格调整财务公开管理机制。当政府和城市燃气代理企业价格信息不对称,导致配气价格核算监管预警力度资源缺乏和财务监管机制缺位,需要政府充分利用企业信息化和其他网络化信息技术手段,实时掌握动态分析掌握城市燃气代理企业实际运营成本状况,提高燃气行业运营信息公开搜集发布能力。
四、结论
当前,国家天然气已经处于高速发展的时期,陕西省正处于这个阶段,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国家天然气行业的扩张,陕西省天然气相关管理机制已跟不上我国天然气行业与经济的发展。在这背景下,天然气的定价管理需要与天然气行业的发展相互适应,已推动了天然气定价机制的改革。天然气资源的配置离不开价格机制的管理,而天然气定价机制则是推动其发展的“助燃剂”。市场、政策、消费者的承受能力等因素都是影响天然气定价的关键因素,但是天然气市场的扩张发展与经济的发展,让消费者的水平也大为增加,提升了消费者的价格承受能力。由此,消费者的价格承受能力已不是改革天然气定价机制的主导因素,而是在于市场和政策的主导能力。加强陕西省的定价机制的管理,推动陕西省天然气行业的发展,应该以市场为主导,以当前陕西省的天然气资源作为出发点,最大限度的有效利用资源,根据天然气的资源成本、特征、产业链等方面确定其市场价值,建成合理高效的与市场发展相适应的天然气定价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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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xadrc.xa.gov.cn/jggs/zyspjg/trq/2.html
[9]陕西省人民政府,http://www.shaanxi.gov.cn/zfxxgk/zfgb/2020/d8q/202004/t20200430_1728440.html
作者简介:王家怡(2001.3-),女,汉,河北石家庄人,在读本科,专业:经济学,西安外国语大学经济金融学院,陕西省西安市,710128
李雨轩(2001.1-),男,汉,辽宁本溪人,在读本科,专业:经济学,西安外国语大学经济金融学院,陕西省西安市,710128
蔡泽颖(2000.8-),女,汉,湖北孝感人,在读本科,专业:经济学,西安外国语大学经济金融学院,陕西省西安市,7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