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土地流转现状、问题与对策
吴俊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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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俊玲,. 平罗县土地流转现状、问题与对策[J]. 土壤研究,20243. DOI:10.12721/ccn.2024.157194.
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与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升,非农就业机会明显增加,农户分散经营的劳动密集型生产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需要。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均耕地、资金、劳动力等各类农业生产要素的配置出现了扭曲,严重制约了农业经济的稳步持续发展和农民福利的提高。因此,在充分保障农户土地承包权益的基础上、赋予农民更多的土地权益,允许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实现土地集中经营,成为我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的必然,成为提高农村土地使用效率,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土地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发展,农村土地流转承包经营的情况越来越普遍,所占比例越来越大。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农民进城率提高。
关键词: ​土地流转;问题;对策;提高
DOI:10.12721/ccn.2024.157194
基金资助:

一、土地流转基本现状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和宁党办[2015]44号文件精神,我县出台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平罗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及经营管理办法》、《平罗县发展家庭农场指导意见》文件和办法,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鼓励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截至目前,全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64.19万亩,今年新增流转面积7.5万亩,其中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流转万亩46.22,占72%;种植大户流转17.97万亩,占28%;通过摸排排查,共发现问题隐患4个(平罗县诚鑫家庭农场、宁夏千叶青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宁夏盛禾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德瑞现代农业种植有限公司流转农村土地面积超过5000亩),主要为工商企业流转农村承包地面积超过5000亩。根据各乡镇上半年上报风险保障金共计157.04万元,线上农村产权交易平台风险保障金共计6万元。

二、规范土地流转的主要做法

(一)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平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2012年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严格按照自治区确权办上图建库的要求,从2015年3月始,对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进行进一步完善。平罗县共有144个行政村,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村为141个(城关镇的关渠、新利、合作3个村的耕地在城市建设中已全部征占;3个村暂不确权),需要确权土地面积866077.41亩。经过努力,全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完成外业调查(测绘)和两轮公示,调查(测绘)成果已顺利通过自治区验收组验收。目前,全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进入承包合同、归户表的签订、档案资料整理、证书印制阶段。截至目前,全县已完成地籍图、承包合同、归户表打印141个村,已有141个村完成了承包合同签订,共签订合同 69094份,共颁发确权证书的户数69094户。

(二)加强监管,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1、严把土地流转关口。一是流转农民承包地必须经流转地村委会和流转农民同意,流转的年限不能超过二轮承包的剩余年限,鼓励有经营能力的经营主体流转年限可到2027年底。二是土地流转必须签订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制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统一印制的宁夏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委托书文本,村委会与农户签订委托流转书文本,村委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依法对委托流转书、出租合同进行公证。流转合同中约定经营主体以流转经营权证抵押贷款内容。三是土地流转必须申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报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审批,进行工商注册,根据个人意愿办理流转经营权证书,经营农作物必须全部参加农业保险。

2、创新土地流转模式。重点培育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引导各类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托管农民土地,探索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农业机械等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制经营。有条件的乡镇村根据农民意愿,可以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将土地折股量化到户,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

3、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土地流转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流转收益归承包农户所有,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严格遵守《平罗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及经营管理办法》,建立经营主体报批、认定、准入、监管、考评、验收、政策扶持、违约责任、退出等制度,对经营法人属县外工商企业流转农民承包地,收取不低于当年流转费50%的风险保证金,由乡镇农经专户储存管理。

4、强化流转管理服务。依托县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发布、审核登记、鉴证备案、监测等制度,将土地流转纳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范围,规范审核、备案、鉴证等流转交易环节,切实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双方的权益。依法保护流入方的土地经营权益,流转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