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优化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的思考探索
刘元超1 韩宇1 王丹丹2 王媛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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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元超1 韩宇1 王丹丹2 王媛3,. 菏泽市优化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的思考探索[J]. 农业研究进展,20228. DOI:10.12721/ccn.2022.157066.
摘要: 菏泽市作为农业大市,农业行业发展在社会发展中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目前,菏泽市政府正在积极转变职能,加快推进法治建设,同时也对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业行业综合执法是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本文分析了菏泽市农业综合执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将这些问题作为改革的切入点,提出了完善综合执法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综合执法效率;划分行政执法职能,确保行政执法权责统一;利用现有的法律补救措施,使有关权力符合财务权利;不断强化团队结构,提高团队整体素质;要注意加强农业综合执法措施,提高农业执法效率,为提高农业执法质量提供理论参考和技术指导。
关键词: 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质量
DOI:10.12721/ccn.2022.157066
基金资助:

为做好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逐步明确农业有关部门的执法职能,落实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建设,,重点是通过行政处罚维持农业权力的行使。今后,农业相关部门积极行动,开展和抓好农业领域的管理工作,加强农业综合执法改革,认真走农业综合执法之路,是大势所趋。其重要性显而易见。首先,改革农业综合执法,提高农业行政执法能力,是从源头上解决诸多执法问题,适应时代要求的重要举措。这是进一步执行农业法和与农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的一个具体例子。其次,改革农业综合执法,提高农业行政执法能力,是农业部门履行职责的必然选择。只有承担起日常改革的责任,相关部门才能提高认识,认识到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性,切实落实执法工作,了解和管理好执法工作,最终保障农业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 我市农业综合执法改革成效

(一)集中行使执法权力,提高执法效能

我市各级政府积极落实中央改革精神,推进探索辖区内各执法队伍改革,将同一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整合到一支队伍来行使。目前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综合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等领域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权利,农业执法工作和效能得到了全面提升。

(二)监管与执法分离,各司其职

2014年12月首次设立“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市委编办下发了《关于组建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的通知》,同意“整合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市水产局执法职责,组建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为市农业局所属的副县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至此,我市第一个专门农业行政执法机构成立。2019年8月,市委编办下发《关于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正式明确了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农业、畜牧、农机、水产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对全市种子、农药、肥料、植物检疫、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猪屠宰、生鲜乳、动物卫生防疫检疫、农业机械、渔业、农产品(含水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使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设区市本级的行政执法职责;负责全市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县区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全市影响的复杂案件;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受理农业综合执法方面的群众投诉举报”。至此,我市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具体职能有了明确规定,相关行业的日常监管职能与执法职能彻底分离。于此同时各县区也相应设立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基本采取“局队合一”模式,但各县区职责范围不完全统一,有些县区职责还要远远多于市支队的执法范围。

(三)执法力量进一步加强,执法保障得以提升

各级农业综合执法队伍领导班子健全,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设立四名领导职务(一正三副),各县区均设置三名领导职务(一正两副)。2021年市县两级农业执法人员共计368人,其中:公务员编制1人,参照公务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345人。市县两级农业执法车辆共计34辆,船艇1艘,执法记录仪83台,照相机23台,个人防护设备4套,便携式打印机19台。执法力量和装备的逐渐强化,良好的保障了我市农业执法各项工作。

二、当前农业综合执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队伍专业、年龄结构不合理

全市农业执法队伍改革之后,执法队伍多是各公益类事业单位人员组合而成,从事执法工作大部分为半路“和尚”,缺乏丰富的法律背景和执法经验,有些新增执法领域的专业人才更为匮乏。而专业知识牢靠,执法经验丰富的高素质行政执法人员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取得实效的关键因素。全市368名农业执法队员中,农学类专业人数151人,占比近41%;非农学、法学类专业人数最多为216人,占比近59%;法学类专业人数仅1人,占比可忽略。

全市农业执法人员年龄结构总体偏老龄化,也较难适应不断更新的业务压力。50岁以上人员81人,占比22%;40-50岁人员221人,占比60%;30-40岁人员64人,占比17%;30岁以下2人,占比1%。

(二)执法职能不统一,工作协调难度大

2019年3月,政府机构改革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同步进行,市编办下发《关于调整市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的通知》(菏编[2019]39号),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整合承担了原市级涉农部门负责的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水产、农机等执法职责。与此同时,各县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改革并未完全按照市级职能划分进行整合,造成了市级与县区之间,县区与县区之间执法职能不相统一(表一)。这就为全市统一开展相关执法活动,跨县区案件协调执法和全市执法工作管理等多方面带来了较大的困难,执法工作管理和协调难度较大。

表一、全市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执法职能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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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法工作经费不足,设备简陋,不能满足当前执法工作需要

执法装备配备是农业行政执法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条件保障。根据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的通知要求,对省、市、县三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装备配备的项目和数量进行了规范要求,并按照支出与事权相适应原则,加强与财政、发改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装备经费财政保障要求,将执法装备配备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执法装备根据轻重缓急采取集中采购的方式重点向市县两级倾斜,优先配备基层和一线执法机构。本次调研重点摘取了我市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所急需的部分执法装备,并与农业农村部印发的指导标准进行对比,发现我市目前的执法装备与指导标准要求的差距较大(表二)。结合日常工作实际,目前的执法装备也根本无法满足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需要,有时接到线索不能保证及时出动和开展取证工作,极大的影响了工作效果。

表二、2021年度全市农业综合执法队伍装备及预算资金情况表 1.png

(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不理顺,畜牧执法难度大

正常情况下,事业单位是行政单位的技术支撑、工作承办单位,同时也是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保障。执法工作中的违法产品检验、违法后果核算、执法检查技术指导等内容都离不开事业单位的帮助和支持。随着我市行政体制改革市农业农村局承担了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工作,市畜牧服务中心承担畜牧兽医事业技术服务工作。而市畜牧服务中心为正县级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财、物不归市农业农村局管理,工作协调安排上就不能避免的存在推诿扯皮的现象。目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均未真实性设立畜牧兽医管理机构。有些县区农业农村局虽然划转了原县畜牧兽医局行政职责,也仅仅是停留在“三定文件”上。有些县区农业农村局即便设立了畜牧兽医管理机构,但也是仅仅挂牌而已,并没有具体工作人员。这样就面临在处理畜牧综合执法案件和年度畜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中急需畜牧服务中心提供专业人员和技术支持时较难落实的窘境,尤其是牵扯到跨县区间的案件处理和联合执法时更是捉襟见肘。畜牧兽医管理体制上的不理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畜牧业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农业综合执法依然无法彻底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农业和畜牧业投入品在市场流通必然经过生产、经营、使用三个环节,要想真正的打造出风清气正的农资环境,执法工作就必须从生产、经营、使用三个环节同时着手,手手都要抓。从目前工作实际来看,由于投入品前期的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数量相对较少,执法对象相对单一,各县区农业执法队伍对这两者的执法工作开展的较有成效,也积累了丰富的执法经验。而面对数量基数庞大,分布零散的使用者,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受制于缺少乡镇一级执法力量作为抓手和自身执法力量相对薄弱等原因,执法工作开展的较为捉襟见肘。加之网络购买平台的兴起,使用者的购买渠道较为广泛,监控难度极大,一但假冒伪劣农资在使用环节泛滥,损失将不可估量。因此,农业执法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无法解决将给执法和监管工作带来了明显的真空地带。

三、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实施建议

为进一步适应新时代农业行业对农业执法队伍的新要求,我市各级农业综合执法队要积极面对挑战,尽快健全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完善农业综合执法机制,提升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将我市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打造成一支专业强,效率高、作风硬朗的执法队伍,为我市农业农村健康发展提供保障,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一)健全综合执法运行机制,不断提升综合执法效能

高效、统一的运行机制是提升综合执法效能的关键。就此,应注意:

第一,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推进农业经营市场有序、规范运转。

第二,落地执法责任制,解决综合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第三,构建执法信息共享机制,保证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履行到位。

第四,推进检打联动机制,协同执法内体内各部门关系,发挥好各自的执法优势,形成强有力的执法合力。

第五,建立强有力的保障机制,机制运行期间,应明确省、市、县各级职责职权,匹配运行机制相应保障费用,不断健全完善执法运行机制。.

(二)加强保障力度,全面提升农业执法队伍办案综合能力

一是加快补充一批法律基础知识扎实,专业对口的年轻血液。这样可以同时解决执法队伍法学专业人员缺乏和人员年龄老龄化问题,让我市农业综合执法队伍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补足专业短板,提升“内功”。

二是建议全市对现有执法人员分期、分批次的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实践训练等培训活动,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认知水平和办案能力。组织专家定期对全市执法案卷开展评析工作,定期评选优秀案卷,并予以奖励,不断规范案卷格式内容,提升执法人员案卷书写与履职能力。

三是建立综合执法财政保障机制和落实一线执法人员应有政策待遇。建议财政部门尽快健全综合行政执法预算经费和专项工作经费的管理机制,保障一线执法人员应有的执法装备,解决一线执法人员的执法津贴、夜间执勤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人身伤害保险等经费落实。让优秀人才愿意来从事综合执法工作,来了能够留住,留住了有干劲,从而稳定综合执法队伍人才梯队,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的职业荣誉感。

(三)利用分配好执法经费,以财权匹配相应的事权

经费是农业执法的物质基础,利用分配好执法经费,将大大提升农业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第一,积极争取农业领域行政处罚办案经费财政预算立项。当前,工商、林业、环保等诸部门行政执法经费,都有明文规定的政府收支分类明目支撑。在此,农业也因积极争取将农业领域行政处罚办案经费纳人到财政预算立项,以便于农业综合执法部门有依据寻求资金支持,满足各类案件的办案需求。

第二,分配使用好农业综合执法经费。针对执法经费的分配使用,应体现部门需求的导向趋势,以强化行政执法、加强监管的实际需求出发,改变过往重检测轻处罚的现象,重点保障人员培训、案件查处、执法检查、设备更新等经费支出,以不断改善农业综合执法条件。

(四)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队伍综合素质

第一,明确农业综合执法性质,做好执法队伍职能定位。进一步稳定执法队伍建设,建议中组部尽快定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性质和职能,逐步形成一个行政全额预算、。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行政类执法单位。同时,也解决混岗混编的问题,调动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机构办事的效率。

第二,优化岗位配置,引进高素质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岗位准人制,持证上岗红线不丢,禁止未执法证书上岗。政治素养过硬,始终贯彻国家政策、法规,要求执法人员作风正派,办案公正公平,不徇私舞弊。业务素养过硬,合规程序执法,规范严格,广泛引进高素质技术人才,优化执法人员知识结构,引进“一岗”多用型人才,以提升整个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

第三,做好业务培训,提高办案技巧及理论水平。提高办案人员素质、水平,做好业务培训极为重要和关键。就此,其一,培训应体现计划性,依据农业部的统一部署, 结合农业实际执法情况,制定突出实效的培训计划,要保证培训人人受益、个个提高。其二,培训要突出重点,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新情况突出实效性,以满足新情况下农业综合执法的新需求。其三,培训注重多渠道。以考察学习、现场观摩、专家讲座、案例分析等形式,讲解专业知识、探讨理论问题、学习相关技巧,以逐步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技巧及理论水平。

(五)根据目前工作难点,积极创新工作机制

一是为进一步强化农资使用者环节的执法力度,建议各县区执法队伍将执法人员“下沉”乡镇,建立下沉执法人员与乡镇(街道)干部一体化管理制度,形成规范有序的工作协同机制,切实增强乡镇使用环节执法力度。与此同时,明确下沉人员在所属乡镇的服务年限,如需调整必须征求乡镇(街道)意见,保证乡镇执法力量的稳定性。通过下沉人员在基层稳定开展执法工作补足了使用环节的执法短板与生产、经营环节的执法形成良性闭环。

二是建立健全农资产品网络平台销售登记备案制度和联合执法检查制度。建议市委、市政府向上级部门反映,进一步建立电商平台农资销售登记备案制度,各农资网络电商向注册地的商务部门和农业执法部门登记备案销售农资的种类、规格、数量等信息,对未有登记备案的产品禁止网络销售。与此同时,各相关部门开展不定期的联合执法,对所在地的农资网络电商进行突击检查,核对其所销售农资产品与登记备案的情况是否一致。这样不仅能全面的掌握网络平台所销售的农资产品信息,还对所有网络农资销售商起到了全面的监管,极大的维护了行业营商环境。

三是当前畜牧兽医执法权从原畜牧兽医局(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划归至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队,而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目前归属市政府直接管理,造成工作协调颇费周折,工作效率低。建议将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划归农业农村局代管,真正实现行政事业“相支持、相促进”,监管、执法、技术服务一盘棋。或者将畜牧兽医执法权划转至畜牧兽医服务中心,重新组建畜牧兽医执法大队承担全市畜牧兽医执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