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建设的主要做法与经验研究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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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丹,. 国内外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建设的主要做法与经验研究[J]. 信号处理与图像分析,2023.1. DOI:10.12721/ccn.2023.157167.
摘要: 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制度建设的起步时间相对较晚,相比于国外发达国家仍停留在初期阶段,在科研诚信管理方面也存在多个方面的问题。基于此,本文结合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建设的现状,分析了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探讨了国内外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建设的主要做法与经验,旨在通过完善的制度建设提高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研诚信管理水平。
关键词: 国内外;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建设
DOI:10.12721/ccn.2023.157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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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近年来我国科研诚信案件层出不穷,各种学术腐败现象主要集中于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以及科研学术领域,目前已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实际上发展科研诚信建设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证科研行为的规范性,避免发生抄袭剽窃、挂名造假等失信行为,甚至引发学术犯罪等恶劣后果,严重损害我国对外的正面形象。因此,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发展中解决科研诚信问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这也是提高我国科技发展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力和知名度的重要举措。

1.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建设的现状

纵观国内外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建设的发展现状,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管理部门都针对科研诚信建设制定了一系列的指导意见,还对学术不端、造假、剽窃等不良行为颁布了各项处理政策,旨在为科研诚信建设的规范化发展提供制度层面的保障。首先,出台了一系列科学可行的科研诚信建设指导措施,在各类科技计划以及相关部门管理中均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行为标准、道德规范管理制度中也提供了细节方面的指导,为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建设体系的构建奠定了良好基础。目前我国主要将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制度划分成了道德规范、科研诚信建设、科研信息管理制度,旨在不断约束、规范学术研究者的行为举止,真正为科学学术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良好保障[1]。其次,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建设框架主要包括诚信规范、失信惩罚、诚信评价、诚信信用档案管理等多个方面的内容,还提出了一系列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办法,着重弥补了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行为在管理上的不足,还对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建设的组织体系、教育预防、科研活动全流程管理,调查处理、保障监督等内容进行了补充与完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教育方面的制度与科研失信调查惩处制度相比仍有待完善,在未来发展阶段仍需要进一步的优化与改进。

2.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1 缺乏统一的管理规范

若想保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制度建设的完整性,就必须规范科研行为、积极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但我国仍未建设完善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管理措施,而是过度关注事后补救工作及相应的惩罚制度,由此导致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建设缺乏统一的管理规范、失信成本也相对较低,严重缺乏思想层面的自律意识。近年来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研究相关不良案件层出不穷,举报人数也呈现出逐年增长的态势,各项管理政策只能起到补充的作用,并未真正落实到具体的实践活动中,在宣传教育方面也有所欠缺,这也是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管理制度建设不足的根本原因。与此同时,我国还缺乏系统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约束体系及相应的教育宣传活动,在社会范围内的影响力和知名度相对较小,在治理方针的应用上也仅局限于事后惩戒,而非事前培训。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制度的自觉规范仅仅是提供了道德层面的约束,无法达到强制性规范所取得的效果,并且这种方式还可能使得科研主体缺乏基本的诚信意识,甚至加大学术不端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几率,无法有效控制涉事人员的增长数量。

2.2 科学科研诚信规范制度不严谨

尽管我国针对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规范制度提出了多个方面的要求,还着重强调了保持科研诚信的重要性,但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建设原本就属于一项系统性的工程,在实施相关规定时应避免脱离于科研评价体系,并配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及教育方针。但当前发展阶段我国更侧重于规范性、原则性的科研诚信规范管理措施,在诚信教育、诚信评价等方面缺乏考虑,由此导致相关科研人员并未树立明确的诚信意识,并且科学科研诚信规范制度的落实和执行也仅局限于表面层次[2]。

2.3 科研诚信制度体系较为分散

实际上哲学社会科学体系涉及到的内容较为复杂,其中涵盖了政府机构、教育、党校、社科院等多个系统机构,不同部门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管理措施,由此导致社会科学领域的制度体系缺乏统一性,科研诚信规范也无法实现全面覆盖,并且科研诚信制度中还涉及到了大量重复的科研内容,甚至出现一稿多发的情况。与此同时,不同种类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失信主体一稿多发时,将会以不同的身份存在,而不同的管理规范很可能使得失信主体的责任划分不明确,其适用标准也各不相同,因此只能简单化处理,从而导致科研诚信案件的发生几率不断增加。在科研诚信案件处理过程中主要依赖于第三方举报的形式,但这种方式的案件处理成本高,还可能发生利益方面的冲突,最终的处理结果很可能流于形式。

3.国内外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建设的主要做法与经验

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建设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这也是顺应我国国情发展需要的必然选择。基于此,在当前发展阶段必须组织高素质的科研人员队伍,积极借鉴与学习国外成功经验,构建完善的科研诚信建设管理制度,正确处理科研诚信自律与管理措施之间的关系,以此保证科研诚信建设评价体系的规范性。

3.1 提高诚信主体的自律意识

若想有效解决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问题,构建常态化科学科研诚信管理机制,就必须加大诚信主体的教育力度。目前大部分从事于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研工作人员都存在急功近利的思想,并未有意识地了解过学术规范的约束条件,甚至不具备基本的诚信品质,而是过度关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研成果,缺乏自查自律的责任意识,在管理程序的监督上也有所欠缺。基于此,若想真正将科研诚信教育落到实处,就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科研诚信自律措施,从思想层面预防各种失信行为。首先,定期开展学术规范教育培训活动,将失信教育、规范制度融入到日常管理工作中,督促相关科研工作者及时自查自省,依托于良好的自律意识将外在诚信转化为内在素养,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规范。其次,实现监督管理主体多元化。站在科研诚信的角度构建责权利关系纽带,有效调动各类主体共同参与科研诚信规范活动的积极性,将各类主体的优势全面体现出来,在政府和社会之间构建良好的沟通交流渠道的同时,以政府制度性监督为导向,以社会舆论为科研诚信的预防性监督手段,从而在政府和社会的相互配合下共同监督各类诚信主体。在此基础上还需要营造正面积极的科研诚信环境,将重心放在事前预防工作上,同时大力推广诚信教育,不断补充与完善学术培训规范及自律引导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失信行为的发生几率。最后,将科研诚信建设制度贯穿于日常教育的全过程,督促科研工作人员及各类技术人才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规范。

3.2 构建统一的长效管理机制

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建设的关键在于将各项制度进行细化处理,通过明确的职责分工、全方位监督与管控、各方力量的协调合作来构建一个全面覆盖的信息管理系统,以此达到联动共享管理的目的。基于此,在实践过程中必须整体提高科研工作者的道德素养,要求其始终坚持具有中国特色的科学发展观、保持诚实守信的良好品质,真正为国家科研创新贡献自身力量。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建设中还需要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由政府部门针对各类科研机构构建一套系统的管理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将诚信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同时配套相应的管理措施。在优化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建设环境时,还可以积极借鉴自然科学领域的科研评价体系,并将其适当融入到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研评价体系。但需要注意的是,应避免单一的评价科研诚信建设情况,而是充分考虑科研人员的实际发展水平,避免过度关注学术论文、学历、所获奖项等评价内容,依托于正确的科研方式构建多层次的科研诚信建设评价体系。

我国早已针对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建设出台了一系列严谨的政策法规,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科研诚信社会的发展进程,但在科研不端行为的界定与处罚标准、各责任主体应履行的职责与义务划分、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等方面仍有待完善。与此同时,尽管我国已在国家层面构建了系统的科研诚信组织体系,但在基层组织工作中仍需要进一步的落实,同时明确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科研诚信建设中应履行的职责,通过集体的力量改善学术不端行为带来的不良风气。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建设既需要以自觉自律意识为基础,又需要严厉的监督与惩处手段约束科研不端行为,促使科研工作者发自内心地意识到科研不端带来的高昂成本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尽管我国对科研不端行为提出了一系列的处理措施,但相比于国外针对科研不端行为采取的高处罚成本,我国在处罚力度上仍有所欠缺,并且学术不端行为带来的利益与付出的成本完全不匹配,由此导致科研诚信建设的效果并不理想。

目前国外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建设正从道德约束层面朝着道德约束与监管惩处并重的方向转变,因此我国应尽快构建完善的科研不端行为调查惩处制度,针对科研不端行为开设专门的举报渠道,一旦核实科研人员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还需要在网上公布科研人员的名单,并将结果通知给相关机构和个人,同时根据科研不端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作出相应的处罚,严肃整治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的不良风气[3]。科研评价制度对科研人员的行为举止同样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由于我国在科技发展方面的起步时间相对较晚,因此大部分科研机构主要将论文数量、项目数量及金额视为科研工作者的绩效考核指标,并根据最终的考核结果来判断科研工作者能否评职称、获得晋升机会。这种单一的评价机制导致我国科研不端行为层出不穷,因此我国政府部门、科研机构必须对现有科技评价体制进行创新与改革,结合科技发展规律以及人才成长规律构建科学可行的评价指标体系,从根本上突破传统评价体系过度关注定量指标、评估结果过于功利化的局限性。

3.3 做好科学科研诚信建设的创新工作

无论哪一种建设理论都需要以创新为动力,如科学发展、学术原创、工作管理等内容都需要加强创新,这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着眼点。国家若想提高自身在世界范围内的核心竞争力,就必须形成独具特色的影响力,以创新为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建设的关键点,要求诚信主体具备基本的原创意识。首先,在思想层面强化诚信主体的原创水平,鼓励其积极引进国外优越的知识内容,但需要在原有基础上做好创新工作,通过这种方式保证原创的新颖性。结合当前现有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建设领导机制,还需要构建一套系统的管理体系。从纵向管理的角度分析,先重新梳理责任制度。

3.4 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力度

学术不端等行为主要与个别科研人员背弃科研诚信规范、学术准则有关,另一部分原因在于科研人员未深入研读过科研规范,无意中违反了科研准则;还有一部分科研人员为获取科研地位及个人利益,不惜在科研活动中采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不法手段。各发达国家为预防这种不良行为,对科研创新教育给予了足够的重视,旨在督促科研人员充分了解科研规范的具体内容,使其在日常工作中始终坚守科研诚信的良好行为习惯,真正为科研诚信建设与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奠定良好基础。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教育相比于发达国家仍存在多个方面的问题,究其根本原因在于科研工作者、技术人才对科研规范、科研行为准则的了解过于浅显。因此,我国政府部门必须结合当前现有基础构建统一的科研规范,明确值得提倡的科研行为,以政策为导向科学开展科研管理与科研实践活动。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还可以将科研诚信教育纳入到高校本科生、研究生必修的课程,将科研诚信教育渗透到高校人才培养工作中,同时构建常态化的科研诚信教育制度。大力推广科研诚信教育有助于培养我国科研人员及相关技术人才形成恪守诚信的良好行为习惯,使其自觉尊重科学发展观与职业道德,并掌握正确的科学思想和科学观念。

3.5 将科技计划纳入到科研诚信管理环节

尽管我国在科技计划投资上投入了大量物力、财力的支持,但科研不端行为同样屡禁不止,由此导致我国损失了庞大的财政经费支出,因此将科技计划中的不端行为治理纳入到我国科技诚信建设环节至关重要。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建设中大多国家主要将财政资助的科研项目视为管理重点,我国科技部也先后出台了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针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各地政府部门在此基础上也建立了地方科技计划的科研诚信制度,但仍有一部分地方及部门未出台相应的处理办法。针对于此,我国地方和部门必须对现有科技计划项目的科研诚信管理制度进行优化与完善,重点关注涉及到国计民生长远利益的重大科研诚信管理项目,通过加强科技计划信用管理来保证科技计划参与主体的诚信水平,并对各种科研不端案件加大惩处力度,根据最终的惩处结果构建信息公开机制,从而有效维护纳税群体的合法权益。

结语

科研诚信建设与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健康发展存在密切关联,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国在科技创新方面的布局建设,只有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才能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实现可持续发展,并在实践探究活动中不断挖掘新观点、新理念,以创新为驱动力提高科研学术品质,真正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研诚信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参考文献:

[1] 周湘林.科研诚信:研究进展与趋势[J].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9(01):1-8

[2] 谷业凯.推动科研诚信管理专业化常态化——专家解读“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之一[J]. 区域治理. 2019(14):74-77

[3] 张鹏俊,彭博,高强,于玲玲,苗苗,杜元太.科研诚信教育及管理现状调研分析[J]. 中华医学科研管理杂志. 2019(05):32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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