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收问题的探讨 ——基于贵阳市贵筑社区A村的调查研究
覃嘉仪
生成PDF 清样下载 引用

复制成功

导出题录

参考文献( GB/T 7714-2015 ) 复制

覃嘉仪,. 农村土地征收问题的探讨 ——基于贵阳市贵筑社区A村的调查研究[J]. 土壤研究,20241. DOI:10.12721/ccn.2024.157181.
摘要: 在城乡融合发展的背景下,有关部门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以促进农村的整合发展,但由于多变的因素,土地征收具强制性的背景下,征收的过程牵涉多方的利益,使征收权利与过程无法有效地得以控制和限制,农民的基本权利和权益无法得以很好的保障。基于此,本文以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为主,分别介绍其征收途中出现的问题现状及有关部门与农民的协商和解决现状,为对农村土地征收提供借鉴经验,以促进城乡的融合发展。
关键词: 土地征收;问题;失地农民
DOI:10.12721/ccn.2024.157181
基金资助:

一、引言

土地征收是指为了更好地迎合和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根据相应的规定程序合法的将村民的集体所有土地最后成功的转化成为共有的国有土地,并且在此基础上依据相应的有关法律给予被征收土地的对象或者集体组织合理的补偿以及妥善的安排。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推进,乡村经济的转型发展态势,城乡发展格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大量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寻找机遇、优质的教育,使得农村土地荒废。同时也受自然灾害的不可控因素,种地成本的不断加大,收益甚少,这不仅挫败农户耕地的积极性,同时也使农地抛荒成为可能。也有农户表示:比起种地,打点小工带来的收益会显得明显一点。在此情况下,为了平衡收益,大多农户会更取向于外出务工。外出的大多为年轻人,老年人、妇女、婴儿留在家中,使农村的劳动力缺少,不利于对农田的有效利用。另一方面,随着家庭成员的增多,受在外经济收入的提高和家族情怀的影响,更多的农户会选择归来建房,使得原有的宅基地闲置,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同时也破坏了耕地。

面对荒废的田地、闲置的房子、城市建设用地日趋紧张和农村资源低效利用和无序蔓延问题,政府通过对周边土地征收,包括对耕地、宅基地、荒坡等类型的土地的征收,以实现对资源的有效利用和规划,从而促进该地的发展。

然而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如何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和相关的权益的实现仍需有待探讨。

二、研究方法:

实地调查法:通过对A村进行实地的调查,客观地认识到该村所处的地理位置、经济发展、农民的现实状况。

归纳分析法:通过分析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存在的问题,将问题进行归纳划分,分析其产生背后的原因,进而推论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问题的征收可行之策。

访谈法:对A村的村民进行访谈以了解到该村村民对于土地征收的看法和意见等内容,更直接地了解到更多实地的问题。

文献分析法:本文利用文献分析法是通过阅读和分析相关的文献、政策等,获得对研究对象的主客观认识。

三、A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面临的现状问题与缺失

目前为此,我国农民的最主要最基本的收入大部分来源于土地,以土地为基本单位的农民一旦离开了土地,只能收到暂时的金钱补偿,未能得到有效的安排,同时由于农村农民一直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使得农民的未能收到与土地想匹配的未来收益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引发的一些未被发现的问题都值得我们去关注。

(1)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机制的不合理与消息渠道的不畅通。

该村村民表示,在该村,每亩田地的征收在十三万五一亩,每家每户大约只有几亩的情况下,每家约拿到征收的钱不及市区八九千每平方的房价。在此情况下,在考虑到当前所有实体农民土地的补偿外,还需要就未来土地三十年的潜在收益损失、土地增值的价格损失和各项间接损失等对农民进行的合理的补偿。当前的土地补偿费不能很好地体现被征收土地的实际价值,体别是土地征收中土地由此产生的增值利益被剥夺时。

政府部门在指定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方案时,农民基本上没有很强的维权意识,一直以来他们靠种地为生的收入方式很难一次性获得更多收入,当他们看到补偿金额是自己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收入时,很快就同意了方案,很多人都有随大流的行为。同时对于外出务工的年轻人,由于远离家乡,对于知道自己土地被征收时,往往已经征收结束了,只能被动接受了征收方案。

(2)相对于年轻人,老年人对于土地的依恋程度高与对于新环境的不适应会更明显。

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大多老年人不得不离开原有的土地,搬到和子女的居住。但因老年人年龄大,面临适应能力弱化、学习能力较慢的问题,使得老年人个人不能很好地适应新的生活。有村民表示,大多老年人搬到市区因小区内的建筑相似、电梯不会使用、智能机不会联系等问题,对老年人心理造成了很大的不适感,不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发展。在此情况下,征收的过程中,应考虑对特殊人群的照顾和技能的培训问题,进行一系列的辅助性工具,对于需搬迁的特殊人群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教育培训。

(3)土地的征收一定的程度上阻碍了农民经济的收入。

该村处于靠山靠水的地区,与政府规划的旅游景点区仅一江之差。在基础设施逐渐完善的基础上,临近村民希望通过跟进时代浪潮新办农家乐等想法,但同时表示碍于政府的征收计划,工作人员加紧对周边违规建筑的排查,使得其不能如愿建立其所需的楼房。

对于农村现存的大部分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民,他们基本大多从事务农,种地卖农产品是其主要的经济来源,土地是他们获取生活保障的重要资源。土地征收后,失去了获取经济来源的方式,使未来的生活失去保障,若没有相应的保障措施给予保障,缺乏科学的对失地农民进行公平公正的补偿安置,他们的生活质量会降低。这样长时间下去,会引起失地农民的不满,加重政府与失地农民之间的矛盾。

(4)宅基地征收所带来的安置问题。

我国农村土地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上仍存在不平等的城乡二元土地制度、政府公共体系的不完善以及农民自身条件的限制的问题。在土地的征收方面,农民处被动的状态,不能很好地利用自身的权利去维持所需权益。如何规范政府的土地征收行为、给失地的农民更合理的补偿,对其进行更好地安置仍需有待商讨。同时也面临安置房建设工作滞后,部分区域安置房供需失衡、存量房盘活不够、市场资源未充分利用等问题。

四、A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的协商与解决现状

(1)在土地征收的背景下,农民在达成一致看法的情况下与政府等部门进行协商。在与政府等部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农民拒绝在拆除房屋合同上签字。

政府对拟征收土地公告进行公示公布,其中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用途、范围、补偿标准等内容进行提前公布,对补偿安置的方案在各相关渠道进行公示,对公布内容有歧义的村民可以在内部达成一致合理协议的情况下对该公示提出修改意见,促进双方的和谐对话,听取更多的意见,促进土地征收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

(2)面对土地征收,农民在土地上摘种更多的庄稼,以增加赔偿的力度。政府针对此制订一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在相关条例中提到,对失地农民的补偿主要是土地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出于对该行为的遏制,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对于土地征收进行统一的标准进行补偿。同时,取消了以往只按地上共有附着物价值补偿宅基地和房屋的做法,有效地保障了失地农民的居住权,大大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3)补偿安置所采用的主要是货币补偿、异地调整土地、养老保险、就业保障等方式相结合。

对于征收土地的问题,政府灵活处理换房和补偿金钱相结合的处理方法。失地的农民可选择换取补偿费为主或给予一定面积安置房多出来的土地面积部分进行补偿费进行补偿。该措施很好地保障了农民的住宅安排的问题,同时进行灵活的补偿机制以适应不同农民的需求,尊重农民的意见与权益的获得,使得整个征收过程能更有效的进行。同时对于老年人养老保险和对年轻人就业保障的方式相结合,促进失地的农民能有效地适应变化的环境。

五、结语

目前,在以人为本的思想指导下,社会越来越重视人们群众的呼声,对于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等一系列问题越来越引发社会及其各方的关注。中国不断地完善和健全有关农村土地流转和所有权问题的法律体系,但由于各地实际情况和落实标准的差异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对于保护土地征收中人民的权利和权益,尊重人民的各方需求和过程中的各种保障等,有关社会政策仍需有待完善,做到与时俱进。

本文以贵阳市贵筑社区A村为例,通过实地调查法、归纳分析法、访谈法和文献分析法,深入调查该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现状。通过我的调查,一是了解了当地土地征收的具体问题。贵筑社区A村土地征收存在着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机制不合理与消息渠道不畅通、老年人土地依恋程度高、农民经济收入受到阻碍以及安置不够完善的问题。这些问题对农民的生活、土地征收的成效都造成了一定影响。二是促进了政府对农民利益问题的重视。笔者通过深入分析当地具体问题,从多个视角出发针对性的提出公示拟征收土地公告、制定统一补偿标准、完善补偿安置方式的解决方法。并就当地农民的困难和对策与当地政府进行了交流和沟通,促使当地政府进一步去做如何维护当地农民个人利益、保障当地农民生活水平的对策的一些思考。

针对当前中国农村地区存在的普遍土地流转问题,政府与社会部门应该加大对其的重视力度,科学地健全农村土地征收、流转制度,使得农村土地流转做到有法可依,保障农民的利益,助力乡村振兴。

参考文献

(1)哈斯巴图.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问题研究. 吉林大学硕士毕业论文 2020

(2)盛舒童. 乡村振兴中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 中国管理信息化,2019,9

(3)王心良. 基于农民满意度的征地补偿调查.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

(4)唐思佳. 宅基地换房模式的法律问题及完善. 法制与社会,2018,28

(5)廖小军. 中国失地农民研究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08

(6)陆跃进. 统筹城乡发展视角下的农村土地整治思考 农村经济与科学,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