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
新《土地管理法》进一步明确可实施征地范围,明确土地征收程序,严格控制耕地非农化。采取世界上最严格的措施,切实保护耕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新《土地管理法》及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核心使命。[1]
各地正以全力推进重大平台建设为抓手,带动全域社会经济全方位发展。新冠肺炎疫情由单一公共卫生事件波及粮食安全,在非常态事件出现和蔓延过程中,重中之重是国家粮食安全问题[2]。怎样才能既保障重大平台建设,积极响应中央号召超前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又能做好耕地保护成为自然资源人更为紧迫的时代命题。
2相关概念
2.1重大建设平台
重大建设平台是围绕重大国家战略总体布局和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规划,严格落实发展规划有关要求,是各级政府促进要素区域集聚,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打造的高质量发展重要引擎。[3]在用地上它一般具有成片开发,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大,占用耕地多等特点。
2.2土地征收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依法给予被征收补偿后,将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4]土地征收是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重要制度。
2.3耕地保护
耕地保护是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保护。耕地保护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5]
3重大建设平台土地征收和耕地保护特点
3.1土地征收范围广,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大,难以避让耕地资源
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利用现状大部分为农用地,现状建设用地占比小,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大。为保障项目用地符合地区发展规划,产业集中连片、集群发展,很难在项目建设用完全避开耕地。
3.2占用耕地多,落实耕地占卜平衡难
建设前土地利用现状大部分为农用地,占用耕地多,且自身无法实现耕地占卜平衡,通过购买易地开发补充耕地指标、购买跨区域增减挂钩指标等方式来实现耕地占卜平衡,存在补充耕地质量不高、垦造耕地验收后的经营管理缺失等问题。
3.3重项目开工建设,占用耕地后管理薄弱
目前部分地方政府已出台相关政策,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的探索实践,但具体实践中,职责不明晰、统筹推进难、资金保障不足、剥离率低,造成土壤资源浪费 [6]。
3.4重用地报批,轻土地利用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及时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配套基础设施用地,减少违法用地压力,大力做好用地报批工作。因开发周期长,开发早期企业的土地取得成本低,引进企业实力参差不齐,企业或者主观故意,或者开发能力有限,存在土地利用效率低等情况。
4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中重大建设平台土地征收中如何做好耕地保护
4.1严格控制土地征收范围
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建设项目类型要与建设用地类型相符,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确保约束性指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从根本上控制建设用地数量。
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共利益需要才能依法实施征收,建设项目还应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等要求,明确界定公共利益范围,有利于缩小征地范围,从空间上减少建设占用耕地数量。
4.2严格执行土地征收程序
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需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新增建设用地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等的要求。
第四十六条明确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都要由国务院批准。这两项规定再次确认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明确任何建设使用农用地都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使建设使用农用地审批手续更严格,层级管理更细化,从程序上进一步严格限制建设占用耕地。
4.3严格落实耕地占卜平衡
严格按《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选址中避免占用耕地,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补充耕地义务。
省级政府负责统筹落实本地区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加强提质改造、垦造水田等补充耕地项目建设管理,确保省域内建设占用耕地及时保质保量补充到位。
4.4严格实施占用耕地后管理
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建设单位将相关费用列入建设项目投资预算,提高补充耕地质量。将中低质量的耕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实施提质改造,在确保补充耕地数量的同时,提高耕地质量,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占优补优。加强新增耕地后期培肥改良,综合采取工程、生物、农艺等措施,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污染耕地阻控修复等,加速土壤熟化提质,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强化土壤肥力保护,有效提高耕地产能。[7]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依据人均耕地的量,确定耕地占用税的缴交标准等,有利于约束耕地资源稀缺地区继续占用耕地。建设用地报批占用耕地时,取得用地批复后按要求缴交耕地占用税等,完成批后实施工作。
4.5严格优化供后管理
在土地资源总量恒定的情况下,建设用地需求持续增长和耕地保护硬性约束间的矛盾,还需通过提高土地利用率来缓解。通过挖掘土地潜力、提升土地利用水平,是保护耕地最重要、最根本的抓手。
在供地过程中还需完善土地使用标准体系,规范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和约束,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实现建设用地减量化或零增长,促进新增建设不占或尽量少占耕地。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减少征地需求,减少占用耕地。
5结语
习总书记谆谆告诫:“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建设要发展,更要牢牢抓住“饭碗”。土地征收中还需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保障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量;严格控制征地范围、按程序申请征地;合理选址、落实耕地占卜平衡和耕作层剥离、足额及时缴交耕地占用税;提高土地利用率,控制批而未供率等多方面着手,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耕地产能不降低。
参考文献
[1] 魏莉华.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功能定位于实施着力点[J].中国土地,2020(08):4-9.
[2] 顾善松,张蕙杰,赵将等.新冠肺炎疫情下的全球农产品市场与贸易变化:问题与对策[J].世界农业,2020(01):11-19+37.
[3] 白一飞,张伟荣,刘加平,于洋.基于环境库兹列茨曲线的城市示范区域人均碳排放量预测方法研究[J].生态经济,2020(04): 9.
[4] 梁涤坚,郭凤典.土地法新教程[M].武汉: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2002.
[5] 高继兵.坚守耕地保护底线 筑牢粮食安全防线[J].资源与人居环境,2020(04):15.
[6] 林依标,陈艳华,林瀚.全力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的思考[J].中国土地,2020(12):4-9.
[7]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卜平衡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2017-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