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群众法律意识提升路径探索
王仁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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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仁慧,. 基层群众法律意识提升路径探索[J]. 法学学报,20216. DOI:10.12721/ccn.2021.157051.
摘要: 目前,由于地域环境、传统文化、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居民思想、行为上不遵从、不执行法律规定、条款等种种现象依然偶有存在。在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中,要以政府部门为重点单位、以中小学为重要普法场所、以农村为重要区域,在宣传教育中坚持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原则,搭建大众传播媒介普法平台,扩大普法宣传队伍,提高居民的的法律知识水平,增强居民的法律意识。
关键词: 法律意识;普法途径
DOI:10.12721/ccn.2021.157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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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言

随着各地大范围开展了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识,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的觉悟提高,法制观念初步形成。但是,部分居民思想、观念上不认同、行为上不遵从、不执行法律规定、条款等种种现象依然存在。

2 基层群众法律意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 权力凌驾一切意识浓烈,信权不信法

把纠纷的解决寄托在“包青天”、领导写“条子”等。各地区由于地域环境、交通状况等客观因素,家长制、特权思想、臣民意识等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制度培育出来的糟粕文化在一部分人的大脑中仍然根深蒂固。这种糟粕文化影响着人们在遇到纠纷时,往往只相信权力,认为权力可以解决一切,“朝中有人”好办事。

2.2 家庭类法律纠纷中,家族势力干涉

“家庭内的事国家法律管不着”,信武力不惧怕法律。目前,在一些农村地区,人们依然倾向于用非法律方式解决问题,家庭类纠纷要按“族规、家规”办,除非万不得已,一般不会主动邀请国家法律的介入。正是由于有着这样的观念,少数人从利己本性和利己品格出发,为了一己私利,根本不顾及他人的与自己平等的法律权利,追求绝对自由,不接受法律约束,容易产生以身试法的行为,导致恶劣的后果。

2.3 遵传统不遵现代法律

特别是在“子女赡养、夫妻财产分配”等纠纷方面不按法律规定执行,认可旧的习俗。中华民族的一些传统中,“传子不传女”、“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等糟粕文化的影响更为顽固。现实中,许多子女没有赡养老人的法律意识,错误的认为老人的财产归谁继承就由谁赡养。此外, “和为贵,忍为上”思想意识特别严重,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后,多数是请长辈等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的依据往往与相应的法律规定关系不大,有时甚至是与法律规定相反。这样的调解容易引发新的纠纷,进而使得利益受损者成为新的上访户。

2.4 部分人群对法律知识理解错误导致对法律的认知程度不足

在调查中发现,有许多人自离开学校后就再没有上过法律课,也没有看过法律书籍。正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所以人们才会对法律有很多的不解与迷惑,客观导致了他们不信法、不用法,形成了较为严重的恶性循环:由于不懂法而不用法,越不用法则更加导致了不去学法。这其中还包括一些从事相关法律工作的人员对于法律知识的了解也只是停留在很肤浅的层面上,甚至了解的就是错误的信息。

有效开展全民普法工作,培养和提高基层居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促进新的改革开放时期里跨越式发展的重要软实力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3 基层群众法律意识提升的途径

3.1 以政府部门为普法重点单位,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

普法教育的重点仍然要首选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强化基层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要大力开展以切实提高实际效果为主的学法、普法、用法活动。一是对工作中出现法律方面失误的职工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职工个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决不能由单位集体承担;二是在群众与政府部门的法律纠纷的处理上,政府部门要按照法律规定、法律程序来处理,政府领导、部门负责人该应诉的应诉、该上庭的上庭,让更多的群众感知法律的权威和力量。

3.2 以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普法重要原则,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

由于普法受众绝大多数是广大群众,因此,这就决定了在进行普法教育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在时间安排上,不能仅限于法制宣传日等特定时间,可以考虑由司法等部门增加集中普法宣传的次数。二是普法内容要最大限度的贴近民生,这就需要各法制宣传教育部门要提前做好功课;同时在教育形式上可以采取邀请群众参加庭审、在人群集中地方举办模拟法庭等方式,特别是针对一些少数民族传统与现代法律知识相冲突的法律纠纷,如家庭类纠纷,更应开展公开审理等活动,来提高群众学法、用法的兴趣。三是普法教育内容应该简单、直接但又不失全面,简单、直接更容易让人进入学习状态,运用通俗语言讲授法言法语来帮助群众深入理解专业的法律术语,同时不能仅限于单一的法律条款的学习,对与之相关的法律文件也要涉及。

3.3 以中、小学为普法重要场所,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

由于经济发展存在着一定的困境,许多家庭主要劳动力外出务工,留守儿童、青少年由于没有监护人的监管、没有父母的教育,在维护自己的权利以及对违法犯罪的认识方面存在着缺失。因此,我们就要尽最大限度的发挥学校法制教育的功能来弥补家庭教育的不足。例如,成立专门的学校法制教育机构(可由司法部门与教育部门共同组成),保证有专职的讲课人员、保证各个学校每学年开展法律知识讲座的次数;将法制教育内容和其他课程一样纳入学生考试范围,巩固学生学到的法律知识;让学生走出校园到法院参加庭审、到社区参加法制宣传等活动,在实践中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等等。

3.4 以农村地区为普法重点区域,提高农村居民法律意识

普法教育的重要地区还是农村。现阶段,外出农民工的法制教育处于一种两头都不管的现状,户籍地管理不了,务工地不属管理人群范围内,外出农民工一年到头基本上没有学法的机会。与此同时,劳资、工伤等纠纷却大量出现在外出农民工人群中,到了用法的时候却无法可用,往往使得外出农民工采取一些极端的手段去维护自己的利益,导致了一些地区的社会群体事件的发生。同时,由于法制观念淡薄,在外出务工生存困难的逼迫下,少数外出农民工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有效解决这一困境,一是务工流入地要将外来农民工纳入普法教育人群的范围,二是要在春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中集中开展外出农民工的普法教育活动,可以在火车站、汽车站等设立普法教育宣传点,免费发放普法手册、开展法律咨询等,使他们既遵纪守法,减少违法犯罪,又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对于维护务工人员流出地、流入地的社会稳定都至关重要。

3.5 以大众传播媒介为普法重要载体,加强对群众法律意识的引导作用

一是建好电视法制平台,将群众身边人、身边事通过真人采访、案件回顾、情景再现、律师讲解等形式在法制节目中进行播出,给群众以更直观的学习和了解;二是充分利用好互联网络开展法律知识的宣传工作,如在网络上开展法律知识讨论、聘请法律专家在线解答疑难法律问题、开设视频普法教育课程等形式,积极探索建立网络普法的有效机制,来满群众不断增长的学习法律知识的需求;三是通过手机微信、短信等平台,在青少年、年轻人人群中开展法律知识宣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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