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妊娠阶段面临的压力较大,且生产期间疼痛感明显,在娩出胎儿后,多数产妇会出现产后抑郁情况,情绪不稳定,对自身以及胎儿身心健康影响较大[1]。产后抑郁症即女性在产褥期内发生抑郁情况,患有该疾病后,患者会出现以下症状,如精神状态不佳、疲劳、对生活丧失兴趣等,若患者一直处于抑郁情绪下,易轻生[2]。故应加强护理干预。基于此,研究起止时间为2022.1-2023.3,以医院产妇120例为对象,分析围产期心理护理干预价值,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时间:2022年1月(开始),2023年3月(终止),以医院产妇举例,n=120例,随机分组,A组、B组,各组n=60例。资料比较:年龄:A组vsB组=(23-39)岁vs(23-39)岁,均值:A组vsB组=(31.16±2.12)岁vs(31.23±2.13)岁;孕周:A组vsB组=(38-41)周vs(38-41)周,平均:A组vsB组=(39.13±0.05)周vs(39.16±0.04)周,未见显著差异(P>0.05),具备可比价值。参与研究者均知情同意。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
1.2纳入与排除标准
纳入标准:(1)产妇、家属愿意配合;(2)资料齐全;(3)单胎妊娠。
排除标准:(1)主观意愿合理表达困难者;(2)严重妊娠合并症;(3)拒绝、暂停母乳喂养者。
1.3方法
A组:常规围产期护理干预。协助产妇行各项产前检查,常规疾病知识科普,说明分娩流程以及产后注意事项。
B组:围产期心理护理干预。(1)健康宣教:采用非专业性话语、通俗易懂的语言,告知产妇新生儿喂养方法,介绍母乳喂养的重要性,提前让产妇有个心理准备。(2)心理评估:产妇入院后,对其心理状态进行综合评估,参考评估结果,为其介绍相对应的干预措施;构建孕期心理档案,分娩之前,及时开导产妇。(3)产中心理护理:分娩过程中,产妇宫缩疼痛较强烈,会导致负面情绪存在,故作为护理人员,要认真开导产妇,通过肢体接触、眼神示意等形式,给予产妇鼓励;考量产妇分娩状态、家庭因素等,必要时可以让产妇家属,比如丈夫、母亲等进行陪产。(4)产后心理护理:产后针对保持清醒者,作为护理人员,第一时间告知其关于宝宝的各项身体指标情况,鼓励产妇母乳喂养,并为其介绍母乳喂养的方法,叮嘱产妇多学习育婴知识;并告知产妇家属尽可能对其精神层面的刺激。
1.4观察指标
抑郁状态:以爱丁堡产后抑郁量表评分(Edinburgh postnatal Depression Scale,EPDS)评分。
1.5统计学分析
SPSS 24.0,统计学分析。计量资料,符合正态分布,以均数±标准差(x̄±s)描述,t检验;(P<0.05)有差异。
2.结果
入院时,未见明显差异(P>0.05);分娩前、分娩后7d、21d、42d,B组均较A组低(P<0.05)。见表1。
表1 抑郁状态比较(x̄±s,分)
3.讨论
产后抑郁症为抑郁障碍性疾病,目前临床上尚未具体明确其发病机制,多和生物学因素、心理社会因素等方面关联性甚密,如产妇自身性格因素、情绪波动明显、婆媳关系、夫妻关系、家庭经济情况等,导致产后抑郁症发生可能性较大[3]。一旦出现该疾病,会让产妇产生强烈的自罪感,悲伤、焦虑情绪过度,自我评价下降,甚至会出现自杀等行为,影响婴儿健康,甚至降低家庭生活质量。针对该疾病临床多采用抗抑郁药物治疗,但长时间服药,对此类药物产生强烈的依赖性,尤其针对产妇,药物经过乳汁分泌后,对婴儿生命安全威胁较大。故为保证产妇心理更健康,需做好心理护理干预工作。
本次研究结果显示,B组分娩前、分娩后7d、21d、42d的EPDS评分均明显降低。说明围产期心理护理干预可减轻产妇抑郁状态。分析其原因可知:此法为整体护理的重要内容,属预防产后抑郁的主要方法,可以促进产妇产后各项机体功能快速康复。通过心理评估,可如实了解产妇不同时间段的情绪变化,确保产妇对围产期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做好心理准备,冷静应对宫缩,避免引起不良心理应激。必要时告知家属进行陪产,可使其心理负担下降,避免产妇因分娩刺激而加重恐惧感,平复其内心情绪,提升其自身安全感。通过产中、产后心理护理,便于产妇能够自我调节情绪,通过肢体接触、眼神示意等,为其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持、心理关怀、情感安慰等,利于产妇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综上所述,为减少产后抑郁症,本次研究采用围产期心理护理干预,对产妇抑郁状态进行更好地调节,可普及。
参考文献:
[1] 闫丽,王桂红. 产后访视心理护理干预对降低产后抑郁症的有效性分析[J]. 中国保健营养,2021,31(9):148-148.
[2] 李丽婷,何秀玲,陈步云,等. 围产期产妇产后抑郁与其心理弹性调节及产前感知压力的相关性研究[J]. 国际医药卫生导报,2021,27(3):353-355.
[3] 张海艳,张俊茹,孙佰玲,等. 基于主题式的多元化心理干预对女性产后抑郁症患者抑郁程度、心境状态及生活质量的影响[J]. 中国医药导报,2021,18(27):154-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