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一系列病因不明的急性疾病、职业中毒、食物中毒以及聚集性疫情等,极易引发广大居民群众发生恐慌,可能对居民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影响其常生活质量,同时对社会稳定安全造成负面影响[1]。本次研究中针对疾控中心筛选的56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采取理化检验质量控制措施的临床实施效果进行探究与分析。
1、临床资料
1.1基础统计资料
筛选在疾控中心2021年1月至2023年1月阶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56例纳入本次研究中,根据理化检验方式不同分为两组各28例,纳入研究病人均可独立正常交流与沟通。比照组共计男性与女性比例为16、12,年龄均值(38.75±5.41)岁、体质量统计均值(22.15±1.38);研讨组共计男性与女性比例为15、13,年龄均值(38.85±5.41)岁,体质量统计均值(22.42±1.26)。以上数据信息结果非常相近,差距不大(P>0.05),可展开对比。
1.2方法
对比组采取常规理化检验方式:对于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因素进行快速熟悉,并及时提取样本进行理化检验。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检测标准,做好检验准备工作,规范检验流程,最终取得理化检验数据结果。
研讨组则采取理化检验质量控制管理,具体步骤如下:(1)完善理化检验质量监管体系:通过建立专项监管小组,主要包括检验科室相关负责人员,对检验仪器正常运行情况、资料储备、数据完整性、检验人员专业知识能力和相关检查试剂储存状态等进行随机抽查审核,及时检查发现生化检验期间存在的不合理情况,针对性采取整改措施,提升理化室检验质量改进。(2)优化管理制度:对于理化检验室所有的操作流程、岗位职责等相关制度不断完善和优化,确保检验室工作质量规范合格,同时提升检验人员综合能力和整体素质。(3)建立疾控中心应急方案:质量管理主要监控体系包括生化项目检验、突发事件性质、上报时间、突发事件数量以及类别等内容。在疾控中心对于可能发生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可以提前演练,可以有效提高发生突发情况时,相关疾控管理部门可以快速及时做出判断,迅速解决相关问题,降低突发事件对居民群众以及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性。(4)理化检验期间质量管理控制:由科室相关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岗位,对检测仪器保养、维修、调试,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各个仪器功能正常、运行良好。在检验中,对于需要检验的样本,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国家标准流程展开处理,主要进行空白、阴性以及阳性等相关对照实验。在检验后通过变异系数、对检测结果准确性采取相关统计计算方式对检测结果进行反复鉴定与分析,减少检测误差率,提高样本检测数据报告准确性。
1.3观察指标
观察并随访调查统计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理化检验的误差率、报告发出时间、控制时间等。
1.4统计学分析
参照传统SPSS24.0文件包对此次结果展开分析与处理,检验误差率作为计量数据统计,行卡方检验;控制时间作计数统计采取(x±s)表达,进行t检验。待处理结果明确计算后,若数据间有较大差距,则表示P≤0.05,对比显著。
2结果
2.1理化检验后质量检测误差率对比统计
研讨组误差率3.57%(1/28)较比照组误差率25%(7/28)而言显著降低,差异较大(P<0.05)。
2.2理化检验质量管控效果对比分析
检验质量控制效果方面:研讨组报告发出时间、控制时间均较对比组明显缩短,有统计差距(P<0.05)。见表1所示。
表1 理化检验质量管控效果对比分析3讨论
在临床疾控中心发生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要及早采取理化检验。对现场样品、环境、设备以及人员等相关因素,进行检查检测是非常必要的,对快速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危害性起到至关重要的积极作用[2]。但由于上述因素均会对理化检验结果造成一定影响,可能会出现误差情况。对疾控中心质量控制效果产生不良影响。鉴于此,在疾控中心理化检验期间,加强管理质量控制,缩短检验时间,提高检测结果准确率,可有效提升公共卫生事件理想防控效果,降低危害性[3]。理化检验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对理化检验结果,数据提供准确性检测报告,可快速对症展开疾控预防应急措施,有效降低事件危害性,减少对居民身体健康以及财产等方面损失。加强理化检验质量控制,通过不断完善疾控管理制度、优化理化检验流程,确保在检验之前各项仪器设备运行良好,规范相关人员专业技术检验操作流程,可缩短化检验报告时间,提高检测报告准确率。通过分析数据展开积极应对措施,可缩短突发性事件有效控制时间,降低危害性。
综上所述:对于疾控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采取理化检验质量控制后,对于报告发出时间缩短,进一步提高控制疗效,从而减少误差几率,可广泛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赵海宁. 理化检验在疾控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质量控制研究[J]. 智慧健康,2023,9(09):190-194.
[2]裴宝伟. 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理化检验的质量控制[J]. 中国城乡企业卫生,2023,38(01):217-220.
[3]刘敏,娄海芳. 理化检验质量控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应用[J]. 中国城乡企业卫生,2022,37(06):224-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