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总包项目人为因素预防方法有效性研究
张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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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子健,. 核电总包项目人为因素预防方法有效性研究[J]. 核工业与技术,202310. DOI:10.12721/ccn.2023.16772.
摘要: 本文以核电总承包项目为例,结合核电工程项目总包安全管理现状,对事故主要致因因素进行分析,针对人为因素提出了新的预防理念,用公司近三年项目数据对理念进行验证,并针对结论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和改进方法。
关键词: 人为因素预防;安全奖惩;安全罚款
DOI:10.12721/ccn.2023.16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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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1、引言

目前,国内核电工程普遍采用总承包管理模式,相较于其他领域建设工程而言,核电建筑结构和设备系统更加复杂,建设周期更长,承包商数量更多,施工人员更多,需要管理的因素更多,因此安全管理更为重要。在工程项目中,主要依据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标准进行管理,通过制度、责任制、检查等管理方法齐头并进,但很难量化某项工作对安全绩效单独的影响。因此,有效的安全管理变得更加困难,往往只能通过“层层加码”的方式加强安全绩效,无法实现精准控制风险。因此,找到一种高效的管理模式至关重要。

2、核电工程总承包特点

(1)核电建设工程通常需要长达几年的建设周期,且工程成本高。土建、安装、调试施工阶段相互重叠,导致交叉作业频繁。此外,施工人员众多,施工现场高峰期可达上万人的生产规模。由于高风险作业种类繁多,因此需要特别关注施工安全。

(2)在核电总承包项目中,安全管理不仅是一项法规要求,更是一种责任和义务。核电总承包项目通常由多个承包商、分包商负责不同的工程任务,需要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的协同工作。此外,总承包单位需要协调业主、监理和承包商,在设计、采购、调试和施工等各个环节进行协调管理,以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3)核电站需要遵守严格的安全标准和规定,以确保核反应堆和其他高风险设备的安全运行。此外,针对不同的施工环节和作业类型,还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以确保生产作业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事故主要致因因素分析

3.1项目现场危险有害因素

危险有害因素分为四大类:

(1)人为因素:人为因素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因素。例负荷超限、心理异常、辨识功能缺陷、指挥错误、操作错误、缺乏安全意识等都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2)管理因素:例如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不健全、HSE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未落实、投入不足、责任制不完善。

(3)环境因素:例如室内地面滑、作业场地狭窄、采光照明不良等。

(4)物的因素:如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缺陷、安全防护不当、工器具外形缺陷、密封不良等。

3.2事故致因分析及预防方法

要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其中人为因素是至关重要的。在核电总承包项目中,由于涉及到高风险设备和多个施工阶段,因此对人员素质和安全管理的要求也更高。我们应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同时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检查和监测等措施。

为防止人为因素致事故发生通常通过以下方法:

(1)对安全隐患及违章行为进行罚款和处罚。通过处罚的方式,起到警戒作用,增大人员违规成本,使承包商、项目人员重视安全,从而防止事故发生。

(2)保证安全投入。为了工程项目的安全,需要确保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如安全设备的采购、安全检查和监测设备的使用等都需要足够的资金和人力支持。

(3)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对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4)建立安全文化。通过各种方式,如标语、海报、纪念章等,营造安全文化氛围,让员工内化安全意识,使其自觉遵守安全规定和制度。

4、人为因素预防方法有效性研究

4.1“犯罪之经济学”理论

由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Gary S. Becker和George J. Stigler他们提出了一个经济学上的理论框架,称为“犯罪之经济学”。犯罪之经济学认为,犯罪行为与其他经济行为一样,也是基于成本和收益的权衡。因此,通过改变犯罪行为的成本和收益,可以有效地预防犯罪。在这个框架下,罚款被认为是一种“价格”,而监管部门则是“供应者”。因此,如果罚款价格过高,犯罪成本会变得太高,犯罪行为就会减少,但同时也可能导致一些负面影响,比如承包商的倦怠情绪等。

4.2罚款过高的负面作用

然而,对承包商罚款的力度过大可能导致适得其反的结果。

(1)过高的罚款金额可能导致承包商的倦怠情绪。罚款是一种惩罚性的措施,但是如果罚款金额过高,承包商可能会感到被压榨,从而产生倦怠情绪,不再认真对待安全问题。这可能会导致承包商变得懒惰,从而降低了安全绩效。

(2)罚款可能会导致承包商采取不良行为。在有些情况下,承包商可能会采取不良行为来规避罚款。例如,他们可能会隐瞒安全问题,或者采取不安全的工作方法来节省成本。这些不良行为可能会增加事故发生的风险,从而降低了安全绩效。

(3)罚款可能不足以改变承包商的行为。在某些情况下,罚款可能不足以改变承包商的行为。如果对承包商进行扣除工程款的方式进行处罚,扣除的工程款可能在本季度、或者完工后返还,所以对承包商的影响非常有限,起不到监督作用。在这种情况下,采取奖励措施可能更加有效。

4.3核工程总承包项目情况分析

以下是公司近三年(2020-2022年)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下属核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事故、罚款、安全奖励情况。

7.png注:

A——该项目本年度对承包商罚款金额小于或等于奖励金额;

B——该项目本年度对承包商罚款大于奖励金额;

C——该项目本年度对承包商罚款大于2倍奖励金额。

为了避免因安全事故导致罚款过高而影响结论的正确性,上述罚款金额仅指日常检查中对违规行为的罚款,不包括事故罚款。因此,以上罚款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事故频发和罚款金额之间的可能因果关系。

根据近三年的数据,可以发现同一个项目部如果对承包商的处罚金额远大于对承包商的奖励金额,项目部的安全绩效较差,如项目1、2、5。而对于同一年度的不同项目,较高的罚款额度和奖励额度会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例如2021年和2022年。

因此,综上所述,对承包商罚款的力度过大可能会适得其反。在采取预防措施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包括奖励和罚款。此外,加强对承包商的安全培训和监管也非常重要,以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从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4.4改进方法

过度严厉的承包商惩罚方式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改善:

(1)提高对承包商的奖励标准。建立有效的正向激励机制,通过增加对承包商人员发放的现金和实物奖励,促进奖罚平衡,减轻“以罚代管”的压力。

(2)减少对承包商的处罚额度。可以通过修订相关程序制度,降低对承包商的罚款标准。另一种方法是,承包商对问题进行整改和改进后,在下月、下季度、或交付时给予一定百分比的罚款返还,以维持罚款和奖励金额的平衡。

5、结束语

虽然罚款可以发挥警示作用,增加违规成本,一定程度上预防“人为因素”引发事故,但过度的罚款可能会导致承包商员工产生倦怠情绪或带来其他负面影响,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有序进行。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通过维持对项目部承包商合理的处罚金额来避免罚款过高的情况,提高安全绩效,减少事故发生。此外,我们也应该引入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持续改进和完善安全管理体系,以应对风险和挑战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