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优化高校教师队伍的发展环境,加强高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设,始终是国民教育优先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拥有好的教师,才能拥有好的教育。教师承担着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的历史使命,肩负着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人的时代重任,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基石。如果说大学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主力军,那么广大教师就是打造这支队伍的筑梦人。一个具有良好师德师风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必然会以自己的言谈举止为学生树立榜样示范作用,成为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也只有这样的教师才能培养出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把个人的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之中,为党、为祖国、为人民多作贡献的大学生。因此,为师者必要先善其德方能树人。
教育系统把广泛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大力加强师德建设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正面引导,积极弘扬优秀教师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一手抓建章立制,不断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师德建设的制度体系,加大力度处置突破师德“红线”的违法违规事件,将师德建设全面推向规范化、法治化轨道,持续增强和释放良好师德师风的“正能量”。
一、高校教师师德行为法制化的内涵
从人类文明的发展史中可以清晰地认识到:法制是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完善的法制体系是人类文明社会追求的价值目标。狭义上的师德主要是指教师的职业道德。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在职业生活中应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时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必备的品德的总和。目前,道德约束的低效率性使职业道德在我国高校教师师德建设中起到的作用甚微,这也与我国社会目前正处于发展转型期有关。因此,将师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明确教师师德行为准则,才能确立法律规范在高校教师师德建设中的核心地位。
将高校教师师德行为法制化,需要通过立法手段构建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同时,高校教师要转换思想观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行为,这样才能体现出高校教师所履行的义务不仅是道德层面的,更是法律层面的。高校教育机构对教师的师德评价不再是口头方面的说教,而是明确的法律规范。
二、高校教师师德行为法制化的困惑
师德是每一位教师必备的优秀道德品质和必须遵循的职业行为准则,其先进性与高尚性高于一般的职业道德,是学校灵魂所在。高校要做好党和人民满意的高质量教育,最为核心的是拥有一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高水平师资队伍。但是由于市场经济负面影响、教育管理体制问题、教师个人素质良莠不齐等影响导致少数教师理想信念淡化,思想政治素质低下、放松自我要求、违反教学纪律、责任意识缺乏、法制意识淡薄,甚至出现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的恶劣行为,不仅损害教师队伍整体形象,也会影响学生健康成长与发展,更为青年教师和其他优秀教师树立了错误的行为标准,从而造成违反师德的现象不断滋生和蔓延,最终导致高校教师的师德师风水平严重下滑,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目前,高等院校的教师队伍管理并未真正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现有的法律条文只是建立起一个大致的框架,对于具体细则的落实尚有不确定和不明确之处,这不利于高校落实师德法制化建设。上层的提倡性和建议性意见在下面得不到具体的落实,可操作性弱,稳定性差,持久性低等一系列问题显而易见。因此,应建立由学校、师生、家长、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和师德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建立健全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制度,建立师德建设领导责任制度,全方位构建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是对师德的最佳诠释。
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完善
无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的约束,高校教师队伍的师德师风就不能提升。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首先,应制定实施性强的师德行为规范。法制对于当今社会而言是实现公平公正的唯一手段,因此将师德行为规范上升到法规的层次,能有效转变人们的思维观念,使每位教师更愿意去遵守和执行,同时为学校制定各项细则提供了可靠依据。因此,我国高校教师师德法制化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将教师职业规范变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的规章制度;其次,要加强师德典型宣传,营造崇师重教氛围。大力宣传高尚师德典型,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持续开展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评选活动,激发广大教师弘扬优良师德的使命感和荣誉感。在进一步加强师德教育宣传工作的同时,创新师德培养培训方式方法。通过“请进来”让师德楷模走进校园讲师德故事,夯实师范生的从教情意。
结语:
推动高校教师师德行为法制化进程的关键,在于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持之以恒地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创新师德教育,完善师德规范,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同时,加大师德模范典型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激发教师职业的认同感和幸福感。要想教师自觉遵守教育道德,教育道德就必须要有教育法律的性质。对教师师德师风行为进行立法,在法律层面约束教师师德师风行为,从而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只有将师德建设全面推向法治化轨道,才能维护教师职业形象,提振师道尊严。只有在法治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及道德手段才能解决社会与市场经济发展给教育领域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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