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价值本质的哲学思考
王倩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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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倩玉,. 对价值本质的哲学思考[J]. 哲学研究进展,202310. DOI:10.12721/ccn.2023.157311.
摘要: 在价值哲学的基本问题中,最根本的就是价值本质的问题,其他问题都以此为基础展开,价值问题与人类的实践活动紧密相关。价值本质决定价值概念,价值概念反映价值本质。价值的根源不在事物自身,也不在超验世界里,而在于人的存在中。人的存在本身是美好的,具有因其自身而确立的原初价值。在人的具体存在形式中蕴含着具体的内在价值。人的存在把这些内在价值映现在事物上,于是在事物上就显现出外在价值。从价值的根源及其表现来看,价值就是以人的存在为根源、以事物的事实为载体显现的美好性质。从现实的人出发,对价值本质的研究才更加真实。
关键词: 价值哲学;价值本质;实践
DOI:10.12721/ccn.2023.15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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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价值哲学的产生背景

哲学的研究范式由本体论、认识论逐步转向实践论、价值论的研究。“价值”概念在西方哲学较早使用的是笛卡尔,但洛采和尼采将“价值”概念上升到了哲学的中心地位。价值哲学的产生标志着西方哲学从研究“怎样认识世界”的认识论中心转移到研究“世界应该怎样”的价值论中心,从近代哲学走向现代哲学。

(一)西方价值哲学的产生

19世纪德国哲学家洛采在其著作《微观世界中》,将“价值”概念哲学化,把“价值”引入哲学的中心地位,由此引出价值哲学流派——新康德主义弗莱堡学派,因此被称为“价值哲学之父”。洛采把可供观察和研究的领域分为经验事实、普通规律和各种价值三大领域。他将价值视作一切的目的,经验事实和普通规律是达到价值目的的手段,认为概念的真理性在于它有无价值,价值就是意义的标准。

继洛采之后,尼采在早期著作《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中提出“重新评估一切价值”,强调以新的价值体系去摧毁传统的、没落的价值体系。到了晚年,尼采首次将“价值”概念用于书名《权力意志——重估一切价值的尝试》,他以强力意志作为自己哲学的出发点,将意志的活动作为精神活动的中心,将意识的实现作为最高的价值目标,将“生存感觉”的意志作为价值的评价尺度,认为驱动人去积极行动的权力是最高的价值。

新康德主义的代表人物文德尔班在其《哲学史教程》中确立了“价值”在哲学中的主体地位,他认为哲学就是作为价值的一般理论,哲学的任务就是从价值出发,对知识进行估价,从而建立事实世界与价值世界之间的联系。

在文德尔班看来,世界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事实世界,二是价值世界。事实世界是现象世界、理论世界,价值世界是本体世界、实践世界。这两个世界都不是实在的、客观的世界。从两个世界出发,他认为也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知识,即“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或者说事实知识和价值知识。一切关于事实知识的命题都表示两种表象的内容的相互归属关系,而一切关于价值知识的命题则表示估价主体和被估价对象的关系。事实命题是普通的逻辑判断,决定着事实与事实之间的关系,这种判断不掺杂主观因素。价值命题则不表示事实之间的关系,而表示主体对于对象的估价和态度,它们完全决定于主体的情感和意志,主体对它们的“赞成或不赞成”的态度,以及它们是否符合主体的目的,不牵涉到事物的特性本身,不牵涉到它们之间的关系。因此这类命题是完全任意的,不服从任何逻辑的因果规则,不包含必然性。它们没有逻辑上的意义,只有伦理学和美学的意义。文德尔班认为,事实知识和价值知识的区分是相对的。因为事实命题归根到底从属于价值命题,它们也以价值观念为根据,也包含有价值的因素。

他的学生李凯尔特在《哲学体系》中同样也将“价值”范畴视为哲学的根本范畴。他根据文德尔班的“两个世界”演化出“三个王国”,进一步将价值与意义相区分。他认为价值关乎意义,与实际无关,他指出:“关于价值,我们不能说它们实际上存在着或不存在,而只能说它们是有意义的,还是无意义的。”“现实王国”和“价值王国”一起,构成了“内在意义王国”,哲学的真正任务就是找出“内在意义”,找出价值的“解释”。

(二)中国价值哲学的产生

我国对价值哲学的研究始于1978年改革开放的实践。改革开放,推动了现代生产方式的变革,实现了3000年未有大变局,加快了国家发展的步伐。但这其中也面临着人的异化和社会主义的异化问题。因此,我国学者于80年代开始对人的问题进行研究,开始以人为中心、重视人的价值的研究。1978年“真理标准大讨论”的召开,直接导致价值哲学的生发。“真理标准大讨论”的召开,打破了“两个凡是”,提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实践的目的是什么、实践的成败是什么,由此引出价值的目的是什么的认识合理性问题。

现代西方思潮也随着改革开放传入我国,我国学者也开始关注西方价值哲学研究的动态。《学术月刊》1980年第10期刊载陈汝楫的《马克思主义论事实的认识和价值的认识及其联系》,是我国研究价值哲学的标志和钥匙。

1986年5月在杭州召开的价值与认识的讨论会,是我国价值哲学研究史上具有奠基意义的会议之一。会上学者们谈论了对价值范畴的认识,他们认为价值是客体对主体的需要的满足,价值产生于价值关系之中。学者们在此强调:使用“主体”和“客体”,而没有使用“价值主体”和“价值客体”,是因为作为价值主体和价值客体的性质是在主客体进入价值关系时才获得的,仅仅指的是主客体的价值关系,反过来说也就是主体和客体在进入价值关系之前就具有了价值主体和价值客体的性质,这显然与价值的本质相违背。其次,学者们还提出价值关系存在的普遍性,正是因为价值关系的普遍存在,所以“价值”范畴不可能为任何一门具体科学所容纳,从而使它成为一个作为各具体科学的概括和总结的哲学范畴。

会上,王玉梁先生也对“价值”范畴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重要地位做了论述,对价值范畴的研究深化了对认识过程的理解。主体对客体的认识,首先是认识客体属性、本质和规律,然后认识客体对主体的关系,特别是价值关系,由此出发再认识如何改造客体。也就是说,先认识客体“是什么”,再认识客体“有何意义”,最后再探讨“怎么办”的问题。“是什么”是非价值认识,“有何意义”问题是价值认识,“怎么办”问题是一种规划性认识。非价值认识是价值认识的基础,价值认识是非价值认识的深化,价值认识是由非价值认识过渡到实践的必要中介,价值认识必须渗透到认识的全过程。

(三)国内学者对价值本质的研究

在初期对价值哲学的讨论与研究中,价值的本质和评价是被争论最多的问题之一。价值的本质问题是其他价值哲学问题的来源和基础。“如果有人想要将众多的价值问题化约成单一的论题,那么价值本质的问题无疑是最具代表性的。”

中国传统的价值本质观主要从主客体关系来理解价值本质,价值既是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那它的本质必定是客体与主体之间的某种一致,这种一致就是和谐。中国古代哲学家能认识到这一点,充分表明他们对价值本质的深度洞察。当代中国学者的价值本质观也从“关系说”出发,揭示价值本质的科学途径。价值是主体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与客体适应和满足主体而建立的一种特殊关系,是主客体交互产生的关系,无法离开人和客体对象独立存在。

但当代学者们对价值本质的界定也有新认识。王玉梁先生希望用“效用”来界定价值本质,用“效用”代替“需要”。“效用价值论”一般是经济学界对价值的界定。经济学家们历来用“效用”指称事物满足需要这一现象,“需要”是有机体内部的不平衡状态,也是有机体活动的源泉。这种不平衡状态人可以感知但并不是主观的,它们本能地指向特定客体追求满足。“效用”有着客体、主体的双重尺度。在“效用”领域,人是万物的尺度,没有主体的认同,客体就谈不上其效用。效用的主体尺度,也就是“效用感”,这种“效用感”是主观的,因人而异、因条件而异。但主观不等于随意,“效用感”只能是效用体作用于人才产生的,否则效用感无从产生,更无程度之分。国内学者对于“效用价值论”的研究,大部分认为其过分强调客体作用于主体时的感受,忽略了主客体的交互作用。

张岱年先生将价值本质分为三个层次,提出“价值的层次说”。在《论价值的层次》中他将价值分为三层,第一层是客体满足主体的需要,能满足主体需要的客体就是有价值的;第二层是需要层次,这是对需要的评价问题;第三层次是对需要的主体进行评价。他划分层次的目的是为了表明:价值不仅在于满足需要,更包含着衡量需要的问题。因为人的需要有高下之分,所以不可能单以满足作为衡量需要的标准。衡量需要的高下,只能从需要与需要之间的关系中寻求,具有包容性的需要高于所包容的需要。张岱年先生的“价值层次说”对于改革开放之后的社会和人民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价值导向意义。

我国学者对于价值本质的研究虽存在争议,但大都倾向于将价值本质界定为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客体属性与主体需要之间的关系。从客观角度而言,价值本质回答了事物有无价值;从主观角度而言,价值本质回答了主体是否认同其价值。但是价值并不等同主客体关系,而是主客体关系、主体与主体关系乃至主体与自身的关系在主体感知、理智或情感认同上的反馈与表征。

二、对价值本质的哲学思考

在马克思看来,价值就是客体与主体需要之间的一种特定关系。价值从本质上讲,不是实体化的主体和实体化的客体之间某种先天的、永恒不变的特殊对应关系,而是在具体的社会历史实践中形成和发展的主观性对于周围事物以及自身性的效用和意义的独特认知与认同。

(一)价值载于“何处”

对价值本质的研究首先应搞清它载于何处。价值本质的研究应与日常语言统一、所指对象相一致。只有这样对价值的哲学定义才能在日常生活中为人所用。价值在日常用词中,最经常的意义是对事物所具有的美、好、有用等价值属性的指称,既然价值概念指称的是事物所具有的某种属性。那么,价值作为哲学对象,就必须载于事物本身。生活中对价值的描述,如美、善等价值词,无论是在判断句中作为形容词还是作为感叹词出现,都是对事物所具有的价值属性在人类语言中的正确反映。

事物有自然属性和关系性属性两种:自然属性是指事物作为独立存在物时的性质,是事物的构成因素,属于实体属性;关系性属性是指事物处于特定关系中的性质,是事物固有的自然属性在关系中的表现形式,属于非实体属性。关系性属性无法脱离事物的自然属性,自然属性是关系性属性存在的客体基础。被判断为有价值的事物,它们都具有一种能够引起主体价值体验的能力,这种能力只能相对于主体人而言存在,必须以自然属性为基础,是在主客体关系中被现实确定下来的。因此,价值就是事物与主体人的对应关系中表现出来的能够满足主体某种需要的能力。

价值不是一个实体范畴,不表示在主客体之外的第三种实体,也不是一个属性范畴,不能把价值理解为任何存在物的固有属性。价值是一个关系范畴,表示主客体的统一状态,单纯主客体无价值,只有在二者的互动关系中才能产生和存在价值。

(二)在主客体关系上展开价值

价值问题,本质上是关于主体、人的问题,是主体性之实现和提高的问题,价值使客体趋于主体,为主体的需要及其发展服务。价值的生成以主体为轴心,主体不是被动地接受,而是能动地搜索价值,发现、创造价值。简言之,价值是主体通过实践使客体成为价值对象,并对客体显现价值的过程,主体作为生成价值的一方,不仅不能排除,还必须处在主格地位。

价值的存在表现为在主客体的动态关系中生成,显现是一个不断“成为”它自身的过程。价值是客观存在的,但并不是作为某种可分析的质存在,不是能与主客体作用的动态过程相分离的存在,而是这一动态过程所呈现出的就人的合目的性来说所具有的效果,只能以深化、展开、运动等动态形式存在。价值没有先验的预成本质,价值的本质是历史地生成、显现着的。价值本以“无”,以潜在的和可能的状态存在于特定的主客体活动过程之先,它要显现为特定的价值之有,只能在特定的主客体互动关系中。随着主客体的双向深化,主体显现价值的内涵和客体向主体展示的内涵都以不断深化和流动的方式展现出来,并因此生成价值的流动不居的质。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我国的价值研究使用“主体、客体”概念,不同于西方的“主客两分”模式。这种在西方哲学中被批评的“主客二分”模式,恰恰也是我们所扬弃的。那种“主客二分”观念,是笛卡儿时代流传下来的实体性思维模式的延续。实体化的“主客二分”模式,就是简单把世界切割成两块,并划定“人是主体,自然物是客体”,除了人与自然物的关系之外,没有其他对象性关系和主客体身份;进而在一定语境中,还人为地给主客体概念附加了某种“主尊客卑”的价值成见。可见“主客二分”模式的最大毛病,并不在于它区分了主客体,而是它将作为关系项的主客体概念,与作为存在者的实体概念混为一谈。

我国对主客体概念的界定,是经过充分讨论后,依据当代科学和实践的启示,赋予这对范畴以新的辩证关系性质。在主客体关系说中,“主体”是“人”的一种现实化、具体化的展现和提升。所谓主体,无论其作为具体的个人、群体,还是整个人类,就是指从事着对象性活动的活生生的、现实的人,而不是某种关于人的脱离实践的抽象或想象。在价值这种特定的对象关系中,“价值的主体性”是指:主体的需要和能力成为客体产生其价值的根据和尺度,任何对象有无价值及有何种价值,都依据主体的尺度而形成和改变。

所以,主客体关系说通过“价值”、“人的价值”等系列概念,可以合乎逻辑、更彻底地阐述“人是目的”的性质、意义和界限,它所提供的,正是一种新的“主体性人学”。

(三)在人的实践中证明价值

主体能动的实践是理解价值本质的一把钥匙,人的自觉自由的实践使得主客体明确分化,也就有了对象对人的需要有何价值,对人的理想和目的有何意义的问题。主体和客体是一对实践——活动的认识范畴,它们表述了双方各自在一定实践——认识活动中的特殊地位。在这种活动中,作为活动者、行动者的人是主体,而作为实践和认识对象的世界事物,人又是客体。这就表明:在形式上,实践——认识活动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两项基本活动;在内容上,主客体的相互作用包含主体尺度和客体尺度两方面,即真理维度和价值维度。真理维度使主体被客体化,是与客体一致、符合的过程。价值维度是主体从自身的结构和规定性出发,根据需要去改造客体,使客体为主体需要服务。主体尺度就是价值维度,它决定了价值现象的本质和特征,是价值的根源。因此,所谓价值关系即主客体关系的主体性内容,也是以主体的内在尺度为特征的关系。

价值的问题,本质上就是实践问题。价值是以实践为中介生成的,实践的开放性和历史性决定了价值之成为价值的过程是一个无限深化的过程。人的独特的能动性——实践,是创造价值的活动,是实践外化出人的本质力量。人的实践是价值不断“成为”的真正动因,是个具体的历史范畴,是无限拓展、推进和深化的活动。

只有在人的实践中才能体现价值、创造价值、证明价值。首先,价值来源于客体和外部世界,外部世界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客观条件。其次,价值取决于主体,但不能简单断定价值就是客体的属性。因为价值是在客体与主体需要发生关系的过程中产生的,没有主体的需要,或者说不与主体需要联系起来,就不会有价值。客体的价值,作为对主体人的特定关系,是通过人的实践在物本身的固有属性的基础上创造出来的。因此,价值即来源于客体自身的结构,又取决于主体的实践活动。最后,价值产生于实践,这一过程即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过程,也是主体与客体相互转化的过程,即主体物化和客体人化的过程。

马克思认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价值的本质在于人的历史实践之中,价值的生成取决于实践能力。从主体角度讲,离开人的实践能力及对象化,主体将失去自身的价值、失去他作为现实价值关系中的价值评价者、衡量者、确立者的资格,因而也不会与客体构成具体的价值关系,作为主体的价值也就不复存在。从客体角度讲,脱离了人的实践及对象化,客体将变成纯粹的自在事物,也不再和主体构成现实的价值关系。

实践的社会历史性决定了价值的历史客观性本质。人类社会的实践总是处在一定的功能水平之上,总处于特定的存在方式和总体结构之中。在进入真正的人类历史之前,实践带有阶级差别,价值也有政治性、阶级性。但随着社会历史的变化,价值和其他人类社会现象一样也会不断发展。历史唯物主义的实践是一种变革的活动——“革命的实践”。实践反映到价值层面,即包括人们生活奉行的价值,还包含着超越的、应当的对未来社会的设想。这种超验,不是先天的超验性,而是价值层面对现实世界不合理的超越。这种超越性价值只有以具体的社会历史为基础才有根基和意义,只有通过实在的变革世界的实践活动才会实现。

结语

从人的生存和发展出发,对价值本质进行规定,是哲学价值论研究的基本思路。价值哲学不是哲学的一个分支,也不是哲学史上的一种流派,而是一种新的哲学理念、哲学立场。价值哲学的核心,是将人类生活的价值问题提升为哲学的核心问题。价值的逻辑出发点是人,而不是物。人的本质不是自然性,也不是科学性,而是人文性,人文性就是价值本身。人是价值的核心,虽不是世界的核心,但却是价值哲学关注的核心。单纯地关注世界而不关注人的哲学,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哲学,因为任何哲学首先应该是价值哲学,是为人们的生活、生存和发展提供价值理念的哲学。只有以关注人为核心并关注世界的哲学,才是真正的哲学。关注世界的目的,最终是为了关注人。

价值以人为中心,它是人的本性的存在,是人从自己的存在出发,对事物与人自身的关系的确认和认可,是人的活动规范,是人对自身需要的满足和意义的追求。价值的本质就是人的本质,人是价值的存在物。价值是属人的,人是价值的主体、核心和本质之所在。人的活动在本质上是“人为”和“为人”的统一,人是活动的主体,是活动的发出者、操纵者,活动的目的在于满足人的需要,实现人的愿望。价值指的是人的活动的目的性,体现了“为人”的目的性特征。人的超越性本质是人进行一切活动的内在依据,也是价值的内在依据。可以说:人不仅是价值创造的主体,而且是价值消费和价值实现的主体。价值的本质与人的超越本性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人始终处在价值的本质与核心之中。

价值具有人本性,它是人对自己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中的需要、利益、感受和精神的确认与追求,是人的生存的基本需求和最高意义的集合。价值的出现是以人的自我意识的不断完善为前提的,只有人在自己的意识中感受到和意识到的存在才可以称为“价值”,没有感受到和意识到的存在,是不具有价值的。价值具有指向性,指向各种不同的存在物,这些存在物,就是价值承载物,具有价值对象性,使价值有所归依、有所依附。由于指向物不同,构成了价值的不同表现形态,这些表现形态说明,人是价值的存在物,价值是人的存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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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倩玉(1996-),女,汉族,山西大同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