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发明构思,客观评价创造性
叶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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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璇,. 理解发明构思,客观评价创造性[J]. 国际科技论坛,20254. DOI:10.12721/ccn.2025.157330.
摘要: 在创造性判断中,正确理解发明构思,客观还原发明事实,是得出准确审查结论的前提和保障。本文结合两件复审案例,探讨了如何基于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对发明构思进行整体考量,确定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得出正确的创造性审查结论。
关键词: 创造性;发明构思;整体考量
DOI:10.12721/ccn.2025.157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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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在专利审查工作中,理解发明是第一步,在《专利审查指南》中,第二部分第八章第4.2节 讲到,审查员在开始实质审查后,首先要仔细阅读申请文件,力求准确地理解发明。重点在于了解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理解解决所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并且明确该技术方案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特别是其中区别于背景技术的特征,还应了解该技术方案所能带来的技术效果[1]

一件发明,从技术问题的产生,到技术方案的构思和实现,都凝聚着发明人的智慧创造。因此,理解发明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在发明构思层面,需要理解发明的正向创新过程,也就是从技术问题的发现,到技术方案的思维创作过程;二是技术方案层面,需要理解发明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采用了哪些技术手段去解决技术问题,并达到了什么技术效果。在创造性评判的过程中,不能仅仅停留在技术层面进行技术特征的比对,还要回到发明构思层面进行构思的比对,正确理解发明构思,有助于审查员把握发明实质,更加客观地评价发明的智慧贡献[2][3]

在创造性评判的过程中,审查员容易机械套用“三步法”,只注重技术特征的比对,而忽略整体把握发明,从而对发明的创造性高度估计偏低,导致不能客观地评价发明的技术贡献[4]

本文选取两件复审案例,分析了审查过程中如何理解发明构思,客观评价创造性。

1 理解发明构思,避免机械地特征对比

为了客观评价创造性,应该基于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对发明构思进行整体考量,把握发明的实质,判断现有技术是否给出了技术启示, 给出客观的审查结论。

【案例1】

桌面小部件,又称为微件(widget),是一种可以为相应的终端应用提供简便和快速操作接口的应用,它可以是一个时钟、一个日记薄、一段视频、天气预报、一个Flash游戏等等,在现有技术中,一般需要通过独立的“添加”操作来生成桌面小部件,即当终端接收到用户输入的添加指令后,可以根据该添加指令获取所有桌面小部件的信息以供用户选择,然后根据用户选择的桌面小部件的信息生成相应的桌面小部件。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在于每次生成桌面小部件都需要通过独立的“添加”操作来实现,操作不够灵活便利。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申请提出了一种可以灵活便利地生成桌面小部件的方法,采取的手段是确定用户是首次(即第一次)启动终端桌面上的终端应用,获取用户对终端应用选择的指令,根据该指令确定存在与该终端应用关联的桌面小部件时,在终端应用上生成操作选择信息,其中,操作选择信息可以包括生成桌面小部件选项等信息,接收用户对该生成桌面小部件选项的选择指令,在终端桌面上生成桌面小部件。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提供具有快速链接功能的微件服务的方法和系统,其具体步骤如下:

(S810)手机微件服务系统提供手持设备的应用程序列表;

(S820)显示应用程序列表在第一屏幕区域上;

(S830)用户选择第一屏幕区域上应用程序列表中的至少一个应用程序;

(S840)如果选择了至少一个应用程序,则生成对应应用程序的微件,建立该应用程序到微件的快速链接;

(S850)在第二屏幕区域上生成该微件。

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区别技术特征(1):“确定用户是第一次启动终端应用;获取用户对终端应用选择的指令”。审查员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根据选择的应用程序在终端桌面上生成与之对应的widget,其发明构思与本申请相同,而余下的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也就是当用户第一次启动应用时,就为该应用配置对应的Widget,以便再次启动时,可以通过Widget快速进入应用界面,完成应用的快速启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而申请人认为,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方案和本申请中的背景技术中公开的方案类似,在生成桌面小部件时需要通过独立的添加操作来实现。

1.1 分析发明构思,确定智慧贡献

根据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以及背景技术中的介绍,可以知道,本申请的发明构思可以概括为,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每次生成桌面小部件都需要通过独立的“添加”操作来实现的问题,采取的技术手段为当用户是第一次启动终端应用时,提供生成该应用相关的桌面小部件选项供用户选择,生成对应的桌面小部件,达到了不通过独立的“添加”操作就可以生成桌面小部件的技术效果,而独立的“添加”操作指的就是通过统一的界面来供用户选择是否生成应用的桌面小部件。通过与背景技术比较可以知道,本申请的核心技术手段是当用户第一次启动终端应用的时候,提供生成桌面小部件的选项,从而不需要在用户希望生成桌面小部件时,进入独立的统一界面来获取所有的桌面小部件信息供用户选择,使得添加桌面小部件的操作更灵活,这也是本申请的智慧贡献所在。

1.2 理解对比文件,分析技术启示

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是由手机微件服务系统提供应用程序列表,在应用程序列表中进行选择以在桌面上生成Widget,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中,需要调用专门的应用系统(即,手机微件服务系统),虽然如审查员所认为的,具体在生成桌面小部件时,对比文件1中需要用户点击选择也是应用程序,而不是背景技术中的桌面小部件,但是其同样需要根据添加指令通过统一的界面操作生成桌面小部件,因此,发明构思与本申请的背景技术记载的类似。

由于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中,需要调用专门的应用系统通过独立的添加操作来实现,其与本申请中生成小部件的方式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没有动机将其改进为在应用程序启动时生成小部件。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是本申请的核心技术手段,其也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且由于区别技术特征(1)的存在,使得本申请无需通过统一的设置操作生成桌面小部件,可以实现直接从用户感兴趣的应用程序处直接生成桌面小部件,无需退出应用程序界面,进入统一的添加小部件的操作界面,再生成小部件,因此能够产生使用户在执行生成桌面小部件操作时更加灵活便利的有益的技术效果。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3 理解发明构思,避免“事后诸葛亮”

分析发明构思,不仅适用于本申请,同时也适用于对比文件,从而才能对发明和对比文件进行全面的比对。如果两者是基于不同发明构思而采取的技术方案,则基于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整体考量,首先需要判断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作为整体,是否存在改进动机,如果现有技术与本申请的构思完全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通常不会在其基础上进行改进得到本发明;其次还要判断本申请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是否为公知常识,在这个过程中,不能因为区别技术特征看上去很合理而认为它属于公知常识,在确定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带入技术特征本身,而是要综合考虑其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获得的技术效果,避免将发明点当作公知常识。

2 比较发明构思,避免“事后诸葛亮”

在创造性评判的每一步中,都需要正确把握发明构思,尤其是确定了区别技术特征后,应当围绕发明构思,根据区别技术特征在发明中所达到的技术效果,客观认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避免将技术手段带入,导致犯“事后诸葛亮”的错误。

【案例2】

现有技术中,若便携终端的电池余量为一定电平以下,则计算移动到供电场所的时间,与能够以通常模式驱动的时间进行比较。根据比较结果,将驱动模式从通常模式切换到省电模式。其存在的问题是当用户的移动路径和速度不固定的时候,不能正确地计算移动到供电场所的时间,因此导致无法正确确定是否需要向省电模式切换。

本申请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采取的手段是当电子设备的电池余量减少时,对用户是否持有充过电的备用电池进行估计,根据估计结果,确定是否以省电模式驱动电子设备。具体的,估计用户是否持有充过电的备用电池的方法为:电池信息管理单元判定是否在所述电子设备处于屋外的状态下对安装于所述电子设备的电池充过电,根据该判定的结果,对所述电子设备的用户是否持有充过电的所述备用电池进行估计。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基于电池电量控制音乐播放的无线电终端,判断电池331的剩余电量是否低于一固定值,如果电池331的剩余电量低于固定值,则如果正在播放音乐,就停止音乐播放,转换开关501响应无线电终端300B的一个备用电池组的插入接线端切换,当安装在无线电终端300B中的电池331耗尽时,备用电池组是向无线电终端300B的组件提供电能的备用电源。在无线电终端300B包括这样一个上述备用电池组的情况下,即使在安装在无线电终端300B中的电池331的电能低于一个固定值时,无线电终端300B也能够接收到来的电话呼叫,并且不必停止它的音乐播放。

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区别技术特征(1):所述电池信息管理单元判定是否在所述电子设备处于屋外的状态下对安装于所述电子设备的电池充过电,根据该判定的结果,对所述电子设备的用户是否持有充过电的所述备用电池进行估计。审查员认为,为了判断是否有充过电的备用电池,通过判断在户外的情况下,电子设备是否有被充过电,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当终端电池耗尽时,由备用电池提供电能的方案,也就是存在判断是否有备用电池组的过程。这个过程的最终目的也就是判断是否有供给终端电量的备用电源。本申请,判断是否持有充过电的备用电池,也是为了保证最终有备用电池给终端充电。由此可以看出,二者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判断是否有电能供给终端设备。因此在对比文件1基于是否有备用电池进行功耗管理的方案基础上,很容易想到基于是否有充过电的备用电池进行功耗管理的方案,进而避免不必要的省电模式切换。而申请人认为,一方面,审查员没有给出任何判断“以电子设备在户外是否被充过电作为衡量是否有(被充过电的)备用电池的判断标准,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理由。另一方面,备用电池的存在与备用电池的充电的有无没有关系。

2.1 分析发明构思,把握发明实质

本申请的发明实质在于正因为无法确定用户是否持有备用电池,因此,需要通过判断在屋外的状态下是否对电子设备的电池充过电来估计用户持有备用电池的可能性是否高,从而根据电池余量的情况判断是否需要切换到省电模式。因此,本申请的发明构思可以概括为,为了解决准确地确定是否需要向省电模式切换的技术问题,采取的技术手段为对用户是否持有充过电的备用电池进行估计,具体的,是判定是否在所述电子设备处于屋外的状态下对安装于所述电子设备的电池充过电,如果是,则估计为用户持有充过电的备用电池,达到了准确确定向省电模式切换的技术效果。

2.2 抓住对比文件的发明构思,看是否存在技术启示

复审决定认为,对比文件1中备用电池组是客观存在的,当电池耗尽时,通过备用电池组的插入接线端切换,由备用电池组提供备用电源,并不存在判断备用电池组是否存在的过程,更不存在估计是否存在备用电池的可能性。而本申请并不确定是否存在备用电池,因此需要对用户是否持有备用电池进行估计。因此,两者的发明构思并不相同。

从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的申请日出发,我们也能得出两者的发明构思不一样的结论。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2年,这个时期的便携终端通常只有一个电池,申请文件中记载的备用电池是常见的充电宝之类的可以用于对终端电池进行充电的装置,而对比文件1的申请日为2001年,备用电池是安装于便携终端内部的电池,其并不能给终端中的电池充电,其作用在于当终端电池电力耗尽时,可以为便携终端提供备用电源。由此,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完全不同,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也不存在改进的动机。此外,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正是由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在备用电池中蓄有电力这样的前提下,通过估计用户是否持有充过电的备用电池,进行是否切换到省电模式的判断,能够提高用户的便利性,给本申请带来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 从发明构思整体出发,避免机械地特征对比

如果只是机械地特征对比,会发现区别技术特征仅在于判定是否在所述电子设备处于屋外的状态下对安装于所述电子设备的电池充过电,根据该判定的结果,对所述电子设备的用户是否持有充过电的所述备用电池进行估计。而由于技术特征本身非常合乎常理,因此审查员容易认为其发明点不高,在确定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时仅仅关注技术手段本身,认为其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确定是否存在备用电池,而忽略了其在发明整体中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应当是如何判定是否有得到追加电力的可能性,从而简单将上述技术手段认为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导致无法得到客观的创造性审查结论。

因此,在审查中,要从发明构思的整体出发,避免机械地进行特征对比,在运用公知常识评价技术方案是否具备创造性时,不能仅仅因为区别特征的技术手段本身很合理,直接得出发明不具备创造性的审查结论,而应考虑该技术手段在本申请整个技术方案中的作用及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3 小结

在“三性评判”为主线的全面审查理念下,应正确体会发明构思,准确把握发明实质,立足于权利要求和对比文件技术方案的客观事实,从技术方案层面和发明构思层面全面理解发明,确定发明的智慧贡献,避免只看技术特征而忽略了整体,对发明的创造性高度估计偏低。要避免机械地进行特征比对,得到区别技术特征后,因为区别技术特征看上去很合理而认为它属于公知常识,忽略其在发明整体中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犯“事后诸葛亮”的错误,从而保证在专利审查中,更好地整体把握案件走向,客观运用审查标准,得出客观、准确的审查结论。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2010.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223-224.

[2]马文霞、刘丽伟.创造性判断中发明构思的把握与应用(上).审查业务通讯.成果撷萃,2015(2):32-38.

[3] 马文霞、刘丽伟.创造性判断中发明构思的把握与应用(下).审查业务通讯.成果撷萃,2015(5):22-29.

[4]朱仁秀、杨永红、孙红要.体会发明构思,把握发明实质.审查业务通讯.中心话题,2014(8):1-6.

作者简介:

叶璇(1987-),女,湖北武汉人,硕士,助理研究员,专利审查员,主要从事锁相环领域专利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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